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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5 16:18:55瀏覽874|回應2|推薦8 | |
有人在范蘭欽部落格回應一篇聲援言論自由的文,說「受不了郭冠英的言語,他也該教訓一下。」我對這種說法非常不同意。 郭冠英那個「言語使你受不了」,「也該教訓一下」呢? 版主對此回應說是100%贊成,說郭的「言行確實有許多可議之處,是也該受到社會的譴責,我也不贊成他的許多說法」,但又寫文(文很對)說郭為言論自由,懲處不當。這種說法其實是矛盾的。 這種說法正是附合了台獨的惡意,可是你們又自認不是台獨,這也是造成藍跟綠合流來對郭做女巫獵殺的社會結構。只是台獨知道他們做什麼,你們卻不知自己做什麼。 我們個人的言行,沒有人會百分之一百同意,大家或都互看不慣,但是這可不可以「教訓」?「教訓」是什麼?從「反駁」到「死刑」都是,江南也是被「教訓」,你難道也認為郭應「教訓」,如台獨想的一樣嗎? 你又不是選郭做男朋友,他就算有「言語使你受不了」,關你什麼事?為什麼要「教訓」呢?。 我不同意你的言行,我可以反駁、指正、與你絕交,你若違法,法有罰,但郭違了什麼法?沒違,怎麼可「教訓」?這正是版主所說的論點。郭在網路為文,論政,這正是該鼓勵的,我們不都這樣做嗎?保障私密言論自由,我們不都是這樣做嗎?我們不是都取個代號嗎?人肉搜出你真名,造成你困擾而不能言,不是違憲違法,違言論自由嗎? 破壞秘密言論別說會給你工作帶來困擾,有些話你連配偶都不願她知,好比你傾獨,她傾統,你網路文就不想她知。你名叫「清讀」,這是你的私密,是受憲法保障的。 保障郭,就是保障我們,我們言論都受憲法的保障。 郭是不是主動公開他的秘密,是台獨破壞其人權,政府用公權力跟入調查後,郭才指責他們違憲。郭並沒「扯謊」,沒「白目」。我問你「愛不愛你太太」?我不是你丈母娘,沒資格問,你騙我,甚至騙你丈母娘也不叫「扯謊」,這就像沒人可問你對國家的「忠誠」,在我們廢除了「警總」之後。若可問,那要立法(比如說在五月定了「中立法」,公務員不能公開政治表態),要在每個派出所都放測謊機,要授權在我們電腦中植入監控軟體,要回復小說「1984」的社會。現在別說我們一再醜化的大陸沒這樣做,沒能這樣做,連北韓也沒這樣做。 這就是郭事的癥結,他的、我們的私密言論,不管是頌天也好,罵娘也罷,只要沒犯誹謗罪,就沒違法,不但不能「教訓」,還要鼓勵,不然,你我都在網路這裡幹什麼?都在講來講去,名嘴、call in、自吹民主、自由講、白目講、、,都在幹什麼? 好了,郭被台獨破壞了他的言論權,他生氣,他鄙夷,他被記者問,他發言,說「不知新聞局在哪」,說「水災人死都死了」,這怎是「言行」不對,該「教訓」呢?他有無「違法」?沒啊。 問題是,他沒違法,沒失職,那新聞局怎可免職?監察院怎可彈劾?公懲會怎可撤職?公務員只有「違法失職」才受懲戒,郭沒,卻以「在網路寫文,起異心,嚇台民」說是「不忠」而撤職,這是三十年前「戒嚴只行百分之三」以來未見的事。民主不是鼓勵異見,要有異議份子嗎? 台灣還有「不忠」?別說李登輝、陳水扁以「不忠」為能事,他們當政20年就是傾全力在「去中,去忠」,郭若也弄糊塗了,跟著他們,跟著總統跑,怎麼受懲撤職呢? 公懲會把「違法」大大擴張解釋,把「不忠」也算入,那我們也「違法」了?豈止公務員要「效忠」國家,人民就不要「效忠」?郭事完全是政治迫害愛國忠良的行動,郭成了岳飛,「不忠」就是「莫須有」。 何況郭不是「不忠」,反是「最忠」,忠於中國。哎呀,這不得了,這你們聽來似就覺得「不忠」了,他似應說「中華民國」啊?那是你們「不忠」,不是郭「不忠」。我們本來就是中國,憲法明訂的,50年前你說我們不是中國,你試試看,必定以「不忠」到綠島。現憲法沒變,郭忠於「中國」有何不對?何況他是一直「愛國護憲」的,看他文就知,可說沒人比他愛國,他是深藍,受到綠恨之,泛藍「不同意,要教訓」,連紅都敬而遠之。他說的「主國要鎮反肅反」,是針對「中華民國」被台獨推翻,已在推翻中而言,正是最愛國,最忠於國家之言。你們大家做李自成,或看匪猖而喪氣,無可奈何,那郭要做吳三桂,他職小還做不到,幻想著要做,起了迎清兵入關的「異心」,在網路上與眾多有此想法的人私密呼應,這就是違法?可撤職? 台獨李自成打入北京,城陷已十多年,明主(連、宋)已煤山上吊,台獨可以推翻中華民國,要正名制憲,公務員可以參加民進黨,那為何郭就不能請主國來武力保台?來保「一國兩制」,來保「中華民國」?郭為何不能參加共產黨?共產黨不是合法的嗎?不是由獨酋堂弟設立的嗎?參加合法政黨怎是「違法」?怎是「不忠」?可撤職,可剝奪憲法服公職權利呢? 別說獨了,藍的政治領袖,馬說「不知為何而戰」,連戰說「聯共制獨」,那郭知為何而戰,知聯何而戰,與連戰一樣主張,還沒公開在主國北大講,沒公開在主國閱兵典禮上講,只是秘密在網路上講,像你們一樣講,亂講、胡思亂想、起異心、起淫念、有異見,怎麼不可以呢? 若郭幾天後,又起異心,他感到自己錯了,他或主張主國不要來,不准來;或主張台獨,加入民進黨,私密要求正名制憲;或主張寶島(不是鬼島)是美軍占領地,要求美軍法庭審理他的案子,那他是不是又「忠心」了?是不是原處分取消,復職? 以前「專政戒嚴」時代還有感化,還有問知不知悔悟?怎麼現在連悔悟的機會都不給呢? 陳水扁也說要戒嚴,戒嚴就是專政,那是不是「恐嚇台民」呢?「戒嚴」是我們法律的一條,要求「戒嚴」的意見怎是「違法」呢? 總之,這不是辯郭是否「忠心」的問題,而是「忠心」根本就不能作為郭「違法」撤職的理由。哪那些參加民進黨的公務人員怎麼辦?不全應撤職?嚴格來說,現在的國民黨都已不忠於國家憲法,郭的文章也多是在說這點,那公務員是不是全要撤職?則「公懲會」此判例,前所未有的,要確定很多法律要件,即:誰來決定誰「不忠」,起「異心」?根據什麼法?這已否定憲法人權,必須要明訂法。否則郭說「主國專政」撤職,但其他「聯共制獨」「美軍占領」「看國旗要嘔」就沒關係;以「中華台北」參加WHA做觀察員,沒關係;轉播主國閱兵「拿中國槍砲恐嚇台灣人」,如綠黨所講的,沒關係。郭就有關係,這標準何在? 今天我們爭辯捍衛郭的人權、言論自由,不是為他,是為我們自己。我們如果坐視他合法合憲的言行可被「教訓」,我們還在丟石頭,那有天我們就會被「教訓」,你還看到你的親人拿著饅頭等沾血。 郭冠英不是什麼人權鬥士,他就像你我一樣,或是無聊,或是自以為懂,或是有點正義感,不平則鳴,因此就說話,說出心裡的話。以前有張稿紙,現在有個鍵盤;以前要印在紙上,現在只是個虛擬的電碼。以前很難說,現在很易說,很易被極大多數的人聽見、回饋、爭論、交流,資訊的流通比十年前擴大了千萬倍。這就是網路。我們見證了一個人類思想溝通的新紀元,我們見證了一個如同印刷術剛發明的重要時代,而台獨對郭冠英這件事所發動的攻訐,不但, 一、違背了基本人權。人類長久以來所一直爭取,到現在才比較有合法保障的人權。我要講話,要言論自由,表意自由。 二、虛偽。這個自由他們說是他們爭取的,他們為民主付出大代價。 他們說郭沒這自由,要付大代價。 三、不公。他們可以叛國不忠,郭不行。 四、不忠。郭要愛國,要忠於國家,他們不准。他們要反中、去中, 不讓人有愛國愛中的自由。而且, 五、試圖破壞人類這個重要時代的基石,資訊無礙無限的大量流通。他們要在網路中設立言論的防火牆,他們要阻礙網路流通,他們要侵入你的網路,你的腦血管,檢查你的思想,查懲你的「異心」。這個時代我們本來可以更自由,結果,他們可以更自由的來控制我們,來剝奪我們的自由。 今天,他們可以說郭冠英,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明天,他們可以說你,任何人,都沒有言論自由。誰可以「不忠」?誰可以收看中國閱兵?誰可以聽「歌唱祖國」?誰可以聽匪廣播?誰可以「為叛徒宣傳」?誰可以誘人起「異心」? 郭冠英只是比我們認真點,他早就向早起異心的人宣戰,他從未改變對國的忠心,他拒絕為叛徒宣傳。因這分認真,他被台獨叛徒強烈攻擊,甚至威脅他的生命。你們這些不知不覺者、後知後覺者、畏縮退避者、馬馬虎虎者,不但不為這位被迫出來捍衛他也是我們的人權、主權、國家的愛國者聲援,還在後面落井下石,說風涼話,說他白目、也有錯、該教訓、要道歉,那你們是恩將仇報,拿石砸腳,你們極為愚蠢,極為可恥,如果你還認為你是中國人,國家叫中國的話。你們以為把大衛交給歌利亞,也向大衛丟石頭,歌利亞就會放過你們?今年放過,明年還是要你們獻祭受咀。你們的石頭丟光了,非利士人就舉起了槍。 大衛戰鬥得渾身是血,你會嫌他髒?嫌他臭?受不了?你會嫌他向歌利亞叫陣時言語粗暴?你會嫌他在戰壕中抽了根煙?你應該,你就是董氏基金會的人,也趕快找根火柴,給他點根煙。 大敵當前。郭冠英就像史達林格勒之戰的柴瑟夫,他沒想當國家英雄,他本來只是在草原放羊的孩子,現在他投入了戰場。他沒想妳們做坦妮婭,沒想你們做鼓他嫉他最後又捨身誘敵的政委,他只想你們給他綁上繃帶,給他子彈,拍拍他,推他爬出戰壕,再戰。 我們跟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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