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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正名新台灣
2007/02/11 18:14:38瀏覽278|回應0|推薦0

一般熟知的美國憲法固然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但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憲法都不滿三十歲,也就是說大部分國家是在 1974 年以後陸續制訂新憲 。而且,制訂新憲的國家並非都是新建立的國家,而是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希臘等老國家在內 。這個事實告訴我們:制憲並不等於獨立建國、更不等於革命流血。

就政治現實而言,台灣的制憲訴求意謂著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破棄,甚至等同於改國號、宣佈獨立,很可能引起北京政府對台動武等等。憲法學者李鴻禧透露說,2004年總統大選之前陳總統在民進黨組成九人小組時,很清楚指明要「制憲」,但選舉結果出來以後只贏了三萬票,陳總統為了向泛藍的支持者表達善意,「加上期間中國到處施壓、美國也不贊成台灣制憲」,所以就職演說內容才改採修憲途徑。

民進黨在九0年代初期顯然扮演制憲運動的龍頭角色,然而政黨輪替以後,陳水扁總統在第一次( 2000年)就職演說提出「四不一沒有」,迴避在任內處理主權問題,在第二次(2004年)就職演說提出修憲而不制憲,不免使關心台灣新憲法的民眾感到失望。

此一事實告訴我們:(一)國際情勢受中國影響而對台灣相當不利,陳總統承擔「避戰」的責任故委曲求全;(二)只靠民進黨執政不能成事,還須由下而上從事制憲運動。

好在,2004年五二0之後諸多團體並不氣餒,如6月26日台灣北社的募款餐會主題即是「啟動制憲、開創多元文化」;台灣教授協會舉辦過多次「制憲論壇」;手護台灣大聯盟為賡續推動正名運動與制憲運動,舉行誓師大會與多場憲政研討會,還在2004年10月8日於美國參議院舉辦一場「台灣憲法改造與美中台關係」的研討會,目的是喚起人民支持制憲,並尋求歐美日等友邦認同台灣制定新憲法的主張,2004年10月8日晚上前總統李登輝還以「視訊連線」方式發表專題演講。此外,台灣團結聯盟參加當年年底立委選舉,也在李前總統號召下主打「制憲、正名」的訴求。

回顧八0年代末期以來在野的制憲運動,與 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的四年處境相對照,有兩個方面足堪注意。

首先,1991年全面改選國大而民進黨訴求制憲遭到挫敗,隨即警覺到政黨實力對比懸殊,往後就逐漸往所謂務實、轉型、體制內改革的方向發展,但黨內仍有一股嚮往制憲建國的力量,與外面的獨派團體相呼應,九0年代民進黨參與修憲常在務實派與理想派之間擺盪,削弱了原本弱勢的在野力量,如今在陳水扁主席領導下的民進黨已無此種路線之爭,而獨派力量在李登輝前總統的領導下也有新的整合與實力,兩者相加不但可能選票過半,「台灣認同」的比例也很可能往75%邁進。

其次,九0年代只能從民間立場操練制憲運動,事實上也凝聚共識催生了共同的憲草版本,但民間還沒有自力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條件,如今立法院已在2003年通過公投法,2004年3月20日總統大選投票日且已舉辦了「防禦性公投」,雖因(必須全國過半數公民出來投票的)門檻太高而沒有過關,但透過政府之力舉辦全國性公投已經不難實現,換句話說,各種條件已日漸齊備,只待「憲政時刻」到來,透過制憲而完成正常國家之建構,已經指日可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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