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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的檢討報告:未能坦承說明「懲處失當」的真正原因?
2012/08/10 00:28:16瀏覽5770|回應17|推薦15

國防部的檢討報告:

未能坦承說明「懲處失當」的真正原因?

 

依據89日下午國防部公開的「海軍168艦隊訓練總驗收違反操演紀律案」調查報告(節本)與新聞記者會的資訊,經查該案計有「海軍司令部計畫與督導不周、統裁部操演管制不當、裁判組執行不利、艦指部督導不實、操練支隊長違反操演紀律、參謀本部對部隊演訓疏於管制」六項缺失,進一步擴大懲處階層與範圍,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亦自請處分,國防部除將董司令自請處分部分簽呈總統核定外,其餘對於總裁判長、裁判組長、操演支隊長等懲處案全部退回,要求海軍重新召開懲處評議會,依比例原則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對於公開調查報告,最不能令人接受的就是:對於「統裁部操演管制不當」部份,將責任歸咎於張鳳強少將7252147以電文向統裁部核備改變航向駛出操演海域,統裁部計畫指導組作戰席朱中校誤判信文,未按程序報告與處理;此外,就是對於「艦指部督導不實」部份,則將責任歸咎於艦戰中心7252123作戰端邱少校誤判電文,未按程序處理報告。

 

對於該事件,退役海軍中將蘭寧利84日即於聯合報撰文指出,所謂訓練總驗收,也就是兩個艦隊的戰術對抗型態的訓練總驗收,是艦隊最高等級、最有實戰意義的操演;海上指揮官當然可以採取航路偏轉等戰術作為,任何事先計畫,在出港後可能會因應現場環境,而無法固守(更何況張少將已有事先報告計畫,後續執行電文核備);紀德艦戰術運作範圍,應給予更大活動自由。

 

對於張鳳強少將的作為,個人一再強調係「海軍典型的戰術作為」,因此整起事件至82日媒體報導之前,根本就不覺得是「一個事」。如今在馬總統強調「比例原則」下,試問過去可以為什麼現在就不行?該事件引發海軍現役人員心寒與退役前輩義憤填膺的原因也就在於此。

 

 誠如報紙88日刊載訪問備役海軍上將費鴻波所表示,過去他曾多次率領艦隊到防空識別區以東的海域進行演訓,曾一個月內到此水域來回28次;民國9293年間漢光演習時,還曾在與那國島西方23浬的鄰接區進行火力展示,因此通過與那國島東方15浬根本沒有問題,海軍的年度訓練總驗收,相關計畫是自我設計的「規定」,張鳳強的行動連違紀都稱不上。同日媒體亦報導備役海軍少將賈海也指出,張鳳強採取的行動,是在正式演習前的海上機動階段,還沒有開始操演,應無越區操演問題。退役海軍作家黃河在網路撰文指出,這是很尋常的戰術作為。(此皆係接受媒體訪問或主動撰文所提出,若要再進一步連絡,給予經驗佐證之將校預判將更多)

 

該事件可能是直到海軍司令部與國防部得知日本P-3C機監控與日本在台官員關切之後,才逐漸發酵。因此,個人一再強調整起事件並沒有「違紀、抗命、管制失當」的問題。但如今海軍誅連相關人員的作法,個人深感痛心難過,也讓張鳳強少將再次承受海軍同袍的沉重壓力,但如此並不能夠掩飾引發此事件的真正緣由。

 

因此最後還是要追根究底的呼籲,試問為何在第一時間決定要以「記一大過、調職、移送軍法」的方式處理,這是誰建議的?又是誰批核的?將一位少將調職並移送軍法可不是件尋常小事,當初的動機是什麼?這仍然應該必須有所交待。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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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ptwjp7&aid=67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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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源頭先搞清楚!
2012/08/13 13:04
這條ADIZ是2010年日方片面宣布,台灣有任何宣示或文件是同意嗎?如果沒有,海軍為何會把這一條日方的片面提出的ADIZ拿來限縮台灣海權,是誰同意這麼做的,背後的陰謀是甚麼?想達成甚麼樣的目的,是東海和平倡議嗎?這次應該也把這個部分查清楚,動搖國本也比國本被賣掉要好!
王志鵬(cptwjp7) 於 2012-08-13 14:54 回覆:
R~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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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say you are jealous~~~ ^@@^
2012/08/12 21:02

.

.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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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明!"世外高人"送還給你!!SCFtw2博士!!
2012/08/12 19:42
我住在中華民國臺灣,還活在這"世界內",喝拉撒睡跟大家一樣.身高165公分,也不高!!
"世外高人"應該是你這位沒根據就可以飆人的博士!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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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家的格子吧!! 我的訪客簿是開放的!!要飆就來!!
2012/08/12 19:27
SCFtw2你是在飆什麼,是有妄想症嗎?
1.我有說應該只要懲處張少將嗎?
我有說記大過撤職加移送軍法是適當的處罰嗎?
我只是在釐清媒體傳遞的錯誤資訊,希望大家冷靜客觀看待此事.要不然,明天及未來,你可以陪張少將向軍法官及權保會委員,監委立委說:你們不是海軍人,不了解海軍有海軍行事慣例,不能拿成文法規來判定的,這檔事依照報紙的民意傾向,處理就對了!
2.你掛個博士,一開口就要人家"shut up",就該把你的論據提出來,不要像記者用"據了解""應該是""可靠人士消息""相信",像一堆名嘴,只會製造消息,唯恐天下不亂,期待有更驚爆精彩的事件劇情發生!!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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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高人
2012/08/12 19:14

.

世外高人"安心" & aerosmith1guy 衹需要替高華柱回答兩個問題:
一、為甚麼一個小錯要懲罰到那麼重?
二、為甚麼衹懲罰張鳳強?

回答不了就最好閉嘴~~~~ ^+++++^

.


認同中華 理性救台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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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 在行政院下設海軍部或直屬總統府你覺得如何?
2012/08/11 23:22

反正海軍的傳統是演訓我愛到那裡是我海軍的自由

干你國防部啥事?

所有的演習計畫核示完就拿去射飛機

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好個優良軍風

 


貪腐主席蘇貞昌
你從省議員時代開始
不法關說多少人進公家機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自己承認吧
何必等人爆料呢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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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可小?!沒出狀況就沒錯,有出狀況就有錯,這是不正常的慣列,要這樣永續下去嗎?
2012/08/11 21:56
當陳亭妃要求,國防部應該公布導航及衛星定位資料,如果依照國軍的新聞稿,根本是「不痛不癢,我們要知道為什麼迷航,處分一個少將就夠了嗎?先前的訓練沒有問題嗎?改天會不會發生同樣的狀態?不能草草了事,既然已經出現問題,不是處分一個少將就能結束!」
唉!都會說"可大可小",怎會越搞越大條!現在連監委都下來了!!
我認為送軍法也判不了刑的!!不會判刑,也就解套了!!
拿"超出演訓範圍,擅離配置地點"來治罪," 這是出了狀況的SOP,軍方必定要這樣處置!
在導航及衛星定位資料中,168艦隊沒有越區嗎?再查發電文核備越區,有回覆准予核備嗎?8月2日陳亭妃說"不能只辦張鳳強一個人了事",老將跟媒體及海軍人有誰出來聲援軍方,說都沒有錯,都不必辦人的,把陳亭妃頂回去的嗎?難道要海軍司令先向立法委員協商:只要記過就好了? 或是一開始也都不處分,但是海軍中不會有去爆料嗎?三軍中自己人向立委監委爆料有少過嗎?

其實這事本來就是要先忍下來,再低調後續處理,因為有"報備",也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妥善處理"報備",不至於判軍法的!!要不然,艦隊指揮官要張鳳強寫悔過書幹什麼呢?可是,張鳳強拒絕,還"擴大"處理,這就不能善了了!!去找媒體找利委,那"正中下懷了"!!
忍字頭上一把刀,真的很難,
94年成功艦把金鷹拖靶機打下來,造成4人死亡慘劇,多年後艦長還是繼續往前走!
不要被記者誤導了!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以外十二海浬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在領海之外的12海浬,也就是在領海基線以外24海浬到領海之間,稱為臨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區中,沿岸國可以執行管轄領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一般船舶進入的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都可以進行反走私、反偷渡偵查了,何況是軍艦呢?
所以在漁船進入釣魚台毗連區,日本在12海浬以外,就會進行攔截了!!
演習前會照會毗鄰演習範圍的國家吧,因此如果事先有照會演習範圍跨越防空識別區,進入日本的毗連區,日本應只是遠距監控,甚至不會飛機臨空,也不會事後來關切!!往年應該是有照會演習區比這次大,所以才沒事吧!!
2.可以問卷調查,哪一國的海軍可以什麼事都可以"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請費上將出來開公聽會,看有那些立法委員認同"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
出了狀況,加上政治鬥爭,沒有人會接受以往如何的慣例,只會接受白紙寫黑字的依法行政!!
不論是核備或核示,都必須接到回覆: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同意)備查,才產生法定效力!!
臺北市政府公文製作參考手冊:
"請 核示"及"請 核備",
使用範圍: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
備註:核示-請示案件。核備-核備案件。
3.核定跟核示兩者是差很多.
所謂「核定」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故須經核定的事項,上級機關應全部核定或不予核定,在未完成核定以前,原決定不具備應有的法定效力。
至於「核備」即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而表示其意見之謂。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參照大學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前2項辦法由各大學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請注意"核備":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David1732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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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無恥馬英九!
2012/08/11 17:36

說那麼多有用嗎?

直接把馬英九轟下來比較快!


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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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部長,董司令,像個男人吧,承認自己的錯誤辭職下台以謝國人吧!
2012/08/11 12:00
這件事情,大概只剩下兩個做法,

1.高部長跳出來承認自己下令懲處,但因為沒有先查清楚就進行懲處,自請處分,辭職以謝國人,

總統先接受他的辭呈(反正高部長也即將因為國安體系人員調動而異動),

過一段時間再重新起用!

2.董司令承認督導無方,自請處分,辭職以謝全軍,

把這個案子一肩挑起,副司令,艦令部以下各級軍官,查明缺失後口頭訓誡檢討,不再正式處分!

董司令也沒有再多掛一顆星星的機會了,

與其這個案子沒有處理好而被全軍看不起,

不如扛起責任辭職以謝全軍,這樣下台的身段還漂亮點!
王志鵬(cptwjp7) 於 2012-08-11 12:54 回覆:
是否還有一種可能,在震怒之下,有人給了錯誤建議或誤導,因為陸、空軍真的可能並不瞭解海軍實兵操演過程與細節~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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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要按照比例原則 所以才要懲處啊
2012/08/11 08:40

我先說 我是來亂的

如今在馬總統強調「比例原則」下,試問過去可以為什麼現在就不行?

照比例原則 所以 一定要有些人遭到懲處啊

不然就不是比例原則了 

****************

整體看起來 就是有鬼

而且是一隻大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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