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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26 21:27:47瀏覽703|回應0|推薦0 | |
公路總局將修法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本報昨天報導交通違規罰單及規費催繳逾期通知一律寄到戶籍地,引發高額逾期罰鍰的民怨。公路總局昨天表示,「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將邀集北市一同研議解套方案,同時朝降低逾期罰款的方向修法。 不過,對於警方開單直接將罰單寄往戶籍地,公總說,目前申請車籍、車主戶籍申請登記通信地址大約有一百萬筆,公總早在數年前就提供給各警察機關或其他舉發機關下載使用,只是警方都還是寄到戶籍地。 公總主秘陳茂南表示,去年底公總曾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但是當天會中並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如果民眾因未居住在戶籍地未收到罰單而被加倍處罰,可以向裁罰機關或法院舉證,例如電話單或租賃契約,證明自己的確不住在戶籍地。 陳茂南說,目前思考幾個可能的解套方案,例如經過特別的程序註記,可以送達通信地址;或先寄通信地址再寄戶籍地,但如此一來可能牽涉到時效及成本的問題。 不只罰單寄戶籍地的問題,雖然監理單位近幾年結合超商推出許多便民措施,但有些小細節還是不夠細膩。台北市民何先生最近就為了繳一張逾期的六十元停車費,深夜時分幾乎跑了大半個台北市。 根據台北市停管處規定,停車費從開單次日起八日內可至超商繳費,何先生剛好在截止日當晚十二時前往超商繳費,沒想到就差了一分鐘,超商無法收單,須至台北市立公有停車場收費。 何先生就開車四處找尋公有停車場,好不容易看到一家停車場外面貼著台北市的logo,沒想到對方卻表示是市府委外的停車場,無法收單。 何先生為了繳這張六十元的停車費,就花了不只六十元的油費。他也忍不住抱怨,像停車費或是一些規費「不是不繳」,有時一不小心就會錯過期限,政府在設計便民措施時應有更體貼的做法。 【2010-02-02/聯合報/A8版/話題】
規定沒錯 錯在態度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部表示,違規罰單送達引發的問題不在法律,而是執行人員的態度,現行規定本來就是「住居所」,但開單告發的執行人員往往未詢問違規者的住居所,只拿證件填寫戶籍地,才會造成民眾困擾。 法務部指出,依條文規定,本來就沒有硬性規定只能寄到「戶籍地」。 法務部說,登記車籍時,監理單位都會詢問要將稅單寄到何處,相關資料上除記載車主的戶籍地外,也會記載可收到稅單的實際居住地,包括銀行信用卡、手機、電話等申請表格,也都會要求載明戶籍地、帳單寄送地等;警方在開立交通違規罰單時,其實只要向違規者問清楚罰單寄送地址,就可以免除掉這個問題。 此外,法院對於「通信地址」的送達是否屬於合法送達,見解並不一致,行政機關實務作業上如請當事人登錄「通信地址」或「通訊地址」可能產生問題,建議可修正為登錄「住居所」,即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2010-02-02/聯合報/A8版/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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