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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贓就不會被認為是貪污
2012/09/06 03:30:00瀏覽149|回應0|推薦17

貪污是共業,早期大家生活苦,各機關首長想盡辦法為大家謀福利,所以會有各種各類的福利金收入,政府為攏絡首長還給特支費.

首長們玩久了,發現本身的福利會雖可報帳,但有些帳報起來還是讓人提心吊膽,於是旁生合作社協會等,甚至下屬公司.許多不方便報的帳都可以從這些管道疏通,由於這些法人團體半官半民不受審計,也沒有貪汙圖利的刑責,退休後還可以轉任繼續享福.

由於土地資源不會無中生有,所以,這裡也產生貓膩.第一,配給住宅.有些被占用到死都沒退還原單位,有些是經過協商後付費取回,有些則採拆除重建分屋給占用者來解決.這在台北每戶的實質利益可以上億,廿年以前有許多單位進行輔建,土地近乎免費,住戶自行負擔改建費用,當時,買到一二樓三十幾坪公寓現賺二到四千萬元,想想高官占用百坪土地值多少?

土地的好處,第二,政治人物可透過白手套將擬開發的土地先行購買賺取暴利,也有財團看好土地透過高官施壓以便宜取得或強制取得土地,瓜分利益.

有權力就有人會來串門,所以,會有人床下放著一堆未上市股票,隨時可以高出三到四倍價格賣出.因此,人們常說官夫人很會理財,她們家只有一人上班,而且終身是公務人員,可是卻很輕鬆的擁有需用幾輩子薪資收入的豪宅.

現代政治人物採用基金會集資,就像開公司,如果績效不錯,自然很多人會投資,管他大水褲還是小水褲,總比阿扁後來通通放在自己帳戶裡來得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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