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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補起深度偽造的法令漏洞
2021/10/20 06:20:26瀏覽335|回應0|推薦0

儘速補起深度偽造的法令漏洞 (自由時報)

文/魏世昌

Deepfake中文譯作「深偽」或「深假」,是一種透過人工智慧中的「深度學習」技術所創造出的偽造訊息。Deepfake技術可用於影像及聲音,只需要仿造對象的人物影音素材,就能製造出唯妙唯肖、肉眼難以分辨的假影片。

最近有網紅因未經當事人同意,涉嫌收費散佈多則名人的造假色情影音,牟取不法獲利,遭警方逮捕。刑事局證實這也是台灣治安史上首例利用繪圖AI演算深偽技術,衍生的新型犯罪。

事實上,Deepfake在西方國家早已成為國際媒體頻繁討論的焦點。美國前總統歐巴馬、臉書創辦人祖克柏等名人的深偽影片近年來層出不窮,儼然成了有心人士在網路資訊戰上操弄風向的武器;此外,上百位國際女星也成為這類合成色情影片的受害者;可怕的是,在操作手法上,深偽除了能假造一個人沒做過的事,也還能夠反向操作,假造一個人沒做過的好事,而且市面上這類工具已經不少,不是工程師也能辦得到。

然而喚起人們心中最深層的恐懼是,像網紅這樣利用深偽技術開發換臉的色情影音,除了散播猥褻物品造成受害當事人的名譽損失外,一旦將來該技術用於仿冒國家元首、政府官長或是政黨領袖的虛假影音,更有可能衍生社會治安、選舉公平、甚至輿論動盪、民眾對立等社會問題,對治安影響不容小覷。

目前雖然有包含歐美執法機關,甚至谷歌、微軟等網路科技巨擘投入開發針對深偽後製影片的辨識軟體,來偵測影像是否遭合成修改,但防堵換臉假影片透過網路流傳,變向散播假訊息的行為,但這樣的反制仍然不夠。而台灣相關法律規定對深偽換臉影片並無任何規範罰則,政府應儘速參考國際作法,補足法令的不足之處,像是提高網路平台業者對於用戶發布內容之監督責任、將換臉技術之濫用視為犯罪行為,並明文規範其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以遏止新的科技犯罪。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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