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清楚版主所言的諸多不平之事,不過我知道兩件事雖然公不義程度不及版主所言之事,但也讓人覺得台灣社會遠比一般台灣人所了解者更為黑暗,以下將此兩件事陳述給版主及路過網友們了解,如果版主或任何路過網友有意願及能力可以協助我解決這兩件事,請施壓給相關政府機關(例如監察院)徹查這兩件事。
2022年12月8日起我向內政部部長信箱共寄出246次電郵申訴2019年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有一個身高不到156公分(優待原住民當警察的身高下限)的不合法警察之事,我的所有電郵都強調對於該名警察必須驗明正身不能只看已被竄改的該名警察資料,驗明正身原本就是處理此類案件必須做之事不應讓別人提醒,然而警政署處理此事的回應電郵完全不理會驗明正身的最基本要求,驗明正身可依靠一張交通罰單,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在2019年7月16日通知我繳該張交通罰單罰款的通知字號:108年道罰執字第00277121號,該張通知上書記官、行政執行官的姓名分別是劉靜芬、王天業,查到那張通知後自然可以查到該張交通罰單的舉發單編號,開那張罰單者就是身高不到156公分的不合法警察,我還特別強調一點:該張交通罰單的紀錄資料必須被保存下來作為違法證據絕不能隨著時間限制而被刪除或竄改,請看到這封電郵的人防止該張交通罰單的紀錄資料被刪除或竄改。關於該張交通罰單所記載的時間地點曾出現在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的公文,該公文字號:北市警中正一分交字第1093031632號。(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