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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35%曾行賄?馬政府應該注重實質的意義!
2013/07/11 12:26:06瀏覽341|回應1|推薦4

台灣人35%曾行賄?

馬政府應該注重實質的意義,而不是找藉口、找理由!

像司法院的解釋?我覺得自曝其短。

樣本中有18%的人有與司法接觸的經驗,其中35%的曾經行賄司法機關,這代表在1000個人受訪者有180個人有與司法接觸的經驗,其中35%的曾經行賄司法機關,這代表在1000個受訪者有180個人有與司法接觸的經驗,其中有63個人曾經行賄司法機關,所以樣本數是180個人,會不會樣本太少?我難以評斷。

但是司法院說應該是18% * 35% = 6.3% 才對,這是對統計不及格。

但是拿司法人員的貪腐代表整個政府的貪腐程度?這就是胡亂比較了。

像菲律賓的海軍幾乎就是穿著制服的海盜,難道這不比貪腐嚴重嗎?

還有,那些國家的人要行賄司法機關,總要行賄的人有錢才能行賄吧?
還有的國家司法黑暗,抓了人連行賄的機會都沒有,這能比較嗎?

像印度發生很多女性被姦殺,這些受害人的家屬會行賄嗎?

如果不把這些「基本條件」放在裡面?

這個分析的國家排名應該是很有問題的!

只是司法機關有35%的人會行賄,對人民的觀感應該是很嚴重。

馬政府應該要改善!

台灣人35%曾行賄? 「數據根本算錯」【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國際透明組織前天公布民意調查數據指稱,「司法是台灣貪腐最嚴重機關」、「政府最常收賄部門百分之卅五為司法體系」,司法院、法務部昨同聲指出,調查分析數據前後矛盾,「有問題」。

國際透明組織九日公布「全球貪腐趨勢指數」調查,其中台灣部分委由慧思市調公司針對台灣一千人進行電話調查。問卷調查第七題「接觸下列部門有無以任何形式行賄?」有百分之十八的受訪人有接觸司法體系經驗,其中有百分卅五的人曾有行賄經驗

司法院指出,根據以上民調數據分析,應是百分十八乘以百分之卅五等於百分之六點三才對,但國際透明組織卻誤指有百分之卅五的人曾經行賄司法機關,根本算錯了。

司法院強調,面對司法審判體系貪腐的標準就是「零容忍」,願接受各界監督。

法務部也指出,國際透明組織稱一千名受訪者回答曾經行賄的比率以「司法機關」百分卅五最高;卻又說有百分之卅六受訪者回答曾經行賄公務部門,兩相矛盾,可信度有問題。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廉政署去年委託學術機關調查,對「最近一年內,您到政府機關辦事,有沒有送錢或好處給公務人員的經驗?」問題,回答「有且親身經歷」僅百分之零點八;「有,聽說的」百分之二點五;「沒有」者百分之九十六點六。

他指出,比對兩個調查,國際透明組織第七題可信度有問題。

國際透明組織前日公布今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結果顯示台灣為重度貪腐國家,在九十五國家中排名第十八;非洲獅子山、賴比瑞亞、葉門為前三名。該組織並說,調查發現,台與日、韓同為亞太高度開發國家,台灣貪汙指數卻和印尼並列。

該組織說,七成一台灣民眾認為,過去兩年台灣貪腐情況有改善,但國會與政黨的貪腐最嚴重。

2013/07/11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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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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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12:31

調查送錢或好處給公務人員者,會有人傻到不打自招嗎?

馬政府何不調查司法受害者協會裡,有多少枉判的冤案?

回答「有且親身經歷」者,肯定是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