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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3:02:30瀏覽219|回應0|推薦8 | |
「英烈法是否涵蓋魯迅?」
——隨筆·四千五百九十二
有網友提問,「英烈法是否涵蓋魯迅?」我的答複是,「不應該涵蓋魯迅。如果涵蓋,魯迅就沒法討論了,更不用說勘史」,並把「魯迅的另一面」和「魯迅研究」的鏈接也做了上去。 現在,我簡單說下,爲何不應該涵蓋魯迅、之個中的道理。 法,是什麽?法,是規範社會人的行爲的工具,而不能規範社會人的道德、思想、學問等等。 也就是說,立法者認爲,哪些、是這個社會不允許做的(一般,法都是單向的,只規定哪些不能做,而不提倡哪些能做),如偷盜、搶劫等之類。 而道德層面的,則屬紀律(自然,紀律多對于從屬于某組織、某行業等人而言)。紀律約束不到的呢,則歸輿論、社會風尚等管轄。這些,恰涵蓋了上面提到的提倡什麽、不提倡什麽。 此外,宗教也有這個功能,但、也是輔助的,而非硬性的。 在思想、學問、技術等層面,絕大多數的社會、都是寬松的。因,這涉及到一個社會的發展。 而魯迅,本身就是個有爭議的曆史人物;如果用法將魯迅「保護」起來,那就沒法爭議了。而魯迅需要保護,那孔子要不要保護、老子要不要保護、秦始皇要不要保護、屈原要不要保護、嶽飛要不要保護……而都保護起來,那法就不是法、而是學問了。 法,應該是簡單、明了的,供全社會參照的,尤其是要面向文化低的群體。 法,既不可以到處涵蓋,也不能替代道德、紀律及輿論、社會風尚和宗教、思想、學問等等。 欲用法將魯迅「保護」起來,則完全是種簡單粗暴。
顧曉軍 2021-10-10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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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