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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是造成那些弱勢家庭的孩子被迫離家遭性侵的造孽與殺人惡法
2012/05/16 08:07:36瀏覽427|回應0|推薦0

昨天(2012/05/15)二名警察,二名社工圍在我家鐵門外,各拿著手機,相機,錄音機對著屋內的我和我的家攝錄.

我在2009年我的部落格寫過,我在2010年被官僚強迫下說過,在自學申請書寫過,我在2011年仍再被官僚強迫下說過.

到今天2012年5月15日,我竟還要被迫在家裡大聲的告訴帶頭的女社工,我家不願被他們進入踐踏是因爲「我被強姦過」

但對這些靠耍弄公器蹂躪弱勢尊嚴來鞏固飯碗的人,我的聲音不夠卑賤,不夠低聲下氣.

媒體與官僚性喜將淪入慘況而授受捐助的弱勢公開示人,能姿態卑微的接受尊嚴被蹂躪才得以被稱為弱勢.

帶頭的社工繼續拿著錄音機,繼續重述要我讓他們參觀我女兒.其他人繼續拿著相機,手機看戲.

我女兒被迫從屋內發聲拒絕被人參觀,此等人的行徑已是假兒福之名來踐踏我孩子的人格了. 不是只有學校用羞辱來管教學生,台灣的弄權壓迫者也是用羞辱弱勢來控制社會.

侵門踏戶羞辱我們,還反咬說我的態度在教壞小孩,我問那警察,我們這社區有人打麻將聚賭敗壞環境怎麼不管.

我親身經歷苟且官僚以及貪吃鐵飯碗者的對我等弱勢的猶如潑糞的羞辱行徑. 我親身感受到那眾多自殺者寧死不願被苟且官僚糟蹋的痛苦與絕望.

三年多來我們不斷被濫權騷擾,證明了那些翹家學生之所以離家,是因爲被惡法剝奪自學,又難以承受上學的痛苦. 那些不願上學的弱勢孩子待在家又會不斷遭社工員警騷擾,只好被迫離家,最後導致被惡意的收容者侵害.

最近又說通過自學申請者可不用寄籍,顯見自始自終根本就沒有必要掛學籍在學校.

太多無益民生卻是苟且官僚賴以弄權謀生的法條.

請有餘力促法修正的各位, 務必看清「強迫入學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是造成那些弱勢家庭的孩子被迫離家遭性侵的造孽惡法.

更是可以造成我等弱勢家破人亡的殺人惡法.

請促請終止這二個惡法,還給我們不受箝制的自主自學的權利. 

kangaroojia.blogspot.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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