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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束,有罪?無罪?
2010/01/06 09:56:52瀏覽500|回應0|推薦13

200911月十日開始的陪審生涯,終於在1223日當天下午四點半結束。

本以為要到2010年才結束的,因為我們是1217日禮拜四才開始坐下來討論。加上週末不必「上班」,而且星期一(1221)大風雪「上班」又取消了一天,如果1223日下午四點半前我們沒有做出結論,將因聯邦法院休庭,一直到201015日才再開庭。

而到時候我們也將只剩一個候補的陪審員了,因為兩位候補員之一將去早已預定好的Aruba度假兩個禮拜, 117日才會回來,而他只要缺席一日就跟我們再見掰掰,不能再出席了。候補只剩一人,是很令人緊張的。

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我們竟然只用了四天的時間就決定了4個人十四個項目的指控。

如此快速的辦案效率,真是每個人始料未及的。

我便是自信案子不可能那麼快結束,怕「上下班」搭火車買票的隊伍太長,總是預先多買幾張火車票應急。

現在案子結束了,多出來的三張車票得在以後內六個月使用,否則將要失效,對我這個很少自己搭火車進城的人來說,那些車票變成廢票的可能性實在不小!

說實在的,剛開始討論那兩日,我們實在沒討論出甚麼頭緒來,總是各說各話,大家對自己的看法也很堅持。終於週末來臨,我們都說乾脆趁週末,大家回去都好好想一想,或許下次見面可以雲開見日。

沒想到經過三天的長思,大家真的在兩日內便做成十四個決定,還包括好幾頁對法官判刑輕重的建議。

我們的案件是販毒(大麻)與洗錢。

一家四口,父母與兒子被告販毒,父母與女兒被告洗錢。

事後我才知道原來的主犯(另一個兒子)與這些人在二月時就被捕,但分開受審。(我至今不知那位主犯的罪刑。)

我們熱烈討論幾天後的結果是:父母販毒、洗錢有罪,兒子販毒無罪,女兒洗錢沒有結論(Hung jury

因為這次經驗,我才發現,美國確實一個民主國家,讓十二個平民百姓來做出判決,而且確實是以被告「無罪」為前提,一定要檢方提出確切的證據才能將之判為有罪。

難怪O.J. Simpson會被判成無罪,因為即使法官說此案我們可以用一般的「常識」(Common Sense)來做出結論,有些人還是無法如此,一定要鐵證如山在前,他們才願意判人有罪。

也就是寧可錯放一人,不願誤關一人。

而只要一個人如此,就難達成共識。

因此,即使每一個人都認為每一個被告都有罪,結果仍因「證據不足」,最後只判兩人有罪。

判人有罪,即使對方證據確鑿,還是很不舒服的,然而判定兩位父母有罪時,因為證據在前,無法否認,而且我們覺得這對父母實在沒有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因此每一個人的內心就比較不那麼掙扎了!

孩子販毒,父母一再勸阻,孩子是有可能不聽取,但你不能因為孩子不聽話,你便乾脆與之成為共犯,最後乾脆幫小孩開始試種大麻,以免小孩毒源缺乏,還盼增加利潤!助紂為虐的父母,小孩哪有可能回頭?不是讓小孩從此走上不歸路了嗎?

這個家庭碰上我們這組陪審員算是幸運的,因為雖然知道他們全都有罪,我們仍以「看得到的證據」(Physical evidence)來判決,連一些合理、各方歸納出來的結論也不接受,所以,最後只判兩人有罪。

而且當我們有權做出被告到底販毒多少、種植多少大麻與收益多少時,我們都以照片上看得見的,以最保守的算法來做出結論給法官當參考,因此,即使那對父母有罪,我們也是做出最低的判決推薦。

這次的陪審經驗,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整個判決討論過程中,我們都是每個人開口表示自己的意見後才開始投票,沒達成共識時,繼續相同的程序,直到達成一致的結論為止。

整個過程中,常有不同的意見,有些人甚至觀感強烈,但大家都能和氣說話,沒有人會大小聲或變臉,頂多只是自覺委屈落淚(確實是自覺,因為沒有人大小聲過,落淚的人確實是「自覺」委屈,但馬上就好了)。

十二個人中,一般是兩個極端各佔四人,其他四人是中立派,但每個人都有機會表示意見,每一個人都理直氣婉地說,拿出他們收集的證據,分析、歸納, 有條不紊地說,從不強迫對方,讓人佩服。

很高興自己有這個機會當陪審,但也很幸運並不是一個兇殺案,否則真的難以適從了,因為即使鐵證如山在前,要決定一個人的命運,還是很困難的。(即使其實是他們自己在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結案那天,大家彼此留下聯絡地址,互相擁抱,互道珍重。

有好幾有位陪審員跟我說很高興認識我,說從我的話語中或身上學到許多,有位甚至說如果我們之間要選「最有人緣獎」,我一定當選,讓人欣慰。

他們的說法倒是和那些法警的說法一致,我認識很多位法警,他們都說我是他們「最喜歡的」(Favorite)。其實,我只是每次見到他們都一定會笑著打招呼,然後記住他們的名字,下次便能有個稱呼罷了!

那位在房外保護我們的法警每次跟我見面時都會跟我眨眼睛,因為我會找他聊天,讓他「老將」話從前。

而且當他跟我說那些我們沒吃完的食物,一些到法庭實習的法律系學生會來房間收刮,但當我們開始討論案情後,證據筆記都放置房內,那些人再也不能進去了!

於是,我在那些東西被服務生丟棄前,乾脆先拿出去給他,要他先拿去給那些學生吃,他笑著捏捏我的臉頰、謝謝我說:「you Have a good heart

還有個法警在他說他的頭髮稀疏難看時,我以另一個角度讚美他其實沒那麼糟糕後,以後見到我時,他總會笑著,傾著頭、擺出一個他的髮型確實不壞的pose,像個小孩。

因為聯邦法院在海港邊,以後只要我去海港玩,有可能再經過的,那時候,我可能會再進去,進去跟那些可愛的法警們說聲:「嗨!好久不見!」

( 興趣嗜好攝影寫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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