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下午1時40分,我到達天元宮,為了趕下午2時的演講。
我與事務所同仁溫藝玲律師一起演講「夫妻財產的法律問題」。
會場坐滿了聽眾,演講完後,聽眾還發問,場面相當熱烈。
天元生活法律講座已舉辦了多場,逐漸產生了效應。(若欲知每季最新講座訊息,請點http://www.law119.com.tw/查詢)
這場演講內容大綱如下:
【夫妻財產關係與相關爭議之解決】 壹、導讀 結婚之後,因婚姻關係而生的財產上效力,可分為「日常家務代理權」與「夫妻財產制」 一、日常家務代理權、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二、選用夫妻財產制,要由夫妻雙方決定 三、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四、法定財產制的效力 (一)法定財產制的範圍及所有權的認定 (二)自由處分金 (三)保全制度 (四)財產的報告義務 (五)債務的清償責任及補償請求 (六)法定財產制消滅事由 (七)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五、共同財產制 六、分別財產制 七、辦理約定財產制 八、夫妻間不動產贈與 九、夫妻離婚與財產上的效力 (一)夫妻財產的取回 (二)損害賠償 (三)贍養費的給與 十、夫妻間的繼承 (一)繼承權 (二)應繼分 (三)特留分 貳、問題解析篇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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