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權力須積極介入 跨國數位平台應分潤給新聞媒體 (自由時報)
2024/11/05 09:11:57瀏覽83|回應0|推薦2

文/魏思源

除了遭跨國大型數位平台壟斷廣告收益,新聞業又面臨生成式AI的挑戰,這些AI工具使用大量來自新聞的內容進行模組化訓練,而後直接生成內容,取代新聞媒體,但絕大部分的AI科技企業並沒有為AI所使用的版權內容付費。

針對這種不公平現象,已有其他國家的新聞媒體著手爭取自身權益。今年三月,法國政府針對網路搜尋巨擘谷歌公司與新聞媒體分潤的爭議,再對谷歌開出二億五千萬歐元(約台幣八十七億元)的罰款,理由是谷歌違反與媒體談判付費使用新聞內容的承諾,且未經知會即利用新聞內容訓練其AI模型,這是法國競爭管理局對谷歌與媒體分潤爭議祭出的最新行動。

此外,紐約時報日前在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對OpenAI和微軟提出指控,稱對方未與自己達成任何智財權的補償協議,就擅自使用紐時發表的文章來訓練AI聊天機器人。至於對ChatGPT、Copilot的開發者提起的侵權訴訟的聲明中,紐約時報表示自己要讓對方「對數十億美元的法定和實際損失負起責任」。在紐約時報看來,OpenAI和微軟就是在「吃霸王餐」。無獨有偶地,過去就有美國作家、喜劇演員指出,ChatGPT等產品會概括其作品、模仿其風格輸出內容,而OpenAI等企業在獲利的同時,並未給予他們任何補償。

近來,我國新聞媒體業者除了要求跨國大型數位平台為提供內容的媒體付費,也開始檢視他們的內容有多大程度被用於訓練ChatGPT等AI工具、該如何獲得補償、可以訴諸法律的選項為何。從國外例子來看,單憑個別或少數媒體的力量,無法與跨國大型數位平台進行協商、議價,公權力必須適度介入,才能幫我國傳媒取得有利的談判成果。目前的狀況是,跨國大型數位平台擁有龐大資源,卻僅以少量補貼給媒體,政府不應將媒體生存寄託於數位平台的偶爾補助,而應推動立法,以確保新聞媒體獲得持續、合理的廣告收入分潤,也就是「議價先於基金」,如此模式才足以在未來支撐民主社會健全的媒體環境。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inowei&aid=18127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