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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民進黨可以消滅中華民國,我卻不可以拒絕台獨教育
2010/05/09 18:31:21瀏覽674|回應7|推薦6

引用文章問題關鍵在於「國家認同」,其他都是「表面文章」

上文作者shouminc 寫道:


憲法增修條文中明明寫著「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

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卻只

見政黨主管機關以「人民團體法」未規定報備文件需附政

黨黨綱為由來讓這些政黨獲得合法之地位。也因此讓台灣

國家認同一直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下。


==========

當民進黨取用中華民國資源
做的事全是為了消滅中華民國
另立台灣國,甚或成為日本,美國,中共的附庸
那麼,請問,有誰能告訴我
今日,要我交付子女的所謂中華民國桃園縣政府吳志揚
此人究竟是為了哪一國而欲剝奪我的親權
而桃園縣政府吳志揚轄下的教育相關單位
究竟是想把人民教育成哪一國人
從吳志揚惡搞他自己的黨總裁蔣中正先生的作為來看
至少,可以肯定的說
吳志揚哪天也可能說中華民國是非法政權
吳志揚的父親吳伯雄可是中共座上賓呀
更是總統馬英九先生逢年過節必須朝拜的權貴之一
陳水扁已自承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時,實是做美國在台代理人
更曾輕蔑的說過 "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
一國元首都踐踏自己國家的國格與元首身分
遑論一個吸食國民黨養分,卻親日又親共的牆頭草權貴縣長
今日的台灣現狀
足以證明自經國先生逝世之後
那個台灣與大陸同胞共有的中華民國
已經被一群無國無良的牛鬼蛇神據為私有財產
看看一個以消滅中華民國為黨綱的民進黨
立法者竟藉法玩法,耍弄國民
公然暗渡叛國者佔據我國,置我國於危亡中
這樣的一個被叛國者,牆頭草盤據的中華民國
所立之法,假藉為國為民,實則專為服務權貴
所行之事,處處以挑起國家騷動,內亂與對立
我為了自保而拒絕讓孩子被立場不明的教育污染
這樣的孤立無援,被迫犧牲孩子的教育
竟然吳志揚還以討債之名,要我交出我的孩子
我的孩子是人,不是財產
叛國者民進黨與牆頭草偽國民黨員玩爛我的國家
背叛我們過去所託付的信任
竟還敢打著國家名義,兒童人權名義,把我架上司法審判台
國之爛,肥了吳志揚陳水扁們,罪名卻是由我等弱勢扛
吳志揚送給我一高風險污名,把我與我兒當雞狗豬
還可以挾 "法律" 之名,即可抓我兒,侵我的權
我只能弱弱的一聲 --- 權貴吳志揚們給臉不要臉
當我的國家被當成碗糕時
請問你吳志揚做了什麼來捍衛中華民國
當我的國家律法被民進黨玩成雞毛時
請問你吳志揚做了什麼來捍衛中華民國律法的正義
恐怕是混水摸魚,壯大自己的權勢地位
我的國家如今被用來逼人民自殺,自殘
我自保的下場是被冠上 "違反人權" 的罪名
好不諷刺,而且令人作嘔
吳志揚雞毛當令箭,挾國法玩弄草民
吳志揚家族的經營的桃園客運站邊還坐了個流浪漢呢
吳志揚怎不拿出 "人權" 之名,安置可憐人民呢
我孩子如今還有吃有玩
論高風險,那流浪漢可是有暴斃街頭的立即風險呀
等著司法大爺們主持正義的犯罪受害者多了去
吳志揚把司法資源用在對付我這麼一個 "被迫在家自學"者
一而再,再而三的聚眾騷擾我,驚嚇我的孩子
請問,吳志揚行的是哪種人權

民進黨徒蔡英文在蔡英文的“變動的國際情勢與台灣全球

戰略”致詞裡提到 :

"公元2000年之前民進黨在野時,我們做為民主化與本土化

的推手,迫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

,達成“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直接民選等政治改

造工程,使台灣成為實質上的民主與獨立的“國家”。政

黨首次輪替後,民進黨則致力於台灣主體意識的提升,並

深化民主、鞏固“主權”地位,成功地強化了這一代台灣

人的“國家”認同。"

看看民進黨徒在經國先生逝世後,都幹了些什麼
請問,上述蔡英文所提到的民進黨徒幹的好事
有哪一點可以讓中華民國國泰民安
有哪一點可以讓像我這種成長過程飽受摧殘者安身立命
蔡英文的致詞證明了過去二十年
忙於活下去,無暇管政治的無權無勢如我者
簡直是被李登輝陳水扁之徒置於自生自滅
我等還要在貧困與精神創傷下,想辦法賺錢繳國庫養財團
我過去四十年的人生
權貴吳志揚們為我做了什麼
我們是想辦法活下去,你吳志揚是想辦法搞特權
今日,這權貴們竟大咧咧的向我討債,強索我的孩子
吳志揚們有今日的權勢,還是靠老國民黨員供養的
我要是有所欠,欠的也是來自大陸的老兵們
沒有國民黨的老兵,我早淪落當妓女,恐早已被皇民玩死了
吳志揚頂著縣政府名號向我討債 --- 我呸
穿超人裝耍寶才是你吳志揚的本尊
國法是讓你吳志揚用來捍衛中華民國國民,解散民進匪黨的
不是讓你用來剝奪反匪黨者中華民國國民的親權
除非,吳志揚本身就是匪黨的支持者
吳志揚家族開醫院,銀行,寡占客運業
還把持中華民國公權力
竟然放任自己縣內的流浪漢自生自滅
我的孩子坐公車,逛街,隨處可見色情業
不入流的畜牲養眼照,廣告隨處可見
一路邊招牌寫著 --- 激情爽歪歪,動固強強滾
我家這種龍潭郊區至少有三間的國中小學生補習般
讓正在發育的孩子上課到晚上九點
這種不入流的色情街景
這種把孩子逼上讀死書補習競爭擂台的教育
請問你吳志揚憑什麼打著"兒童人權"審判我
再論,教員只顧交差了事,混吃等死的心態
憑什麼要我把孩子交給這種教育寄生蟲
龍潭圖書館一股臭霉味,書破舊,且動線不良
我和孩子需步行五十分鐘才能到達圖書館
但在我家步行二十分鐘範圍內,至少有三間蚊子館
其中一間花了六百萬蓋的,只有小貓五,六隻
小小一個龍潭郊區要供養一大堆村長,村幹事,鄰長
本該用於孩子的資源,全被建商,米蟲狗屁長吃掉了
吳志揚假藉"兒童人權"
只是想把我的孩子送給 "社福寄生蟲" 吸血罷了
5月5日那天,那個帶十個人上我家門指著我鼻子
抬出 "妨礙公務" 的鐵飯碗
用平信寄給了我吳志揚的雞毛
原來,他們可以用平信寄的,過去,竟用勞民傷財的掛號
吳志揚的雞毛有著中華民國四個字的加持
就成了可以奪人子女,侵犯人民的 "令箭"
而我也有著中華民國的加持
但那加持卻成了吳志揚們可以強姦我們的合法藉口
二十年來李登輝陳水扁惡搞中華民國
人民在自殺,失業,不安,恐懼中生活
民進黨徒批鬥的權貴如吳志揚卻安穩繼承父業
其父更坐大到成了中共上賓
權貴批鬥的貪腐陳致中也安穩繼承父業
坐擁海角N兆贓款,還準備挾贓款當官
原來權貴,貪腐是一家親呀
禍國殃民的李登輝陳水扁黨羽都沒事
我這受不了被他們凌虐的草民倒有罪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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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itizenofROC&aid=4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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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春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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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是騙子
2010/05/22 19:39
撕裂台灣族群,始作俑者當然是李登輝。但是連戰的不聰明,兩次選總統都是與外省人搭配。擺明了本省人與外省人爭。於是以「台獨」騙票得勝。其實「台獨」誰都知道是不可能的騙劇。以後將用不著了。

劉莉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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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主人翁原來只是----縣財產
2010/05/12 11:20

非常謝謝shouminc 和X-ray 二位先生的回應

我今天會去法院

雖然不知為何權貴縣長與社會局與教員不斷故意用挑釁與刺激我的方式

把我搞進法院

但我希望從今以後,家裡不會再有人不請自來騷擾我

教育辦到變成強制人民去法院,是從事教育的官員與教員的失敗

我不知道大陸冤民為何上訪變成被當成精神病患抓去關

但從鐵飯碗們一路用騷擾,壓迫,把人冠上高風險污名的處理方式

苦民所苦在桃園縣是個笑話

此刻,我孩子擔心的是 --- 媽媽,他們會不會把我帶走

社工水準真的太差了

我人生中第一次去精神科,就是去台大

什麼治療都沒有,只有一個

--- 醫生說,他們有一種新的安眠藥,尚未核准,問我願不願試吃,不收錢喔!

(醫生真的是說 "不收錢喔")

心理治療師是等著從就醫者身上學東西的比就醫者更無知的人


X-ra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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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的法令?
2010/05/11 02:15
在美國,「在家自學」是極平常又普通的現象; 「在家教育」的申请,可由於種族、語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區教育水平差異等各原因。至目前為止,已是義務教育中非常普及的一個现象,在坊間之書局亦有很多教導家長如何進行在家教育的書籍和導引。

以下提供的網站是有關於中華民國自學聯盟及相關連結的網站,希望妳能參考並與之聯係,看是否能找到共同解決方案.....

在家自学(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http://zh.wikipedia.org/zh-cn/%E5%9C%A8%E5%AE%B6%E8%87%AA%E5%AD%B8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

http://www.homeschool.tw/



中華民國

自主學習促進會

http://sites.google.com/site/alearn13994229/homeschool



什麼是在家自學

http://sites.google.com/site/alearn13994229/homeschool/01



「義務教育階段」的在家自學和「高中階段」的在家自學

http://sites.google.com/site/alearn13994229/homeschool/a-02



離開,心更寬-在家自學專題/ 翁佳琪

http://blog.yam.com/alearn/category/805109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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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到庭
2010/05/10 20:18
 其實這案子你應該到庭,否則法院就可以用無正當理由找警察去把你強制拘提到案,你可以看一下通知書中的說明,同時你的小孩絕對是保不住,但是你去的話有保住的機會。

     吳志揚縣長是行政官員,到法院他跟你一樣是平等的地位,不用怕他。我倒覺得民事執行處三股有一點兒怪既然都已經是確定的事,幹嘛還發這份通知書(類似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找你去?其實你沒其他的案件的話,法院也不能任意把你抓去關起來。

     更重要的是你連停止親權的確定判決都不知道那你更應該主張調卷看看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才對,搞不好你所說的理由跟法院判決書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因為當你知道判決書的內容之後才有辦法做反擊的動作。

     而非法律的政治抗爭手段,其有一定的難度,而你這案件要用政治化手段抗爭對你跟孩子以及家庭而言實弊多於利,不過你違反「強制入學條例」卻是非常明確,但依該法桃園縣政府並不能要求小孩交付給他啊!




劉莉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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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審桃園縣政府需要用討債之 "交付子女" 強逼人民接受問題教育嗎
2010/05/10 15:08
全民公審桃園縣政府需要用討債之 "交付子女" 強逼人民接受問題教育嗎

5月5日十一個人又找上門,5月12日,我必須去法院
(長這麼大,生平只路過法院,好恐怖喔,好像要去地獄,要讓孩子受這罪嗎)
我拒絕讓孩子去上學,有我的原因,我在blog寫了一大堆
(對搖筆桿如做苦力的普通人我而言,用文字表達是很耗精神與時間,且有困難的)
權貴縣長吳志揚竟只會用 "交付子女" 解決我們的困境
(可笑的是,我們的困境是由蔡英文吳志揚這類無用權貴造成的)
用官司打壓我,證明了,我的國家被不適任的官員如吳志揚者濫用了公權力
從我自瑞典難民隊伍離開回到台灣,至今,三年了
讓我不得不違背誠信,用說謊以觀光名義到瑞典請求庇護的原因,仍然存在
且毫無改善與值得期待的跡象
我無欲輕蔑我國司法,然而司法人員之中卻存有欲置中華民國司法於惡爛者
我想我是犯了愛國罪
一個有國家認同,甚至族群認同問題的社會,再加上文憑至上的傳統
我用自己年輕歲月中的十四年接受台灣教育,結論是 ---- 浪費
我無法昧著良心逼我自己和我的孩子說 "大家都這樣,就只好這樣"
一個大肆販售 "外國留學" 且鼓勵 "外國學歷" 的教育,那是怎樣的教育品質
媒體大肆宣揚的那位無文憑的賣菜陳樹菊女士獲得美國時代讚揚
相對來說,這讚揚的另一面,等於是對台灣權貴與教育的極大否定與諷刺
讓孩子接受教育是兒童人權之一
但讓孩子接受眼前這個有問題的台灣教育環境,卻增加了讓孩子被侵犯風險
請桃園權貴縣長吳志揚撤回對我的告訴
把司法資源用在更需要司法正義的那個家庭 "女兒被性侵,罪犯不起訴,母自殺"
把司法資源用在處理 "違憲的台獨"
我不會出庭的,吳志揚濫用公權力以司法壓迫人民無條件接受現狀,我難以接受
在教員第一次找上門時,我已告知就學困難所在
但情況如此 --- 不上學就申請在家自學,再不就交出孩子,其餘免談
那還要我去法院做什麼呢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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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不讓及於就學年齡子女就學
2010/05/10 13:03
如果只是不讓及於就學年齡子女就學的話,適用法規是「強 迫入學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
」暨同條第三項「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 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的規定。

倘若「依本條例規定所處罰鍰,逾期不繳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一條),也只規定強制執行的範圍僅限於罰緩於期不繳者針對罰緩做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而非將小孩教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至於民法之1055條暨1055-1條係針對夫妻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的判定規定、1082條係指收養關係終止後的問題,若單針對不讓及學齡之小孩入學得事件來看,其適用性有待商榷。

由於你這件事已經依98年親字第298號確定判決做執行,而那件判決書的內容係屬不公開,所以無法得知內容為何?
倘若該項判決非如同閣下所言之理由,則不適用前述所言。





劉莉真(citizenofROC) 於 2010-05-10 15:07 回覆:
感謝網友回應
有關網友所言 "依98年親字第298號確定判決做執行"
這事我自己也不知道
我個人並無任何能力去進行司法對抗
對於用法律制裁我的方法,我確實只有坐等挨揍的份
如果教育是強制性的,花蓮傅崑萁憑什麼對"教師性侵學生案" 拒國賠
民進黨徒不斷指控故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前的國民黨對台灣人民的強迫教育
我的例子證明,民進黨自稱其奮鬥出來的台灣民主政府依然使用強迫教育
太多太多難以一言道盡的問題
該是教育部去盡它的完善教育的義務
而不是把我架上審判台

DOS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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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官司順利
2010/05/10 10:49

我現在就有一個 "法院強制我要交付我孩子給縣政府" 的官司纏身

雖然我不知你發生了甚麼事    但那應該是很痛苦的    身為兩個小孩父親的我     對於你將面對的事       更能感同身受      

但對於你提到的       我是否因為認同二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想法與桃園縣政府不合      所以必須被剝奪親權,交出自己的孩子            我就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感覺了       台灣亂象雖多         但如果真發生上述情事         仍是我不敢想像的

至於    為何閣下前面採取 "不管別人打壓" 後面採取 "要對國際現實低頭"
我無欲與閣下辯論,只是閣下自相矛盾
     我的意思是說    目前提到中國     指的是PRC     而非ROC    這個國際事實      我無意也不能與PRC搶中國這個名號    而不管別人打壓也要維護ROC     則是要保護我们國家ROC的生存     一軟一硬     二件事( 1.承認PRC代表中國   2.維護ROC的存在 )  風馬牛不相及        何矛盾有之

最後     希望你官司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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