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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2 16:19:59瀏覽868|回應0|推薦0 | |||
.涉貪2.5億起訴李登輝 交款如黑道 更新日期: 2011/07/01 12:02 前總統李登輝因為國安密帳遭起訴,當年的交款過程也曝了光!當時的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把779萬美金,換成旅行支票與美金,放在水果盒裡,由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交給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但劉泰英卻私吞了150張支票與9萬美金,才交給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檢調形容,過程就像黑道交易。 國安密帳案起訴了前國家元首李登輝,鞏案被侵吞的779萬美金,轉手交款的過程,因而曝光讓人嘆為觀止。 台中市長胡志強:「不過我堅持,這個帳我本來認為不應該要外交部,還給國安局,因為都是為國家支出,可是總統(李)認為,一定要歸墊,那我們歸墊給國安局,這也沒錯啊!」 當年的外交部長胡志強,把鞏案1070萬美金轉給國安局後,當時的出納組長劉冠軍,依照高層指示把結餘的779萬,換成750萬美金支票與29萬美金,塞在一個水果盒裡,交由會計長徐炳強送到中華開發給劉泰英,沒想到劉泰英居然中飽私囊,吞了其中150張支票與29萬美金,剩下的錢才交給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再由不知情的尹衍樑,幫忙把支票再洗出國。最後把這筆錢當捐款,捐給台綜院買大樓,這段過程被辦案人員形容簡直就像黑道交易。 雖然李前總統不斷喊冤,但徐炳強出示的保命備忘錄中,都有清楚寫著,整個過程一切都是奉李前總統指示,上頭還有徐炳強、劉泰英、殷宗文等,密會時同簽名見證,檢調也因此判定李登輝不可能不知情,竟然還推說和劉泰英不熟,特偵組在起訴書中用詞嚴厲批評,李登輝毫無悔意、矢口狡賴、品行惡劣。 --------------------------------------------------- 殷宗文生前:李登輝冷漠讓我心寒 更新日期: 2011/07/01 09:35記者 林新輝 曾任國安局前局長殷宗文幕僚的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昨天轉述,二○○二年殷宗文在新北市八里養病期間曾親口說:「鞏案爆發後,感覺到李總統為了自保,對我態度冷漠,有畫清界線味道,讓我感到心寒。」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天轉述,李登輝曾說過「如果不捍衛自己清白,對不起殷宗文」;張顯耀反駁說,李登輝也跟檢方說「跟劉泰英不熟」,「對不起殷宗文」不是真心話。 張顯耀說,監察院調查鞏案期間,殷宗文心情低落悲憤,殷宗文在八里寓所養病期間,他幾乎每周一次陪殷吃飯、談事情。殷宗文有一本筆記本,記錄國安秘帳的機密資料,並向他解釋國安秘帳的來龍去脈。 張顯耀說,當時兩件事讓殷宗文生氣,第一件事是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上校捲款潛逃,殷宗文說,簡直是中華民國情治單位的「奇恥大辱」。 第二件事就是鞏案。張顯耀說,殷宗文當時告訴他,南非是中華民國重要邦交國,以當時外交處境,「鞏案」有其必要。 殷宗文說,「國安局一向都直屬層峰,國安秘帳的經費動支都是依據李登輝總統的指示辦理」,「我只知道為國盡忠,對李登輝總統的指示完全遵照辦理。」 張顯耀表示,除代墊鞏案,殷宗文還提到國安局曾奉李登輝的指示,將七百多萬美元交給劉泰英,作為台綜院第四所的經費,主要是負責戰略研究。張顯耀表示,殷宗文說二○○○年政黨輪替,殷曾建議李登輝將國安秘帳資料移交給新當選的陳水扁總統,但李登輝沒有採納。 一九九三年,殷宗文在即將屆滿六十歲退伍之際,被當時總統李登輝調任國安局副局長工作,輔佐當時的局長宋心濂,一九九三年八月升任國安局長,晉升上將。 一九九九年殷宗文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於二○○○年政黨輪替後卸任職務,被聘為總統府資政,二○○二年因監院彈劾案主動請辭資政。 張顯耀表示,他支持特偵組調查鞏案,讓真相早日大白,也呼籲李登輝不要把責任全推給國安局及死去的人。 --------------------------------------------------- 政治追殺?國民黨駁:李登輝是被阿扁告發 更新日期: 2011/07/01 11:56張德厚 前總統李登輝遭特偵組依貪汙、洗錢罪起訴,民進黨痛批是選舉操作、政治追殺。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今天(1日)反駁說,李登輝會被起訴,是因為前總統陳水扁向特偵組告發,難道民進黨在指控陳水扁對李登輝「政治追殺」? 前總統李登輝因為國安密帳案遭特偵組起訴。民進黨指出,這個案子已經十幾年了,查了這麼久都沒有什麼進展,現在選舉快到了才起訴李登輝,無疑是選舉操作、政治追殺。李登輝當時還是國民黨的總統、黨主席,國民黨還對他下手,簡直沒有人性。 對此,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1日表示,國安密帳案最初是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洗錢案時,由陳水扁主動向特偵組告發,民進黨卻刻意模糊焦點、扭曲事實,指鹿為馬,誤導視聽莫此為甚。賴素如:『(原音) 我們要質疑民進黨什麼叫「政治追殺」,是在講陳水扁在「政治追殺」李登輝嗎?因為這件事是陳水扁去特偵組告發的,並不是國民黨。我們希望民進黨不要硬拗,混淆是非、轉移焦點,這樣是奧步的行為。』 賴素如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的基本原則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絕不會介入任何的司法個案,這也是馬英九主席再三強調的概念。賴素如說,司法依相關犯罪證據作出判決的標準和原則,應該是全民適用,不會分藍綠或黨派,希望民進黨不要藉題發揮、用硬拗的方式來抹黑國民黨。 --------------------------------------------------- 扁告發 李登輝涉貪2.5億被訴 更新日期: 2011/07/01 03:13蕭博文、陳志賢、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陳志賢、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涉嫌侵占國安密帳「鞏案」歸墊剩餘款項七百七十九萬美金(新台幣二億五千七百七十萬元),以洗錢方式挪供劉泰英支用,特偵組依前總統陳水扁提供的關鍵情資追查,及殷宗文、劉泰英、徐炳強面見李登輝簽下的保命備忘錄,認定李、劉涉嫌重大,昨依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起訴。李登輝也成為我國史上第二位遭起訴的卸任國家元首。 起訴書指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考量其已年邁符合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貢獻之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劉泰英則被認定私吞其中四十四餘萬元美金供己用,犯後矢口狡賴、品行惡劣,但考量他已歸還款項且年事已高,同樣籲請處以適當之刑。 檢方查出,李登輝八十三年間捐贈南非新台幣兩億八千萬餘元以鞏固邦誼,但外交部經費不足,前國安局局長殷宗文奉命以「鞏案」為代號,動支「奉天專案」經費代墊。 國安局往後三年陸續以預算結餘回補代墊款項,僅餘八千九百餘萬即可墊補完畢,李仍指示外交部歸還全數借款,藉以侵占歸墊剩餘的七百七十九萬美金,由劉泰英在八十八年間利用不知情的尹衍樑輾轉洗錢至台綜院。 九十一年間,國安密帳案曝光,經管「奉天專案」的國安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為求自保,與殷宗文、劉泰英赴桃園大溪面見李登輝,經李登輝指示撰寫備忘錄,假托支援設立國安局外圍機構即台綜院第四所,由國安局自「鞏案」餘款補助,企圖魚目混珠。 特偵組認為,「奉天專案」基金非經總統同意無法動用,劉泰英也坦承收到該款,並供稱殷宗文交代是依李登輝指示,足以證明三人共謀。特偵組也認定前國安局局長殷宗文為貪汙共犯,但因身故不起訴。全案除徐炳強獲判無罪確定,仍有劉冠軍在逃;特偵組另告發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涉嫌逃漏稅。 此外,陳水扁告發李登輝利用隨扈的銀行帳戶,將近十億元被分為卅四筆輾轉匯往新加坡等國移涉洗錢一案,特偵組已另案調查,並積極尋求新加坡方面的司法互助。 --------------------------------------------------- 三個總統 都因貪汙罪起訴 更新日期: 2011/07/01 09:35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貪汙罪是總統宿命?前總統李登輝昨天因國安秘帳案被依貪汙、洗錢罪嫌起訴,巧合的是,前總統陳水扁、現任總統馬英九,也曾被依貪汙罪起訴,創下近三任總統都被貪汙罪起訴的紀錄。 李、扁、馬三人,最早被起訴的是馬總統。馬英九因擔任台北市長,特別費使用被綠營質疑有中飽私囊之嫌,經向檢方告發,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認定有貪汙罪嫌,於二○○七年二月十三日將馬提起公訴。 當時馬英九準備參選總統,特別費案引發藍綠高度對立,也使得全國數千名首長都有觸法之虞;但馬英九一、二審均判無罪,並於二○○八年三月當選總統。 最高法院於二○○八年四月廿四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讓他可在五二○就職時,以清白之身出任總統。此案從起訴到無罪確定,僅花了一年兩個月,也被認為是「史上貪汙案審理最快紀錄」。 在朝野合作下,立法院今年五月將特別費除罪化,消除困擾政界多年的「歷史共業」。 陳水扁雖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才被依貪汙、洗錢等罪嫌起訴,但陳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妻子吳淑珍早在二○○六年十一月就被起訴,扁因時任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才延至卸任後被起訴。 陳水扁涉及多案,其中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已被判刑確定,成為第一位入獄服刑的卸任總統。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日前辯論終結,高院訂八月廿六日宣判。陳水扁堅稱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特別費」,在特別費除罪化後,是否會有逆轉判決?也受國人矚目。 --------------------------------------------------- 小心得 : Ψ. 國安密帳 1.立基台灣外交之潛運作模式, 並無不可. 2.主事者須建立一套縝密規範 :EX. A.立定大原則.(碰觸或搞不清者立即出局). B.單線指揮, 雙線部署, (EX. 會計, 出納分離) 會計定期向碰錢的對帳, 並追蹤錢的流程 ! C.參與者須交心! (斬素雞頭等等) D.主事者須規範分配合理回餽, 包括給自己, 自己須向會計交待.所有收入應全簽名記錄.(個人以為, 如果真心無懼坦白的作事,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人民不會計較, 跟馬總統(菲律賓)A數百億一比, 敢簽名的公職, 事後人民絕對過半拍手! 調檢法也得以免究) 3.劉冠軍,劉泰英,阿扁之流; 都是萬中選一的好手, 只因為"密"之一字害之, 再加上, 主事者居心不良或規劃考核不週, 造成每個人都有介入空間, 終而壞了大局 ! Ψ. 台綜院買大樓 1.國安局外圍機構即台綜院。(外圍機構組織) 台灣多少政府退休人員, 又在政府的外圍機構享受雙薪, 我想, 應該是這樣, 世間的事, 官員能作, 民間一定更多人能做, 所以, 政府退休人員到外圍機構,應該是榮譽的獎勵遠大於一份薪水, 而實質的薪資可以給流浪老師及無業中青年與無業碩博士 ! 政府退休人員, 在外圍機構組織中應為政務官, 重榮譽為主; 上承原機構意旨, 外化眾人不知. 2. 買賣中, 國安局殷宗文說,「國安局一向都直屬層峰,國安秘帳的經費動支都是依據李登輝總統的指示辦理」,「我只知道為國盡忠,對李登輝總統的指示完全遵照辦理。」 如果真的如此,且殷宗文又沒私下 A錢,只要任何狀況在低於「大水庫原理」下,90%以上國民(個人推估)都不會希望國家利器,扯到自己的忠真部隊成員 ! (不說謊不害人害國故) Ψ. 人民審判 1.三個總統 都因貪汙罪起訴。 那,顯然制度設計防範不足 ! 既然如此,制度設計防範不足,讓三個總統都無法倖免,那麼全國應該 95%的人不能逃得過帳款問題 ! 宋省長也如此被纏身,小英姐姐拿 18%也罵18%,利之當頭無一存活 ! 2.人民審判 因此,應該立法,總統犯法,一律交<人民法庭>決定 ! <人民法庭>成員 : A.代表性. B.客觀性. C.專業性. 起訴書指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 ANS : 照目前來看,如果不遵守國家法制,是單<指國安密帳計畫>而要定罪,那麼應該 80%人民不會同意 ! 如果是單<台綜院買計畫大樓>而要定罪,那麼也應該 有80%人民不會同意 ! 那,如何定前總統李登輝的罪,<十億元被分為卅四筆輾轉匯往新加坡等國移涉洗錢>,如果錢跑到李登輝自己四等親以內的口袋,那大家沒話說,而如果李登輝真的拿去當建國基金(阿扁話術),那我想<人民法庭>成員應該過半不敢定高明政治犯的罪(可以說服那麼多人進行一場另類國家保衛戰) ! 同樣,如果小馬哥 A錢到海外設<統一基金>,那我想<人民法庭>成員應該也過半不敢定罪 ! 中間區別很簡單, 為公 ? 為私 ? >>犯後毫無悔意。 ANS : 這正是我們投票給他的理由 ! 如果不為私,總統幹嘛需要在論證場合,跟任何人道歉 ! 希望判決節本不要再讓人驚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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