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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9 20:16:01瀏覽3410|回應3|推薦21 | |
我甚少主動提起自己出過書,是個業餘作家。 好聽一點,叫做低調。 說穿了,是不夠宣傳自己,把自己當成個商品。 這和我白天幹行銷企劃的工作特質,實在背道而馳。 想了很久,我想是因我不愛被干擾的孤僻個性。 寫作對我而言是很隱私的,即使出了八本書,另一本已經在出版社排版中,但心情上我是不夠市儈。 也或許當個行銷企劃,大白天的時間幾乎都在被客戶與公司姦殺你的創意,到後來人身體的本能,便會讓自己以最安全姿態著地。 你不想太耗費力氣去跟一群地球人抗爭,所以隨手買了一張地球人的面具戴了起來,戴久了,那面具就像原生的一張臉,緊緊地死抓著你的皮膚。 心中掙扎的最後,妳安慰自己:唉,算了!搞了這麼輝煌,老闆的心腹也不會是自己,命啊~~! 但,對於寫作,我始終沒有戴上虛偽的面具。 所以寫的不夠芭樂,賣不到大把銀子收入,可以將白天工作給辭了。 所以,總是在別人突然發現的驚呼中:啊!原來你是作家! 尷尬的笑一笑…。 不過,我發現了更重要的一件事。 起初隱瞞是為了避免老闆認定我上班不認真、避免被我寫進書中的朋友,暗巷中蓋我布袋群毆、避免我用文字咒罵的那些豬頭,亂插我小草人。 後來發現我其實正躲著一種情況。 凡是男人發現了我是作家,尤其又是寫著兩性或者愛情故事。 迎面而來一定是:「那妳要不要寫我的故事,我的故事很精采。」 「不要!」 我通常是直接悍然拒絕,就像見到百世惡毒必要奮力抵抗消滅之。 起初,沒在第一時間拒絕,男人們便開始說起他們「轟轟烈烈」的愛情故事。 事實上,那些故事其實是相當「平凡無趣」。 不知是因為男性同胞對於講故事的較弱,或是男性對於情感的表達本身就較女性來得含蓄、保留? 於是,他們口中的「很精采」大概不脫以下幾樣: 1. 很多女人愛上他,互相爭奪。上演街上兩女爭一男的火爆場面。 2. 同時劈腿搞多P,殘忍一點就是姐妹同時愛上他,要不就是好友反目成仇。 3. 遠距離愛情起初熱頭興(性)起,最後無疾而終。 4. 一夜情把上名模或火辣美女。 我發現我以上的歸納似乎比他們的口述,更要精彩些。 但,不免發現幾點男女有別的有趣事項: 1. ◆男人甚少將他戴綠帽,被女人耍的事件拿出來當精采故事講。 2. ◆男人心中最轟轟烈烈精采的女主角,幾乎不是自己目前身邊人。並且他們對於追了老半天,或者超用力追求但最後女人漠視或狠心離去的,往往記憶深刻。 3. ◆男人心中的愛情,符合男性狩獵的天性,那種自動獻身或主動表白的女性,較少能在他們記憶中佔據太多,對於自己甩掉的,多數覺得不值得一提。 之前,我在某雜誌採訪中玩笑的說:男人對於愛情的力量,在30歲前就用完了。 所以30歲以後,男人心中的愛情都是追憶過去?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我們應該成為他心中永難抹滅的記憶?或是成為他身邊終伴一身的女人? 男人,心中的愛情,只有他們最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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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