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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項防災救難的具體建議:法規與政府組織
2009/09/01 12:02:29瀏覽1091|回應0|推薦2

引用文章:河伯娶親的媒體 

  「八八水災」把國內防災救難應變力不足的問題給掀出來了!

  某些人罵東怪西,甚至搞到綠攻藍辯,都比不上在災區辛苦的救濟與復原工作人員!

  隨著因「溫室效應」而加劇的天災,筆者只想提出一些對日後發生類似災變時,政府應該儘速因應與執行的作法,提供有識者參考。

一.《災害防救法》大體完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各級政府要切實執行,並監督所屬單位對《災害防救法》的執行情形。多說無益,做好了才是重點!!

二.組織與執行技術的變革:

(一)落實中央與地方防災會報功能

  監察院查核行政院,中央監督地方,地方督導所轄鄉鎮市區,一級盯一級。未按規定辦理,就移送監察院彈劾!

  該要每年更新的救難應變計畫,就請每年更新(建議以2年為一期,定期更新,不妨外包給大學院校研究與提出規劃)。

  在易生災變的部落或山海村里,強制設置緊急避難區域與存放水糧的地區,並要每年更換所儲存水糧(南投縣就做得不錯,值得中央向其他地方政府推廣這項作法)!

(二)中央與地方防災委員會實體化,不必再設「防災救難署」

  馬總統在記者會中,對外宣佈要成立「防災救難署」。

  基本上,筆者認為:與其成立「防災救難署」,還不如將依《災害防救法》所設置的各級政府防災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災會」)實體化即可。

  只要將目前兼辦行政院防災會的內政部消防署的部份救災業務功能、「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直接轉移至行政院防災會,即可使行政院防災會初步走向實體化。

  其次,將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所設置的「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與「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及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下所轄的「防火實驗室」等防災研究機關,整合為直屬行政院防災會的「災害防救研究所」,以充實行政院防災會的幕僚與規劃功能。

  再者,建議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由目前規劃改隸至新的「環境資源部」,改為改隸行政院防災會,作為提供氣象災害評估的單位。而且,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與中央氣象局所轄的地震測報與研究部門,整合為「地質局」,併納入行政院防災會,作為提供地震、山地滑坡(俗稱「走山」,大規模山崩)、土石流,甚至潛在火山運動等地質災變評估測報的單位

  為因應行政院防災會實體化,以及目前行政院副院長幾已成為「財經小內閣」負責人之格局,《災害防救法》明定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政院防災會首長之規定,顯有不當。因此,建議修正《災害防救法》,讓實體化的行政院防災會,由專人擔任主委

  此外,因《災害防救法》除防範與因應天然災害外,尚有規範防範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並分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環保署等機構主管。而且,為因應重大災害,政院防災會亦需協調國防部與外交部(有國外救援團體前來救災,或是營救海外僑民與漁民)支援各級政府的救災工作。為免政出多門,影響防災救難,建議模仿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兼任政務委員之模式,讓行政院防災會主委亦兼任政務委員,統籌全國各類防災事務

  最後,再將內政部消防署整併進入行政院防災會至於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局,也整併至各級地方政府防災會。修正《災害防救法》,將地方政府防災會由地方首長擔任召集人修改為「由專人擔任」。

  此外,建議比照政風、主計、人事等機關,讓中央及地方的防災會人事一元化。如此,應可防制救災指揮時,地方不服指揮,甚至處處掣肘的現象。

(未完,待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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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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