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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簽訂始末
2009/09/23 10:35:13瀏覽1802|回應1|推薦2

*數月前,日本駐台北代表齋藤正樹因發表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公開談話,引起舉國譁然,筆者整理相關史料,撰寫此文,並刊於179期《新月刊》。

 日昨,貪污囚徒陳某叫囂,欲透過控告美國總統方式,確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基礎。

 所幸,長期研究《中日和約》的國史館長林滿紅教授,於接受《聯合報》記者訪問(扁告洋狀/中日和約 早確立台灣地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150218.shtml)時,已將因《中日和約》的簽定,確立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基礎,詳細說明。破除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誤謬謊言。

 對此,筆者將月前所整理的文章,刊載於此,為各位簡述《中日和約》的簽訂始末。

※             ※            

  從民國26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歷經「長城保衛戰」、「八一四空戰大捷」、「上海保衛戰」、「南京大屠殺」、「台兒莊大捷」等慘烈戰役,民國30年12月9日,與日本軍國政府作戰已歷4年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正式佈告世界各國:向日本宣戰。

  雖然,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民國34年9月9日及10月25日,分別在南京與台北接受了日本提交的《無條件投降書》,但因未簽訂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和約,中日兩國之間,仍然處於戰爭狀態。

  為結束與中華民國的戰爭狀態,民國41年2月17日,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團,由全權代表河田烈率領隨員等一行11人,飛抵台北松山機場。外交部禮賓司長王季徵、台北市長吳三連、日本駐台北海外事務所長木村四郎等人,在機場迎接。

  2月18日,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率領日方全體團員,拜會擔負我國對日本商訂和平條約的全權代表-外交部長葉公超。

  2月19日,中日兩國商訂和平條約會議,正式在外交部舉行。

  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葉公超致詞時,特別闡述蔣中正總統所宣示「以德報怨」之願望,期望和平條約簽署後,為中日關係史揭開新頁。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致詞時,則對中華民國對日的寬大政策表示感激,希望早日締訂和約,共同促進東亞和平。

  4月28日,結束中日兩國戰爭狀態,奠定兩國和平基礎的《中日和平條約》,經2個月又7天的談判,正式在台北賓館舉行簽署儀式,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總共有1百多人,應邀出席觀禮

  中日雙方代表團在下午3點進入會場。葉公超與河田烈兩位全權代表在簽字桌前並肩就坐,葉公超居右,河田烈居左,2人分別在《中日和平條約》正本上簽名。

  《中日和約》的簽署,讓自「甲午戰爭」後57年來處於不平等狀態的中日關係得以澄清,更確立台灣與澎湖重回中華民國的懷抱,具有重大的意義

  簽署典禮之後,葉公超、河田烈兩位全權代表,以及全體代表團人員,在台北賓館後院中舉行酒會,招待觀禮人員,氣氛融洽,與會者都希望:中日兩國日後能共同增進兩國之福祉,維護世界和平。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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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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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逸
無法確定的主權問題美國視若無睹
2011/03/19 10:46

    個人認為中日和約是我們在台灣生活至今.仍然無法確定自己的政權歸屬及主權認同是何種狀況.為何美國在未曾與我國當時領導人 蔣介石 商討國家主權確認問題.你美國以為叫歐洲十多個國家都已經簽署的模糊中華民國政權的支子片字.就要含混過去台灣是沒有政權管轄的地區嗎.簡直是你們美國的政權在交代不清我台灣地位問題上的蒙蔽作法.

敢問美國你們到底承認了台灣是中華民國統治的獨立國家..還是仍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說得.我們台灣至今只是有政權管轄無主權伸張的地區.敢不敢在美國言析.我們美國沒有讓台灣少了近60年來的主權獨立國家地位問題給予國際合理公平的對待..我們美國政府應該向台灣2300萬人民說.對不起.我們錯誤的處理態度.假如'我們呼籲在上帝來審判地球之前應該合理讓聯合國給予中華民國的席位.否則你們的政府就應該向世人道歉你們的瞞頇與無公理無是非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