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那一夜王金平院長夢中驚醒
2013/09/14 13:55:34瀏覽196|回應0|推薦1

王金平返國記者會摘錄(2013-09-10

 

 

… …立法院在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曾做一個決議……

因為有此決議,本人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陳守煌檢察長目的是要……

並非關說。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資料來源:http://npl.ly.gov.tw/do/www/lawStatistics

中華民國102115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

(立法院公報初稿第79期上冊資料)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院會審議結果:

一、歲入部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7,3019,5815,000元。審議結果,增列1071,1546,000元,減列764,8303,000元,增減互抵後,計淨增列306,3243,000元,茲因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7,3325,9058,000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19,4460,8461,000元。審議結果,共計減列3704,1074,000元,茲因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19,0756,7387,000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債務之償還77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9141,2646,000元,以舉借債務2,844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701,2646,000元予以彌平。審議結果,茲以歲入歲出差短減少4010,4317,000元,爰除債務之償還照列外,減列債務之舉借3309,1671,000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701,2646,000元。

※※※※※※※※※※※※※※※※※※※※※※※※

王金平院長返國記者會所提的「立法院在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曾做一個決議」,應該指的是在審查法務部預算時所做的決議,這是委員會的決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立法院於102115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的,委員會的決議當然是在102115日之前所做的決議,無庸置疑。

 

>> 王金平院長返國記者會後檢察總長黃世銘旋即提出反駁 <<

 

【王金平轟濫權 黃世銘逐一反駁】  2013/09/11 07:07:00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9110001-1.aspx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10日晚間對立法院長王金平批評特偵組濫權,逐一提出反駁。黃世銘並認為,即便現在回頭檢視這起關說案的調查,也完全沒有需要檢討處。

捲入司法關說疑案的王金平10日晚間返台。他發表聲明強調,立法院曾就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做成決議,希望法務部提出報告;引發風波的通話,就是他致電法務部長、台高檢檢察長討論通案決議,絕非關說。

 

王金平並將矛頭鎖定特偵組,痛批特偵組違法公布監聽譯文、任意調查國會議長,已濫權、違法、違憲,希望總統馬英九不要被特偵組矇蔽,讓國民黨能繼續維繫團結。

在王金平記者會後,黃世銘也再次親上火線,對王的批評逐一反駁。

黃世銘表示,去年立法院在審查法務部及台高檢的預算時,確有決議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但這是去年的事「王金平有沒有必要在今年628上午1151分、52分及58分,分別以電話兩次連絡台高檢檢察長陳守煌,一次連絡法務部長曾勇夫,轉達這個決議,有沒有必要呢?」他並指王金平對監聽譯文避重就輕。

對於王金平說特偵組無權辦國會議長,黃世銘說,關說的行為不能從表面直接認定是單純行政責任或涉貪,因為檢察官如果明知被告有罪,而因為關說介入,故意不起訴或上訴,就涉及刑法第125條的濫權不追訴問題;特偵組一開始依監聽譯文得知,涉關說人包括院長、部長層級,特偵組依法有權可以偵辦濫權不追訴案件,王金平可能對法律有所誤會。

黃世銘說,特偵組經過2個月調查,認為沒有刑事不法,完全只有單純關說的行政問題,監聽譯文可說是行政關說案的證據資料,不是偵查中的證據,此時對外公布,沒有王金平所謂的違反偵查不公開問題。
※※※※※※※※※※※※※※※※※※※※※※※※

 

各位曉得「三權分立」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架構(中華民國是例外,五權分立。),立法院無論是院會或委員會的決議事項,正常情況都是以「函文」告之行政機關,除非是緊急決議事項,才以電話先行告之。(其實也不用,新聞媒體早就報導了。)

 

102115日之前立法院委員會所做的決議,王金平院長親自於「102628日上午1151分、52分及58分,分別以電話兩次連絡台高檢檢察長陳守煌,一次連絡法務部長曾勇夫。」立法院委員會的決議,半年後王金平院長突然親自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提醒「檢察官濫權上訴」的問題。

 

對半年後王今平打的這3通電話,福州伯沈吟再三,立法院「眾多決議中的某一個決議」王院長可以擱在心中半年不遺忘??

 

終於想通了,102627那一夜王金平院長夢中驚醒,突然想起半年前立法院委員會的決議,於是628上午1151分、52分及58分,分別致電曾勇夫與陳守煌。

 

王院長您也太辛苦了吧!打電話這種小事叫您的祕書或助理打就得了,如果當時是您的祕書或助理打的電話,今日您也不至於如此焦頭爛額。

 

眾多新聞媒體把「王金平院長涉嫌關說司法個案」事件,定性為『九月政爭』,且是一場極為赤裸裸、血淋淋的鬥爭,關於這個「定性」,福州伯沒有「看法」。

 

福州伯以為王院長無論何時離開立法院長這個職務,新任院長選出後,至少在一段期間內,不至再有政治(立法院長及各立法委員)干預司法(個案)的情況發生,因為殺雞的時候,猴子們都看在眼裡,對『還給司法一個純淨空間』這一點而言,確有殺雞儆猴之效。(全文完)

 

【附錄】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296  發稿單位:特別偵查組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 …

新聞稿附件(P16

通訊監察譯文 

102/06/28 20:30:18

0922XXXXXX(王金平)> 0938XXXXXX(柯建銘)

王:喂,要找你都沒人。

柯:我靜音啦,我下午有開了。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有打電話來了。

柯:怎樣?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姓林,林秀濤(音同「桃」),他說他是勇伯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說。

柯:(不清楚)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柯:好好好。謝謝。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柯:我轉靜音忘記了。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謝謝。

 

102/06/29 13:34:12

0937XXXXXX(王金平)> 0938XXXXXX(柯建銘)

柯:喂。

王:(年輕男子聲音,不清楚)

柯:喂。

王:(不清楚,疑似叫柯外號某某)

柯:對。剛離開,要先走了。你先走了喔?

王:你有來嗎?你有來這裡嗎?

柯:我剛離開。你在那裡?

王:我離開後,要另外休息。我跟你說,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

柯:啥?

王:伯啊,就勇伯啦那一個伯仔那一個。

柯:你說那一個?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柯:好好。謝謝。

王:好好。

 

 

( 時事評論人物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olbier&aid=849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