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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9:12:30瀏覽85|回應0|推薦2 | |
文/魏思源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卅元。政黨推薦候選人的補貼費用,應由推薦的政黨向中選會領取。 由此觀之,總統副總統的競選補貼,在立法上有意讓它歸屬於政黨而非候選人。從競選實務來看,由政黨領取也比較合理,也符合政黨政治精神。沒想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竟利用選舉補助款為自己買房置產,頭一次聽聞有這種候選人,社會湧現強烈批評聲浪。 當年立法補助候選人,是考量剛解嚴時,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而當時政治氛圍導致民進黨募款困難,因而有這項權宜措施。但經政黨輪替後,各界已不再畏懼捐款給政黨,且選舉募款也已法制化。反倒台灣現行選舉補助辦法,是對大政黨、有錢人十分有利的制度。尤其是對總統候選人,在選舉期間,他們已從社會取得很多捐款,企業界甚至將政治捐款當作一種投資,選舉結束後,居然還可從政府領到一筆巨款,實在匪夷所思。 台灣的選舉補助款已變質成「強制納稅人送錢給政黨和候選人」的制度、是一種既得權益者排斥潛在競爭對手的自肥制度。而且會讓政黨大者恆大、小者更難生存。對納稅人很不公平,對小黨也很不公平。 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達六兆四一二八元,平均每位台灣人債務負擔廿七.四萬元,再創新高。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去補助不需要補助的參選者,不但傷害國庫,更養出沒品「政治肥貓」,導致選風敗壞,這種補貼制度違反競選補貼的初衷,不如趕快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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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