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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是中国古代最早提出民主理论的人,而且他的民主理论比较完备。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2013/08/10 22:16:19瀏覽487|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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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禅让说的代表人物是墨子。墨子名翟,鲁国人(公元前468年至376年),我国战国初期著名的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在《墨子•尚贤上》写到:“古者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这里只提到尧和禹,没有提到舜,但舜在尧和禹之间。这里还提到了益,益是指伯益,是禹的接班人,但他接班没有成功,后来还是被禹的儿子启赶下了台,这是由于启并非“不肖”而伯益也并非众望所归。墨子还在其他多处提到禅让之事。

许多研究墨子的学者认为,墨子是中国古代最早提出民主理论的人,而且他的民主理论比较完备,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据学者南方在野在《墨子的国家起源学说》中分析,墨子的民主理论可概括为三方面:一、民约论──人先于国。墨子在《墨子•尚同下》中写道 :“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也就是说,古代天下开始有人民的时候,没有政府官员,大家都是平民百姓。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权力,只有百姓的自然权利。但这种状况并不美妙,于是人民要求建立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选择贤能的人作为政府首脑。二、择君论──民主选举。墨子在《墨子•尚同中》中写道:“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立诸侯国君”;“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 ──从天子到三公,从诸侯到正长,政府各级官员莫不是选出来的,这是墨子民主理论的精华。他不但明确主张选举各级政府官员,而且主张对选举资格应不加限制:“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有德有才,不管出身如何,都可选举为上至国家首脑,下至各级政府的官员。三、宪政论──天志法仪。墨子认为“法不仁不可以为法”,也就是说恶法非法。一般来恶法都是由专制者制定的。他在《墨子•法仪》中说:“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也就是说,父母、师长、君王由于其优势地位,他们制定的法律、制度、规矩都是严厉压制他人的,因而是不仁的,这种不仁的法是不能作为“治法”的。

什么样的法是“仁法”呢?墨子认为,“以天之志为法”就是仁法。他说:“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天之行广而无私”,“天之爱百姓也”(《墨子•天志下》)。这里的所谓天志,就是“无私”和“爱百姓”,也就是现代社会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政原则。在墨子那里,这就是“仁法”和“法仪”。法仪说,剥夺了君王、父母、师长这些权威者的立法权。

墨子的学说一直受到近现代学者的推崇。前华中师大教授、哲学家詹剑峰在《墨子的哲学与科学》中高度评价墨子的平等思想:“不论是贵族阶级的天子、诸侯、公卿、大夫还是庶民阶级的庶子、工匠、农民以及农奴、工奴、商奴,在天之下,一律平等,都是天之人民。这种提法,是有民主的意味的。”(《民主与科学》2004年第4期)。中国著名历史学家王桐龄则认为墨子学说宜于共和国体、立宪政体和平等制度。他说:“……使墨子而得位行道,则选贤与能,天下为公,其兼爱主义、实利主义、万民平等主义、君主民选主义,将一一见诸实行。”(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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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

我們身上可能留著墨子的血液啊 !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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