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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12:08:23瀏覽186|回應0|推薦0 | |
遇上廣告上所載的店面竟是停車位時,該怎麼辦? ◎李永然律師 問題:阿美看到強強建設公司的預售廣告,宣稱「黃金透天店」,表示一樓可供「店面使用」,嗣後交屋,阿美從「使用執照」上記載,其地面層的設計為「停車空間」,阿美該怎麼辦? 解析:《公平交易法》第21規定:事業不得於「廣告中」為「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如有違反時,消費者固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的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的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註、《公平交易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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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