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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罪是公務人員必修的課程
2008/11/01 04:40:42瀏覽448|回應0|推薦0

大陸的順口溜:「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古語:「朝中無人莫作官」,公務人員奉公守法是本分,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古往今來許多官司真假難辨,為求自保,公文書上絕不可留下罪證,死不認罪是公務人員必修的課程。

 

民進黨員多無基層公務歷練,也無法結成黨羽,單打獨鬥,沒有心腹幫他掠陣把風頂罪,加上作風不得人心,因此,施政就躲進象牙塔,看著媒體辦事。而有錢的地方就有貪污,隨便扯一扯就被抓到一堆跑單幫的貪污客。

 

司法上有一個名詞叫「善意的第三者」、社會上常用的名詞是「白手套」,如果民進黨人能培養許多小圈圈,讓事情經過幾層善意的第三者就沒法追究,善意的第三者在司法上是沒有罪的,所以「拉法葉案」明明有好幾億的佣金,卻沒有公文書證明有罪,對口的尹上校被殺,軍火商為讓層層圈圈斷線,不惜殺五六個人,甚至公司換個名字,其他人堅不認罪,結果就是沒事。

 

無心之過大家都會原諒貪贓枉法東窗事發就人人避之唯恐莫及,不過,各單位都有危機管理機制讓損害減到最小。過去,為了保護單位的名譽及升遷管道,祇要單位能處理的,繳足學費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縱使上了法庭,也是查無實據平安落幕。

 

以尚在進行的首長特支費國務機要費為例,這是援例照辦的事,如果認真的辦,真的要血流成河。怎麼說呢?拿余文來說,他可能是援例拿大發票報銷首長特支費,現在因公文書上犯了偽造文書的證據罪責跑不掉,其他人死不認罪都沒事。可是,依照粘存單領據報銷的辦法上很清楚的需要有經手人、證明、部門主管、會計、單位首長或授權等層層審核,難道一票人都閉著眼睛蓋章、幾年過去多少單據都是如此蒙混過關?按道理,單據上蓋過章的公務人員都有責任,蓋過多次的必有刑責,祇起訴余文應算是檢察官自由心證下大發慈悲網開一面吧!

 

解嚴以後公僕難當,真真假假暴料一堆,隨便一封檢舉信就夠您忙,要保平安,除了遵守法令之外,下筆要小心,謹言慎行,不要烙下汙點的痕跡,不幸運命不濟之時,記得死不認罪。站在旁邊都會被當成共犯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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