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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09:12:31瀏覽808|回應3|推薦2 | |
因為政府的立法不好,所以有這些性侵記錄的人可以出獄後一犯再犯。 也因為這些人有著極大的劣根性,屬於是無可救藥的一類,為何不能入精神病院?接受軟性且有限的空間中,可以保護更多的女性同胞? 也許這又與人權問題有關,但是為了人權而犧牲了女性的安危?這兩者權衡之下,那一種為重?女性的安危在這時又有被摒棄在法律保護之外了。我雖不是女性,但是我家中也有女性呀,她們的安危又有被法律所保護到嗎? 我不能說因為我的家人沒有發生這種不幸之事,所以與我無關,看到新聞的報導之後,我心中常以被害者的角度來想的話,我真的不知道,我該如何來看待這種性侵的加害者。雖我不認同用"去勢"的方式來解決這類的問題。但是經過心理評估來看待這類性的問題,是否可以更科學的角度來處理這些問題? 我們政府為何不善用心理醫生呢?如果經過會評之後,認為這個性侵者的心態已改過了,再放出來也未嘗不可。如果是心理治療後仍無法根治他的心態的話,就不能出來,要再教育,這樣會不會對女性有更多的保障呢? 請考慮一下,這問題的可怕性,不只是不定時炸彈而言,而是一個可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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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