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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0 21:58:21瀏覽1085|回應0|推薦2 | |
近幾天又發生多件酒駕致人於死的車禍。警方攔檢酒駕的勤務不可謂不頻繁,許多駕駛人都遇過,但如何徹底防範酒駕,顯然消極的攔檢是不夠的,必須從「源頭」做起。 繼瑞典的Saab、Volvo汽車之後,目前正在舉行的東京車展,多家車廠發表更先進的「車輛酒駕預警裝置」,包括駕駛人插入鑰匙後,需先對酒測機呼氣,通過標準,引擎才能發動。其次,排檔桿的感應器也能偵測手部汗水,分析酒精成份,若超過標準,變速箱會自動鎖定。 不過,每個人酒量不同,某人也許沒有超過標準,但已經「茫了」,這時儀表板的攝影機,可監控駕駛人眼睛的開闔狀態,若呈現疲倦或睡眠狀態,衛星導航系統會發出聲音警示,也會緊縮安全帶,喚起意識。椅背肩部的酒精感應器也有同樣功能。 另外,系統也能監測車輛行進狀態,若偏離駕駛路線,便會判斷駕駛人是否注意力分散或晃神,同樣藉由衛星導航系統和安全帶,以聲音、訊息和觸碰的方式提醒駕駛人。 為減低酒駕肇事,已有日本車廠宣佈和地方政府合作,實地測試車輛酒駕預警裝置,希望至2015年時,日本車禍傷亡數字降低至1995年的一半。我國汽車廠大多與日本合作,交通部應要求限期引進技術,或自行研發,儘速上市。先期強制酒駕前科犯裝設,以後凡是臨檢查到酒駕,也一律強制加裝。至於日後上市的新車,也應提供選配。 喝酒的人總認為自己沒事,還能開車,實則他的自我判斷已因酒精作用而失準了。在等待警方不定時的攔檢過程中,這些自認「還清醒」的人,就像個流動炸彈,隨時可能引爆。讓你根本無法發動車子!是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 再者,美國加州州長已於十月十七日簽署AB808法案,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得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是全美最嚴格的交通處罰條例。加州的想法是這樣的:二○○五年有一千餘人在酒駕車禍中喪生,超過兩萬兩千人受傷,有些傷者必須終身依賴輪椅,但肇事者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不足以達到遏止與嚇阻作用。 現在二級謀殺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處以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終身監禁。加州眾議員表示:「法案目的在嚴懲酒駕之徒,更在事先提醒駕駛人喝酒開車的嚴重性。」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以演出「魔鬼終結者」成名,AB808法案使他也可能成為「酒駕終結者」。台灣的政府與立委們是否該參酌加州作法,終結酒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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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