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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反政府違反承諾拆屋 徐世榮:我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2013/07/06 01:48:06瀏覽194|回應0|推薦0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反政府違反承諾拆屋 徐世榮:我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左)這兩天一直在行政院前聲援大埔四戶
右為苗栗縣政府決心拆除的四戶之一「張藥房」彭秀春
‧朱淑娟2013.7.3
前言:
三年前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竹南鎮大埔里、頂埔里等地農田及住戶,但區內有24戶不願被徵收,201069日縣政府怪手毀田,導致朱家72歲阿嬤仰藥自盡。
事後,前行政院長、現任副總統吳敦義為平息爭議,在2010817日做出「所有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承諾。隨後內政部營建署也依吳敦義承諾,在20101228都市計畫委員會完成保留程序。
然而事後因苗栗縣政府反對,在地方、中央都委會幾經周折,2011510內政部都委會卻推翻之前結論,包括區內張藥房等四戶無法保留。日前這四戶收到苗栗縣政府公文,限期在75日前自行拆遷。
72日起,聲援民眾到行政院前搭帳棚要求吳敦義、江宜樺信守承諾。但昨天下午行政院回應,不否認「原屋保留」承諾,但強調這個承諾有四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四原則,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全程參與2010817日的協商會,他譴責行政院這種說法「一派胡言」,行政院承諾的是「所有建物」保留,並沒有所謂前提。
今天73日,苗栗縣長劉政鴻舉行記者會,再次強調這四戶無法保留,也沒有承諾跳票的問題,希望這些未自行拆遷戶在75日前配合拆除,若逾期未拆,縣府將依行執行法處理,否則,如何跟其他地主交代?

四戶之一的「張藥房」彭秀春家二度被徵收只剩六坪,一旦拆屋她就沒家了。聽到劉政鴻說「交代」,她相當激動:「家是我的,只有六坪,我該跟誰交代什麼呢?」

(專訪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這三年來全程參與大埔事件,包括與行政院的多次協商,行政院將2010817協商會議紀錄以公文形式寄給他,他也因而保留了這分公文,才能還原當時行政院的確做出「原屋保留」的承諾。
這兩天他一直在行政院前聲援竹南大埔四戶,要求行政院應兌現承諾。並強調社會進步來自公民社會的堅持,他選擇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以下是今天的訪談內容:(記者簡稱:記。徐世榮簡稱:徐)
記:徐老師你在看什麼?
徐:在看學生的論文,明天要口試。(電話響)「喂喂,你那邊怎樣了
記:徐老師誰打來的?
徐:我太太啦,我兒子在指考,我沒有陪他,對他很不好意思
記:你為什麼要一直在這裏?
徐:大埔的事我一直都有參與,行政院那個承諾『原屋保留』的會議紀錄公文是給我的,我覺得對這個事情有道義責任。
今天不只保護大埔,而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家園, 我們坐在這裏代表的是良心、希望。苗栗縣政府赤字已400多億,這就是他什麼不放手的原因,因為透過區段徵收,三分之一的土地就變成地方政府所有,可以拿去標售。
財政不足又不敢對財團加稅,反而不斷減稅,建商容積率不斷給予獎勵,樓愈蓋愈高,但對社會弱勢卻有另一個臉孔,這是「 軟土深掘」。
記:行政院昨天說當時承諾原屋保留是有四個前提,這四戶因不符合這些前提所以不能保留,你當時全程在場,有提到這些前提嗎?
徐:那有啊,政府應該要有誠信,如果當時真有這些前提,不可能不在公文裏寫清楚。有權利的人對自己的承諾都不願意承認,又在那裏掰什麼有前提。政府表面上說要誠信治國,其實是詐騙治國,等潮流過了,要怎麼搞就怎麼搞,這在民主憲政國家很不可思議。
記:你打算在這裏坐到什麼時候?
徐:我一直希望這個社會能更好,但許多土地徵收的制度還停留在戒嚴時期, 讓地方首長橫行,這是很不對的,應該趕快改正這些制度。而這就有賴於公民社會的努力,特別是學者,沒有受到權利與利益的拘束,更應該站出來。
記:這些年來你有看到一些改變嗎?
徐:有啊,一方面很難過,因為改變真的很慢;但另一方面也讓我看到一線
曙光。例如《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雖然很多結構性的問題並沒有改過來。另外今年四月大法官709號解釋文提到《都更條例》違憲,其中特別提到條例中許多規定與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一個社會的進步、與人民的權益是否能獲得保障,要來自公民社會的堅持,而我,就要一直站在公民社會這一邊。

苗栗竹南大埔事件大事紀
時間
事件
2010.6.9
苗栗縣怪手毀田,隨後大埔朱阿嬤仰藥自盡,舉國嘩然
2010.8.17
吳敦義承諾「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畫」
2010.12.28
內政部都委會746次會議通過保留程序
2011.5.10
內政部都委會755次會議推翻決議,其中四戶無法保留
2012.7.24
內政部都委會784次會議再度決議四戶無法保留
2012.8.7
內政部都委會785次會議再次確認定案
2013.6.11
苗栗縣政府發文四戶,限期75日前自行拆遷
2013.6.27
四戶開記者會,要求副總統、行政院長落實原屋保留承諾
2013.7.2
農民到行政院搭帳棚陳情,行政院回應:原屋保留有四個前提:「原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畫合理性等原則。」而這四戶並不符合以上四原則,所以苗栗縣政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承諾絶無所謂的「前提」
2013.7.3
苗栗縣長劉政鴻記者會:這四戶無法保留,希望75日前配合拆除,若逾期未拆,縣府將依行執行法處理,否則,如何跟其他地主交代?
彭秀春:家是我的,只有六坪,我該跟誰交代什麼呢?
2013.7.3大埔案四戶 苗栗縣政府vs住戶說法
住戶
苗栗縣政府說明
住戶說明
張藥房
彭秀春
位於道路用地,基於安全,無法保留
屋前轉彎處空間大,內政部曾通過以「特殊截角」保留。相鄰許多房子都不拆,獨獨要拆這戶。
    
位於道路用地,轉彎處為大角度鈍角,影響交通視線,無法保留
房屋所在位置屬超大角度鈍角,且距離對面道路最遠達40米之遙,並不會影響交通視線。
柯成福
產權兩戶共有,另一戶已領補償金,因無法取得另一戶同意無法保留
另一半已領補償金戶,房屋權利已歸苗栗縣府所有,願向縣府原價買回另一半,但縣府不願意。
黃福記
不但保留還增加面積,土地調整較為方整。
住家前30米路調整後,切過住家,導致住家大門無法進出。只要稍調整道路就不會拆到住家。

( 在地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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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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