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22179 早早安(顏俊家)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今天早上看到這則新聞,氣到早餐都吃不下去了! 除了一直大罵"太離譜了"之外,更氣主管機關-南投縣社會處實在太欠缺警覺性了! 學校老師已經通報,到了女童家未見人,除了可以會同社區主委、里長和當地管區破門而入之外,若是發現家中沒人,更可以發佈協尋,並緊急通知與聯繫其他家屬! 筆者落魄時,曾在保全業界服務,當時的員工訓練,公司就一再告誡我們: 發現這樣的情況或異常,立即聯繫社區主委,並回報公司。在社區主委首肯後,立即通知里長、管區派出所,甚至消防隊(避免瓦斯引發氣爆),除了救人,更是為了保護社區其他住戶與業主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依據法律規定:保全業有負擔"無過失賠償"的重大責任,若是業主因為這樣的事件,造成房屋成了"凶宅",業主是可以告保全公司的!) 若是連一般人都認為不甚重視的保全員,都必須接受這樣的講習,甚至有SOP,試問:我們的公務員豈不是太混、太好過了? 而且,我們的公務員難道連"人命關天"的同情心都沒有嗎? 筆者呼籲南投縣議會的全體議員: 不分藍綠,請一致決議:在社會處長未請辭下台之前,凍結社會處的全部預算! 筆者建議南投縣李縣長: 不但"請"這位處長回家吃自己,更請直接將這位處長與相關人員移送地檢署-這已明顯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大案了! 筆者更建議監委諸公們: 主動調查這件令社會震驚與悲慟的案件吧!!
(筆者特此聲明:本文言責自負,與聯網無關!)
重點不在破門而入
就算社工(而且應該是台中縣社工)破門而入
母女兩人也早已去世
4/2 母親將曹小妹妹帶走4/3 燒炭身亡4/6 家訪未見到人
早一分鐘破門,就少讓這對苦命母女曝屍一分鐘!
一般的情況 如果社工員因為按門鈴沒人回應通常是不會破門而入的
假如案家只是出門買個東西 回來發現家裡被破門而入 不是很冏嗎
而且現在民主意識高漲 人民太強調自己的權益
要做到破門而入也要看政府的權限到哪吧
很多工作要實際去接觸才會懂其中的難處的
我只能說:社工案件太多太忙!
若是無人應門,可以問鄰居,那戶高危險家庭的出入狀況
同時,也可以委請社區主委、里長注意!
事發連續多日,竟然無人聞問,這才是奇怪的地方!
今天報載發生的父親殺父母又下藥害妻兒燒炭的案例,就是公權力賦予破門的展現,值得喝采!!
若是社工沒有相關的公權力,那我們就爭取修法吧!
反觀整體事件,社會輿論都指向社工,大力撻伐!然校方都沒有責任嗎?
學校與家庭~老師與學生其接觸是最密切的,也是最能掌握第一時間的重要關鍵
既然校方事前也已得到訊息,家長接小孩當日也強烈感受到危險
那為何無法堅持強力留人,是應變能力太差...還是只須做好分內的事~行政程序
"通報"真是強力護身符啊!
感覺現今學校對輔導業務的重視程度似愈來愈低,家庭訪問似也已成歷史名詞
不是要打擊教師,只是對現今教育制度真的不敢認同
學校,警察,社工三方,分工愈細,權責愈不清,最後的結果就是互踢皮球吧
校方未強力留人,是有缺失!
但是,在下之所以未責怪校方,原因在於:
除非校方提出強而有力的事證,而且要警方與社工單位的配合,
(社工負責安置曹小妹與對外通報,警方維持秩序,並證實曹小妹自願被安置,且校方與社工安置曹小妹未涉及妨害自由)
強力留人才可能成功!
而且,若是這位家長尋短意願甚堅,大可"唱戲"給校方、社工和警察看!
更何況:要是這位家長夠"陰",先打電話給三綠、頻果、痻視之瘤的地方記者,一哭一鬧,屆時即使校方有理,說不定也被弄成沒理了!
有這種公務員--還好意思出來抗爭3%丙等
都該一啟負聯貸法律責任
監察院吃大x的
看到這些社工還在推來推去的.實在太可惡了.
這些社工已經證明她們的不適任,還好意思再做社工嗎?
我們繳納的稅金來養這種不管別人死活的政府官員, 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