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政府放在民間的不定時炸彈--性侵記錄人。
2010/09/13 09:12:31瀏覽808|回應3|推薦2

因為政府的立法不好,所以有這些性侵記錄的人可以出獄後一犯再犯。

也因為這些人有著極大的劣根性,屬於是無可救藥的一類,為何不能入精神病院?接受軟性且有限的空間中,可以保護更多的女性同胞?

也許這又與人權問題有關,但是為了人權而犧牲了女性的安危?這兩者權衡之下,那一種為重?女性的安危在這時又有被摒棄在法律保護之外了。我雖不是女性,但是我家中也有女性呀,她們的安危又有被法律所保護到嗎?

我不能說因為我的家人沒有發生這種不幸之事,所以與我無關,看到新聞的報導之後,我心中常以被害者的角度來想的話,我真的不知道,我該如何來看待這種性侵的加害者。雖我不認同用"去勢"的方式來解決這類的問題。但是經過心理評估來看待這類性的問題,是否可以更科學的角度來處理這些問題?

我們政府為何不善用心理醫生呢?如果經過會評之後,認為這個性侵者的心態已改過了,再放出來也未嘗不可。如果是心理治療後仍無法根治他的心態的話,就不能出來,要再教育,這樣會不會對女性有更多的保障呢?

請考慮一下,這問題的可怕性,不只是不定時炸彈而言,而是一個可怕的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5031&aid=4407815

 回應文章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立法是立委的工作
2010/09/13 12:27

版主:

因為政府的立法不好,所以有這些性侵記錄的人可以出獄後一犯再犯。

======

立法是立委的工作,如果立委不立百姓想要的法,有公投。

總統府行政院和司法院不負責立法工作。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9-19 10:25 回覆:

這些立委除了作秀以外,啥也不懂啦,有的連初中都沒有讀過,他們知道什麼?

有的也不是自已專長的呀,這還寄望他們什麼?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依照這種思維
2010/09/13 10:51
詐欺犯、強姦犯乃至於許多有過案底的人
都不應該放出來了......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9-13 11:28 回覆:
詐欺犯我不知道。但是強姦犯這可是大家的共同敵人哦。

劉十九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刑法第91條之1已有規定
2010/09/13 10:24

94年修訂的刑法第91條之1規定,可以對有高度再犯危險性的性侵害犯罪被告,在其服刑期滿後,再施以強制治療,至治癒為止(等於是變相的不定期刑,可以把那些性侵害犯罪者一直關著)。

只是這個規定不能溯及既往,所以修法前犯罪者不適用,才會有這次的事件。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9-13 11:28 回覆:

所以以前犯罪的人有福了,而女性辛苦了,隨時要準備反抗,因為還有一大堆的強暴犯還未被抓到。

這像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