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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阿公店( 01/14更名 )
2010/01/08 02:50:51瀏覽359|回應0|推薦2

甲說:

2010/01/06  TVBS 2100全民開講

主題:陳聰明、施茂林見黃芳彥?官箴敗壞 監院裝聾作啞?

部份內容:

http://www.tvbs.com.tw/FILE_DB/MOVIE_DB/2010/01/07/20100107213340-website.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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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說:

【監察院公告訊息】 

標題:針對媒體評論節目關於監察院對陳聰明彈劾案之言論澄清

日期:2010/01/07

內容:對於民國9916晚間電視媒體評論節目中,有關監察院陳聰明彈劾案審查會諸多言論,因與事實及法令明顯不符,特予澄清:

一、法令規定:
依監察法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5條之規定,彈劾案之審查會係於開會前五日依輪序通知13位審查委員,僅通知有審查會,但未告知係審查何彈劾案。俟請假遞補確定有9人以上可參加審查會時,方於開會二日前將彈劾案文連同有關資料密送審查委員。開會當天須有9人以上審查委員出席及投票,以出席委員輪序最前者為主席,並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以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

二、本案事實:
本案依規定通知13位委員參加審查會,於規定期間內經請假遞補確定有12位委員可參加,方於開會二日前將資料密送審查委員。是日審查會12位委員均出席。

三、綜上,彈劾案件審查會依規定為秘密會議,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且由出席委員『一起』投票,並不因主席、委員而不同,且採無記名秘密投票,根本無從瞭解誰投「成立」或「不成立」,節目中諸多言論,容有誤會或屬臆測,顯係對相關規定及事實不甚瞭解所致,自有必要予以釐清以正視聽。

四、再監察權行使,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亦明確闡釋,監察委員為糾舉或糾正與否之判斷,為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期盼各界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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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伯說:

先舉一個監察院( 20096月 )某彈劾案件裡 " 調查品質 " 的例子,讓大家

開開眼界。

【軍中買官案 監院彈劾袁肖龍】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06.19 04:57 am

監察院昨天彈劾涉軍中買官案的前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監委痛斥袁肖龍身為高級將領竟圖買官,嚴重敗壞國軍武德。捲入此案的前參謀總長霍守業,監委則認為「與本案無關」。 

彈劾案由監委李炳南、余騰芳共同提出,昨天在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以十比零無異議通過。 

調查報告指出,袁肖龍擔任後令部副司令期間,結識軍方工程掮客林治崇,袁與所屬後勤處中校採購官鍾永祥接受林治崇餽贈與招待,再由鍾永祥交付工程採購秘密給林治崇。 

林治崇宴請袁、鍾的地點遍及各高檔餐廳,包括尚林鐵板燒、君悅飯店、凱撒飯店和六福皇宮等;林治崇還花三萬六千元購買音響、訂做兩套西裝送給袁肖龍。林治崇於九十五年底向袁表示可助其升任上將後令部司令;「少將一百萬、中將三百萬,上將五百萬」。

林治崇透過立法院綽號「Mike陳」男子和總統府搭線,開價六百萬元,「一百萬是Mike陳要的,五百萬是總統府要的」。監委表示,未查出「Mike陳」真實身分,但是此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辦公室主任王仁炳相識。 

九十七年,袁、鍾再度洩漏工程採購機密給林治崇;袁肖龍聽說前國防大學校長陳鎮湘可能接任國防部長,又企圖向林治崇要五十萬元買鑽戒送給陳鎮湘的夫人當「生日禮物」,以「搞定後令部司令」的位子,但沒找到林治崇。 

監委調查發現,袁肖龍還積極在退輔會找缺。袁買官落空後,去年六月在電話裡向鍾永祥說「退輔會主委(高華柱)講沒有位子了」,袁感嘆「一盤空」。 

監委余騰芳表示,先前傳出涉案的霍守業「和本案完全無關」,因此沒有約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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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案件  審議日期:2009-06-18

彈劾案文

被彈劾人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級:

袁肖龍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9771退伍)。

案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指使所屬鍾永祥及掮客林治崇,或協助或籌錢,圖謀以不正手段晉陞上將未果,嚴重傷害國軍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

事實

袁肖龍自9471起,任職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下稱後令部)中將副司令,迄97630以該職退役,該期間圖以極為不正手段晉陞上將未果之違失事實如次:

(一)袁肖龍 ……

(二)……

綜上,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於擔任該職務期間,指示其下屬採購組組長鍾永祥協助林治崇,並圖以不正手段為渠晉陞上將,雖然未果,然犯意、犯行均明確而具體,已敗壞國軍高級將領應具「武德」、「榮譽」等高尚品格,並已嚴重傷害國軍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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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表示,未查出「Mike陳」真實身分,但是此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辦公室主任王仁炳相識。

此人「Mike陳」與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辦公室主任王仁炳相識,卻查不出他的『真實身分』?

好像不怎麼好笑。

【監察院公告訊息】 

日期:2010/01/07

內容:

四、再監察權行使,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亦明確闡釋,監察委員為糾舉或糾正與否之判斷,為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期盼各界予以尊重。

※※※※※※※※

請問各位監察委員大人:

你們不覺得『內容四』是多餘的廢話嗎?

新聞媒體有能力干預你們『獨立行使職權』嗎?

你們獨立行使職權的『結果』不能被評論嗎?

人民期望監察院是『包公店』,結果你們這些委員大人幾乎快把

監察院搞成『阿公店』了,還期盼人民尊重?

包公店

阿公店

果然是阿公店

2010 / 01 / 13 中國時報

【陳聰明彈劾案未過關 監院反查記者】【林如昕/台北報導】

監委提案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監院審查會投票未過。據了解,審查會消息被本報提前曝光,監院高層相當重視,院長王建煊在院會上表示,若要查洩密,可以調監視錄影帶,統計記者進了哪些委員辦公室、又待了多久。有監委批評,監院號稱人權院,竟搞起白色恐怖。 

     監察院拿出《監察法》第十三條,彈劾案未移付懲戒機關前,監院不得對外宣洩。主張監院人員應負保密責任,若有傳遞消息就是洩密。此項法律主張引發內部不同看法。監委高鳳仙認為,通過彈劾案,在送公懲會之後可以公布,不成立的彈劾案也可以公布,監院不應擴張解釋,民眾也有知的權利。 

     搞白色恐怖?王建煊要調錄影帶 

     陳聰明案之後,多個監委辦公室都傳出,「上頭」在查洩密,會透過監視錄影帶,紀錄記者在監委辦公室停留的時間。院內人士反嗆,真要洩密,會傻到在辦公室裡談事情?也有人大呼驚訝,原來在監院工作,一直都被「監視」。 

     院方要查洩密,院長卻被人質疑洩密。據了解,王建煊昨日在院會上表示,查案監委已經針對陳聰明案再度提出彈劾,呼籲參與二次審查會的監委不要受媒體評論影響,憑良心投票。王的發言立刻引起監委反彈,認為院長不應該談論個案。 

     陳聰明案動見觀瞻,監察院上周二召開審查會,最後以六票比六票彈劾陳聰明不成立,晚間就有政論節目爆料,當天審查會主席杜善良最後投票,逆轉六比五的結果,彈劾案差一票成立。此說法與事實不符,按往例,審查會主席和其他監委一同參與秘密投票。 

     保護當事人 彈劾不成不能公布 

     雖然與事實不符,但直到昨天,監院秘書長陳豐義、杜善良才召開記者會對外澄清表示,希望未來可公布未過關彈劾案由與票數,以免外界揣測。 

     包括監委周陽山、高鳳仙都在院會上支持此項提案。但有不少監委認為,在保護當事人的前提下,彈劾不成就不能公布。王建煊裁示,交法規委員會研究。(完)

林如昕特稿

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否失職,可受公評;監委如何處理陳聰明彈劾案,當然也是可受公評之事。監察院拿出監察法,強調彈劾案審查會是不可洩漏的機密,還打算大張旗鼓、耗費人力,統計記者進出監委辦公室次數、時間。向來為人民權益把關的監院,這次卻成了侵犯言論自由的主角。 

     監院方面堅持,彈劾案若沒有通過不能公布,否則就是洩密,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但換個角度思考,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被告有罪,法官判定無罪,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查案監委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彈劾,如同檢察官偵結起訴,其他監委組成審查會,依照職權、獨立審查,最後作出彈劾不成立的決定,也是給當事人公道,公布彈劾結果,實在說不上有侵害當事人人權之疑慮。 

     再者,將陳聰明彈劾案不成立,歸因消息提早曝光,也是捕風捉影、本末倒置。監委本該獨立行使職權,根據監察法,與當事人「有關係者」,應行迴避,監委應對自己投下的一票負責,外界知道或不知道有審查會,都不應該影響委員的投票意向。 

     彈劾案搞神秘,電視台靠名嘴爆料,不實的訊息連續討論三天,不理會監察院的澄清新聞稿。監察院應及早並積極澄清外界誤解,而不是花力氣調查記者的消息來源。畢竟,如果連監察院都侵犯人權,未來人民權益受損,又要請誰伸冤。(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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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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