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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09:15:15瀏覽603|回應0|推薦5 | |
聯合報新聞「女畢業不工作賴在家 老媽「訟」出門」 估計新聞中被趕出門的卅歲姜姓女子是在民國80年接受教育的,那時已是學歷膨脹。當她大學畢業時估計已是民國96年左右,此時的普通大學文憑更是不值錢。姜母這類母親很多來自被台灣人父母賣給外省人做妻子,既缺乏知識又無內涵,一昧信賴政府、學校,崇拜文憑,無知的相信自己沒讀過的大學就是高等學歷,以為混日子的大學文憑代表學有專精。 姜母有其丈夫死後的半薪可過活,哪裡知道外省第一代在台無土地、無親人,第二代從小欠缺務農的鍛鍊與親族的資源,只能被當飼料雞養,就算有高學歷也會遇到排斥外省人的雇主。有的如我,母親是來自台灣人中最弱勢甚至身心有所殘缺的女性,網路上有個匿名「dogbitedog」就像口水版的吳伯雄,一再在公開網路上踐踏1949年撤退到中國台灣省的人為「注定敗基因」,連一條帶有「走狗基因」的台灣狗都沒把外省人看在眼裡,即可知外省人的社會地位。 再從「關於雙子星案,黃珊珊私下善意提醒郝龍斌,此一兩人密談卻遭外洩與媒體報導,黃珊珊哽咽說,家人都很擔心她的安危」。如果一個議員要因此就擔心人身安全,那麼我們不禁要懷疑是否外省籍政客都是在被威脅的控制下充當政治道具。如果一個外省籍議員要因此就擔心人身安全,這就難怪我們被偽桃園政府吳志揚們像畜牲一樣對待。難怪我一再陳情都被草草打發。而那個我們曾深為同情的因雙重國籍被拿掉立委身分的李慶安,竟然不是向支持者深切道歉其說謊的欺騙行為,而是去向吳志揚道謝,還說與吳志揚是好朋友,既然是好朋友,何必在謊言被揭穿前博支持者的同情,操弄支持者。原來私底下早有台灣人派系老大在罩著。民進黨的攻擊把這些權貴級的外省政客哄抬得好像很有本事的樣子,原來這些外省政客不過是台灣地盤老大們的跑龍套的。外省權貴得看台灣地盤老大的臉色,一個13歲就被賣嫁給外省人的婦女,最後得在被三十多歲女兒告家暴的羞辱下自殺,結束像條貓狗一樣的生命。 台灣人和中國台灣外省人的價值觀不同,臺灣人做事苟且,講關係,外省後代尤其是低階軍人子弟往往因為受被高壓軍事管制的父親軍人式的管教,個性多是自律守法不懂鑽營,但高壓的管教有時也會以物質加以彌補。台灣人失業很多可以找親戚介紹,再爛也有政府給的土地可以勞動過活,而外省第二代若非有能幹的母親協助,則除了一紙文憑一無所有,連到骯髒市場叫賣的能力都沒有,最後只能在失業的年金保費壓力下背負啃老罵名而自殺。 一個在李登輝、陳水扁竊政時期幹到少將退伍的,要說姜姓夫妻倆是胼手胝足,也未免太假了。會和女兒計較金錢甚至把女兒趕出門的應是台灣人,因為她們從未遭家破人亡的流離失所,反而愛錢勝過愛子女。去年就聽到一個40多歲的客家男子抱怨其母親,只重長男的台灣客家陋習,他住在其長兄名下的房子裡,這男子不但要繳房貸稅款,還要給其母親生活費,其母仍是對他口無好言,最後這男子乾脆搬走自立。很多台灣人父母看在錢的份上就把女兒嫁給外省人,製造很多怨偶,有些嫁給外省人的女子到丈夫死了都記恨外省丈夫,姜母把女兒的教養交給學校,只給予物質,到了女兒而立之年,為保財產,把女兒視為無用的廢物趕出家門,是必然的悲劇。 新聞上說「姜女個性很衝,曾生起氣就報警告老父家暴;老母親在老伴過世後無法應付女兒」。姜母把教養女兒的責任都丟給學校去了,姜女受教育的時期,台獨教員教的早已不是孝順父母之道,而是孝敬老師之道。很多教員是為了錢去當教員的,很多台灣人就是在家暴下長大,哪可能鼓吹中國孩子去孝順母親,沒叫學生回家揍父母就不錯了,告父母算是客氣了。 姜女若真會因類風濕關節炎,嚴重時會失去行為能力、無法謀生,那應該有補助金吧,何須其母親養她。但若她要求其母供應她基本所需也沒錯吧。不然為何我被迫打電話(法扶只接受先電話聯絡)去法扶申請時,法扶要求我提供我未同住父親的財產證明,那不等於說我父親若有錢則有義務出錢幫我找律師。連律師費都有義務幫兒女出了,供兒女吃住不就更是應該。 我曾認識一個警察的兒子,那兒子好手好腳,但自稱有憂鬱症,竟然可因此辦殘障手冊,停車可停在殘障車位,實在非常好笑,明明沒有身體殘障卻佔用殘障車位,學歷不低啊,卻毫無羞恥感,我只是搭便車都覺難看。在台獨竊政這20年來會去搶吃公家大鍋飯的大概都不知恥為何物,再不就先自我欺騙為「為民服務」。台灣真的不需要那麼多吃大鍋飯的,不然很多人要被逼自殺。我這鄉下住所腳踏車20分鐘行程內總共有至少三間警察局。吃閒飯的很多,自從我因批判偽政府吳志揚們而被列在監控名單,三不五時就看警車閒閒開警車燒汽油到我眼前對我施行精神壓力。在瑞典(我曾在2006年代我女兒到瑞典請求庇護),鄉下地方得要搭30分鐘火車才找得到警察局。 萬華區眷村公寓每月管理費三百元,我曾在桃園縣大溪的僑愛眷村改建的大樓租屋,一個月的管理費就要高達1500元,難道將軍連大樓管理費都比低階軍人便宜? 姜父死後留下的應是遺產,所有遺產應是妻女共同繼承。為何死後可以辦存款移轉和房屋夫妻贈與?那不是違法嗎?法官是否有拿啥好處而做出不利姜女的判決呢? 希望這篇文章能提醒外省後代,或許你現在過得不錯,但你的下一代恐怕就要付出代價。而過得不好的外省第二代,和臺灣人所擁有的資源相比,我們第二代在物質上,在精神上都有很大的生存危機。我在1995年遭受警察違法搜索,去年來我才明白,那是李登輝們對具有中國意識以及反日者的私下整肅。我們一直都在被無聲的活埋中。 如果你是那種不想與中國有所瓜葛而想當新台灣人的外省後代,那就起碼保有一點良知,不要跟著台灣人一起剝削與壓榨兩岸的中國人。否則台灣人會讓你死得像條野獸。 ps.一個縱容丈夫性侵自己女兒的母親竟然被台灣檢方認為「被害人母親知情未報是否觸法?檢方認為道德可議,但她沒有幫助性侵的行為,未觸犯刑法。」難怪我那台灣養母會老是把我帶去可能讓我遭性侵的環境。台灣人賣女兒都賣得沒感沒覺。 (我已在絕食第10天清晨開始進食,目前只有想嘔吐的不適,停止絕食是已證明台灣偽政府不過是一幫只想吃好用好的李宗瑞(靠富爸爸整天只會玩生殖器)之輩,無可期待,中華民國國旗該撤下了,中國國民黨也該被置放於歷史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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