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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民平均每個人一生之中要上三次法院,法律與您息息相關,而不是和您沒有任何關聯的。
當人們有法律問題而無法解決時,往往不知所措,上網隨便發問,往往大多數得到錯誤的答案。
因此本站的法院的判決書就成為您參考的『案例』,您可以熟知了解以往的判決案例
有別人的案例相信大家能更清楚法律,也更可以自保,法律畢竟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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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從司法院的網站都可以查詢到(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僅做為案例參考不做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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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的話司法院則不是帶頭違法了嗎?)
且台灣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6條本文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
另判決書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裁判書公開也是民眾得以監督法院裁判是否公平、公正的一種機制。
由於內容來源是來自司法院,完全參照司法院之內容(在司法院的網站姓名也是公開的,任何人皆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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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本篇回復,這樣我們無法得知是哪一個主題。
另根據法院組織法第87條,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如司法院由審判長宣示不公開判決書,則請通報本站於該篇回文,管理員也會移除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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