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郭冠英獲罪 邱義仁呢?
2009/09/26 11:26:58瀏覽612|回應3|推薦9

  我不接受公懲會對郭冠英先生的懲處!

  我不能接受郭冠英先生,竟然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同樣被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大家應該都不反對。

  但是,行文中用了「高級外省人」與「台巴子」等遣懷戲謔之詞,竟要落得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同刑?

  以筆名發表言論與政治意見,竟然會被扣上「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的罪名?

  陳錢總統「中華民國是什麼碗膏?」、「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聽AIT命令行使職權」,難道就沒有「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甚至那句「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就表示陳水扁都無法對「台灣共和國」行使「忠誠義務」了!

  可怪的是:也遭監院懲處的邱義仁等,公懲會怎麼沒消沒息了?

  莫非:監院還再等「假牙」,而「有牙」的公懲會,卻因為「蛀牙」,甚至「掉牙」,所以才「不敢啃甘蔗,專挑棉花糖」?

  莫非:郭冠英先生是被「犧牲」,以「平衡」台北地院對扁貪腐集團的判決?

  若是如此,則以目前光扁案「國務機要費」一審判決所知的貪汙金額,來換算郭冠英先生「因文賈禍」的「潤資」,豈不是全球天價-一字至少數百萬元?

  公懲會對郭先生的懲處,我不接受,我就是不接受!!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nsun571008&aid=3351788

 回應文章

wandering sta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大江大海1949讀後感
2009/09/28 22:12
http://blog.udn.com/uniname/3325652

對不起,忘記了留下文章的索引,請指教

wandering sta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豈止不接受,簡直就是白色恐怖
2009/09/28 22:10
馬英九為了討好沒有給他選票的泛綠群眾,也太和稀泥了。他不知道,正道,是解決問題的一切力量。民主的根本,也應該是在正道的原則下行之。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他難道不讀孟子的嗎?太遷就而失去原則,難道這就是我們馬英九的儒家思想基礎嗎?

臺獨思想,與大中華思想,都是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一個在下班時間,使用筆名而且是在個人的部落格寫的文章,居然要獲罪,這個與“文字獄”有什麼不同?與他的職務何干?公懲會的決議,頂多是秉承上意吧了,哪里看到出有獨立行使權利的立場?

我也不同意這個與蔣介石的尊崇領袖的原則有什麼沖突。請看看我的文章,你就可以理解,在民國初年到內戰結束的50年,國內的軍閥從來就沒有消失過。那些內戰中,抗戰中的許多熟悉的名字,包括白先勇的父親白崇禧,干過行政院長的閻錫山,代總統李宗仁,南京保衛戰的司令唐生智,哪一個沒有與蔣介石的中央軍打過內戰?蔣介石的尊工崇領袖原則,只是一種大環境中的一種無奈。他主張的兩次裁軍,結果都是帶來了軍事對立,一次就是民國18年到20年的中原大戰,另一次就是抗戰勝利後的中共奪權戰爭。

飛虎二壘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小馬大聲的告訴你
2009/09/26 19:42
我是外省人,為了維繫我的統治正當性,外省人是要作出必要犧牲的

從網路上找到的,只能說,這兩人在態度上是雙胞胎
蔣介石對其部下的要求歷來是要忠於他個人,效力他個人。他在《第二期革命之開始》訓詞中講道:"革命團體的一切,都要集中於領袖,黨員的精神、黨員的信仰要集中,黨的權力以及黨的責任也要集中,黨員的所有一切都要交給黨,交給領袖;領袖對於黨的一切,黨員的一切也要一肩擔負起來!每個黨員的精神與生命,完全與領袖是整個的不可分的。"並且為了"領袖"要不惜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