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國分別在廣島和長崎投了兩枚原子彈,日本昭和天皇裕仁通過瑞典及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接受波茨坦公告。重慶時間1945年8月15日7時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已接受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
日皇裕仁親臨8月9日舉行的 “最高戰爭指導會議” ,由鈴木首相宣讀《波茨坦公告》後,聽取閣僚意見。
註:
《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和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由於外相東鄉茂德、陸相阿南惟畿等人的不同主張,難以統一。會議進行到午後8時,仍無結果。直至次日淩晨,首相鈴木以形勢十分嚴重,不容遲疑不決,乃起而宣稱:“此刻已是10日午前2時了,余恭請天皇陛下表示旨意,以聖斷為本會議的最終裁決!”日皇裕仁流著淚說:“……如再繼續戰爭,不僅日本趨於滅亡,全世界亦將陷於不幸。此時,只有忍受一切,結束戰爭!”
10日下午7時,日本政府便通過瑞典、瑞士兩中立國向同盟國發乞降《照會》,但以要求保留天皇仍為日本元首為唯一條件。
《日本請降照會》全文如次:
日本天皇切望促進世界和平,早日停止戰爭,俾天下生靈得免於戰爭之持續而陷於浩劫。日本政府為服從天皇陛下之聖旨起見,已於數星期前請當時仍處中立地位之蘇聯政府出面斡旋,俾對諸敵國得以恢復和平,不幸此等為促致和平之努力業已失敗。日本政府為遵從天皇陛下恢復全面和平之旨意,希望因戰爭而造成之不可言狀的痛苦能盡速終結計,乃作出下列之決定:
日本政府準備接受中、美、英三國政府領袖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發表,其後經蘇聯政府之贊成的聯合宣言所列舉之條款,而附以一項諒解日:上述宣言,並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損于天皇陛下為至高統制者之皇權,是日本政府之竭誠希望。
日本政府的《請降照會》送出後,靜待盟方答復。
8月11日,陸相阿南一意孤行,發表一篇《告將士書》,表示要戰到底 ( 原文載東京各報 )。
8月13日,代表同盟國政府的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覆電日本。電文要點:(1)日本政府應傾聽盟國之最高統帥的命令!天皇必須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能簽字於必須之投降條款,俾《波茨坦公告》之規定能獲實施。且須對日本一切陸海空軍當局以及彼等控制下之一切部隊(不論其何處)發號施令,交出武器。此外,並須發佈盟國最高統帥在實施受降時所需之其他命令。(2)日本政府之最後形式將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決定之。
(3)同盟之武裝部隊將留日本,直至《波茨坦公告》所規定之目的達到為止。
首相鈴木接到以上答復後,立即召開閣議討論。15個閣僚中有12人表示滿足,仍有三人力主繼續戰爭。下午,東京發生騷亂,企圖暴動的陸軍,經陸相阿南的制止而罷。14日,美國空中堡壘800架繼續狂炸東京、大阪、九州、吳港各地,蘇軍繼續深入、挺進偽滿北部。晚7時半,首相鈴木再次召開緊急閣議,並請天皇親臨。屆時日皇裕仁仍堅持原議,接受《波茨垣公告》結束戰爭;並下令起草停戰詔書,準備廣播。當晚,天皇裕仁廣播與錄音完畢,已是深夜,主戰派陸相阿南在其官邸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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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9日,蔣介石指派何應欽將軍在南京代表中華民國接受侵華日軍總參謀長小林淺三郎投降書。
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受降
1945年10月25日上午9時,台、澎地區日軍投降儀式在台北公會堂(現名中山堂)舉行,中華民國受降官由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擔任,先在受降席就座。然後,安藤利吉等5人由中方人員引入會場。他們向受降人員脫帽鞠躬行禮,將所佩軍刀解下呈上,以示台灣日軍繳械投降。安藤雙手顫抖地拿著降書細閱後,即用毛筆簽名並加蓋印章,然後呈交陳儀簽名蓋章,台灣日軍代表簽降,宣告了日本在台灣50年殖民統治的正式結束。
台灣就在這個時刻回到中華民國的懷抱,而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出生!還沒有出生呀!
國共內戰,國民黨兵敗退居台灣,這是事實;但台灣是由二戰戰勝國中華民國從戰敗國日本手中收復的,這更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中華民國政府存活在自己的土地上並沒有流亡。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開國大典上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自此,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海分治,時光荏苒一甲子,人間多少悲歡離合……。
中華民國自孫中山先生創建以來,不但法理存在,事實也存在,百年來歷盡滄桑,而今治權範圍雖不及於主權範圍,但這並無損於其法理存在與事實存在。(全文完)
附註:
一、【中華民國的由來】
孫中山曾經(1916年7月15日在駐滬粵籍議員歡迎會上演講『中華民國之意義』)這樣解釋過,為什麼吾輩所創建的共和國要稱做“中華民國”,而不稱做“中華共和國”。他說:“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義乎?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共和政體為代議制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旗幟之下者,如古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為曰專制共和,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模,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終落於人後。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彩,俾更進而抵於直接民權之域。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只是一種代議權耳。若底於直接民權之域,則有創制權、廢制權、退官權。但此種民權,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對地方財政完全由地方處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費。其餘各種實業,則懲美國托辣斯之弊,而歸諸中央。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孫中山為什麼將他創建的共和國不取名為“中華共和國”,而取名為“中華民國”,根據以上孫中山所說,是由於孫中山為了更進一步地堅持和發展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用瑞士和美國直接民權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直接民主的程序,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孫中山說:“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完)
二、福州伯是受中華民國哺育成長的,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自當與
中華民國同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