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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之我見
2011/07/04 17:12:27瀏覽3536|回應16|推薦56

格友轉貼了兩篇文章,我表達了我的看法。

https://blog.udn.com/kkuo0810/181266832

2024/11/06 10:55

LGBT訴求的確愈來愈超過,已然侵害了人類社會好不容易才建立的秩序。不久前,我在自己的blog留言,才指出“性平廁所”的荒謬與罪惡。台灣向來以歐美馬首是瞻,想必很快會呼應德國的這股妖風。

同性戀無罪,罪在性放蕩;誠然是基因使然,但這不應該成為對抗大多數人權益的理由。

受了“性解”潮流影響,本來不是gay的,受了誘惑而被掰彎,玷污了自己的身體。大陸近年AIDS大流行,是該嚴加控管這股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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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個高爭議話題從來就不曾和諧過。各國/文化處理不同。法國一直到18世紀大革命後才將同性戀除罪,19世紀的英國卻還特立刑法嚴懲。至今因同性戀遭傷害甚至殺害的仇恨犯罪仍時有所聞。


此文首先探討一夫一妻制受到的“挑戰”,最明顯的就是立妾與外遇嫖妓的古老問題了,這是傳統婚制的威脅。現代主義的風行更令此傳統婚姻制搖搖欲墜。同性戀行為早已是各人類文化長久存在的事實,本文提問之一:何以比“立妾與外遇”殺傷力較小的同性戀卻更為社會難容,更被宗教教義所排斥與撻伐? 現在美國已有六州合法化同性婚姻。頑固異性婚戀者和基本教義團體反對聲浪洶湧而來,這議題已然浮上台面,再無法壓抑了。

本文不過提出一些思考,點到為止,重點並非在比較同性戀與外遇立妾嫖妓孰輕孰重。將之並提,因為這都是看似正常的異性戀者與婚姻制面臨的古老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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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7/3/2011】「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變老」有首流行歌是這麼唱的。數千年來,人類社會發展成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鞏固了這種「攜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理想型態。這種穩定的男女關係,是人類試圖簡單化複雜情慾的努力,保障了最有利物種傳承的實際需要。

因此,萬物之靈的「結合」除了用文學軟性美化訴求外,更須以種種手段強制執行捍衛,包括宗教教義的威嚇,社會禮法的規矩懲罰。在此框架下,「堅貞」於是被極度謳歌--對女性單方尤然。某些文化更發展了對女性的奴役。昔日中國的貞潔牌坊,男性主導之部落文化對小女孩進行割禮的陋習仍存,均是為控管女性子宮,牢固婚姻制,維持血胤純淨的極端表現。

然而,男性卻得以豁免如此的高標禮法。狷士辜鴻銘曾有名言:「汝曾見一個茶壺配四隻茶杯,但世上豈有一個茶杯配四個茶壺者乎?」他解妾字為立女,妾者為「靠手」,是供男人倦時,手肘所做的靠歇。社會地位的壓抑,知識的壟斷,剝奪了女性經濟與思想獨立的機會,確保了女奴思維的沿襲。然而,直到今日,何以已可撐起半邊天,經濟獨立,思想已然解放的女性,仍尚存「女奴」意識?

社會炫富風氣,令一批批意志薄弱的拜金女,甘於成為男性的靠手,成了二奶,她們既是一夫一妻制的破壞者,亦成了傳統男性威權的擁護者。外遇,嫖妓,小三的古老社會問題,似未因「時代進步」而消弭,反藉科技的普及而升級。百年來,西方思潮,一波波地衝擊下,一夫一妻婚姻制已然搖搖欲墜,馬克思及恩格斯(Fridrich Engels)曾尖銳批評布爾喬亞婚姻是下流買賣,形同高級賣淫,此顛覆「傳統」的種籽,矯以現代主義,假種種文哲藝術型式,遂一一迸裂奇花異果,開拓人類感官情欲的蹊徑,鬆動約定俗成之道德基座,毀壞人類好不容易經營起的表象簡單之婚姻型態。

值得深考的是,如果某種制度或生活方式得靠法律制約,需由道德家口誅筆伐,需依賴宗教家以神諭懲戒及威嚇來維持時,那麼那種社會型態可會是種最符人類本性的「自然」狀態?  非自然狀態,定引發自體焦躁與情緒對立,這可能就是精神病的根由之一了。佛洛伊德和容格派之心理學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因其之解析,似為人世總總不安,找到了病灶,性解放遂蔚為風潮,至今方興未艾。

時代推移中,人類社會逐漸依思想進化程度在調整生活規範,一妻一夫的婚姻制,縱有許多不完美處,但的確是人類社會演化至今最合理,紛爭減至最少之型態。因人畢竟非陶瓷茶杯與茶壺,一旦成型便無可反轉地只帶一種功能,只有一種情緒。

同性婚姻合法化似已有不得不為的趨勢,與外遇嫖妓和立妾一樣,均是人類社會無解的難題。然而,因男性威權的主導,源自農業和部落氏族思維,令無法有子嗣傳承功能之同性戀行為,較兩性關係更被刻意壓制。傳統婚姻捍衛者,視之為異端,宗教教條主義者謂其為天理不容之邪行,亂世之妖孽。平心而論,一夫一妻制下總總隱諱的潛藏痛苦,以及現今離婚率的高升導致單親破碎家庭的普及,其中所蘊釀的危機,較諸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似是大巫見小巫。同性婚姻合法化非但無損於一夫一妻制,反倒會有助於社會結構的穩定。畢竟同性戀是少數族群,造成性別倒錯的原因,既是無法「治療矯正」的基因之故,那麼亦可視之為一種人類的自然天賦。就此而言,進化的人類社會就無權剝奪此少數族群的天賦人權,故意將之邊緣化、妖魔化甚至傷害打擊。

或以為法律認可同性婚姻,將助長此一「歪風」,扭曲混淆幼子與青少年之角色認同,危及人類社會之正當傳承。此慮雖成理,卻是被誇大了。蓋人類之異性相吸為造物之設計,若有異性戀者受外界影響,從學習過程中變成雙性戀者或徹頭徹尾的同性戀,其天性可能原就有此傾向,才會如此容易受到啟發。性別若能藉學習就此逆轉「修正」,這不也是種回覆本色的自然之道嗎? 若果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而被誤導,性格大變,無力返回「正軌」,採取壓抑避視態度,難道就可杜絕此變異所造成的心理困惑與社會問題?釜底抽薪之計,何不就合法化同性婚姻,以法律確保此族群之特殊生態,並公開透明其社群之人格心理,這才是種正面教育,才可有效防止好奇者去追求探秘禁忌的刺激。

同性戀圈子之性關係紊亂向為「正常人」所垢病,然彼等果無真情實意乎?社會的壓抑,令其躲在櫃中,自欺沮喪自棄,感情生活既無法昭見天日,難免形之於下,缺乏承諾與擔當。性別倒錯原不是病,其病在於外界加諸其上的偏見。若以大多數人認可的婚姻制將此少數族群納社會公約系統,這不也是對傳統價值的鞏固嗎?

聖經對愛的定義之一是:又有恩慈,不做害羞的事。此害羞之事,豈獨適用同性性行為乎? 異性戀人的劈腿不忠,外遇嫖妓,二奶小三小四….豈是恩慈之事,難道就比較不害羞,為神所喜?人同此心,同性戀人可會就因外在生殖器之「錯置」而就泯滅了對生死相許,從一而終之堅貞愛情的內在渴望? 異性戀人歌詠「攜子之手,與子偕老」之愛情若果天長地久,何以還需區區一紙婚姻來保護? 不可否認的,那是因愛情會變。婚姻的法定型式,就具有保護功能,因為人老珠黃,色衰愛弛與喜新厭舊是大多數人類之天性。異性戀者若只因自己的性別特徵明顯地形之於外,就判定自己的愛情正當性優於同性戀,就否認同性戀人擁有同樣細膩的情感內在運作的可能,而剝奪彼等同樣受法律保障之權益,這難道不是種歧視嗎?

若反對合法同性婚姻的理由為:同性結合無法有子嗣,有違天道。此不啻是對擁護異性婚姻制男女的侮蔑,將男女的結合貶至動物性層次。結婚若只為傳承子嗣,人人只為保自己的血脈延續,而自設此框架,以利劃清權限,為爭奪社會資源故,此種自私自利的想法,應是人類最低等的存在理由,亦是社會不公不義之最大根源了吧? 就此,但凡思想高尚之異性婚者,實應向天生無子之同性戀者致上萬分謝意,感激同性戀者為其下一代省下資源,讓人類社會不致淪為赤裸裸低等獸慾之殺戮戰場了。

總而言之,在生物學上,在維護社會道德價值層面上,在經濟能源資源分配上,吾人實不見合法化同性婚姻會對異性婚姻造成任何威脅。如只因他們性別不同,就否定其感情與天賦人權,那麼反對者就得反省自己是否太霸氣,太自我主觀,太缺同理同情心? 這樣的反對者,顯然本身有其人生的侷限,不容易會是個有開闊心靈,欣賞他人,容易知足快樂的人。想想何以自己對他人的性別如此在意,會反對他人同樣獲得法律保障的權益,可不可能是基於自己對「透明與公開」存在莫須有的恐懼? 或許,某些反對同性婚戀者所表現的憤怒與噁心…某種程度暗合了佛洛伊德的性學說吧? 那麼誠實檢視自體潛意識秘櫃,此其時也。

 

Published: 7/3/2011, World Jourmal Sunday Forum《Tiaos Perspective Column》

圖刊於7/3/2011北美世界日報民意論壇《刁觀點專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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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tiao&aid=5392575
 引用者清單(1)  
2011/07/05 12:14 【貓 言 貓 語】 關於「同性戀/雙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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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ry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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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不要再一直放寬了。
2011/07/06 10:48
同性的戀人同居、談戀愛,在這社會上都是自由的,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再多一個婚姻,意義增加了多少呢?這值得討論看看。
濫交跟婚姻的約束完全沒有關係,純粹是個人的行為。

我相信這世界是有規律的世界,男的女的、雄的雌的、公的母的,因此而生生不息;
我們每個人都是爸爸和媽媽愛的結晶誕生,沒有人不是;
從小誕生在異性戀的家庭,雖然沒有特別說,但直覺告訴我們有爸爸和媽媽是正常的。
所以第一次聽到有男生和男生交往或女生和女生交往,確實有不少衝擊;
而現在我承認社會有這種現象,也接受;但那就是不正常的,
良心早就告訴我們 That's really something wrong.

社會很多地方病了,應該去治病,不是去合法化這些病。

回應一下另一個讀者通霄客的回應 "同性婚姻家庭長大的孩子, 他們可能承襲異於我們的「固有」觀念, 那麼, 他們對同性婚姻, 可能又是另一種看法了"同性婚姻家庭哪來的孩子?如果是領養的,那這領養的孩子是來自於另一個同志家庭誕生的嗎?也是異性戀的家庭吧....在異性戀的家庭誕生,到了同志觀念的家庭長大... 對於這個小孩未來的人格養成我不是很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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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
2011/07/06 00:09

孰是孰非?

凡事只要不危害社會,

其作為不干擾到旁人,

何不祝福所有眾生呢?


刁卿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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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同人
2011/07/05 18:34

從"歧視“到"接納”到"贊同"之間仍有相當大的距離。

類比同性戀與後天的憂鬱症,且將之視為一種"病“,實有待商榷。當同性戀能被"醫治矯正"那天,想必長生不老藥也發明了。他們活得辛苦,就是太多"正常人”認為他們有病,需要醫治。如果沒能改過來,就責他們努力不夠,或是信仰不足。

有時天賦是強扭不得的。就像有人天生音感奇佳,透視感就是差。繪畫技巧可以訓練到某種程度,但就是成不了米開蘭基羅---打死也沒辦法。我想強扭同性戀成異性戀,他們表面上是可以掩飾,裝模作樣,內心卻有永難修補的缺憾。

人生苦短,需適情適性才可能快樂。異性戀人可以找另一半企圖圓滿,有個婚姻協定,彼此約束保障,白頭到老。為什麼找個跟自己同性的另一半就不可以? 所謂的正常人/異性戀人,憑什麼將之摒除在外? 只因大家都吃飯,就看吃麵的不順眼?人數眾多,難道就是代表正常與正確,就可代天行道,裁決他們?

同性戀不是病也不是罪,錯的是性行為不檢,始亂終棄。他們也不想這樣,所以需要婚姻來維繋,這是正向的努力,他們這是在認同大多數異性戀的傳統價值觀。

他們亦是自然的一份子,是人類社會的成員(他們也須納稅,不是嗎?)讓他們的感情同樣能獲得法律的保障,是種將心比心的接納。本人絕無"鼓吹"同性戀之意,不過是一視同仁。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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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12:13

不應歧視﹐但也不應贊同。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將別人的歧視或壓迫當作自己墮落或濫交的藉口﹐就如不能說婚外情為何偷偷摸摸是因為不被認同﹐如果認同甚至合法化﹐外遇者和破壞別人家庭者就可以光明正大一樣。

其他的可以參考 關於「同性戀/雙性戀」 一文﹐在此就不贅述了。



靈婆心語 人生待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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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2011/07/05 11:42

婚姻 究竟保障了誰?

婚姻的價值 在哪裡?

同性婚姻  合法化 很好啊 不必再遮遮掩掩

這人世間 見怪不怪 每個存在都有其意義 

同性戀 在觀念上 很難突破 只能做到不排斥 尊重

但也不必大力鼓吹合法化 這真的需要時間

內在世界 真該好好探索 怎會有這許多矛盾?


通霄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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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自己對別人的性別如此在意?」
2011/07/05 06:29

如果他們天生如此, 那就是天意; 如果那是他們的選擇, 我看可依此觀念來審視:情、理、法; 西方有一說法: If it is not against the law or ethics, you can do it. 如果法律沒有明白的禁止同性結婚, 則只剩下 ethics, 即情與理的問題。 情與理因時因地而不同,人類的觀念會變, 如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西藏曾有過」、母系社會, 父系社會 , 都先後/同時存在於世界, 異性婚姻觀念也是我們世世代代承襲而來, 所以我們從不曾懷疑過, 同性婚姻家庭長大的孩子, 他們可能承襲異於我們的「固有」觀念, 那麼, 他們對同性婚姻, 可能又是另一種看法了。

我有過同性戀同事和鄰居, 他們都是很溫和愛乾淨的人。 有過一位向我說過: 他們對社會的好處之一是: 他們不會對這擁擠的世界, 帶來更多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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