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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者的創傷。終止偽造的親子關係。尋找親生父母
2017/10/05 11:23:34瀏覽1177|回應0|推薦0

我出生於民國58年(1969),聽聞我那隨國民政府到台灣的老兵假親父說,民國58年,他那個嗜賭的台灣本省第一任妻假借「收養小孩有助懷孕」就透過個老婦人不知從哪把我抱回家養,我那假親父從軍中休假回到位在台中縣潭子鄉糖廠鐵道邊的租屋處(房東叫做阿珠),看到床上有個嬰兒,就只好接受。

我那假親父聽說我親娘因考不上大學瘋了,我親父在當時已年紀很大,好像是在銀行的工作出事沒了工作,賣饅頭維生,除我之外,可能還有三名姊姊。因當年只須村長、村幹事就可以讓戶政單位偽造出生登記為「親生」,所以我在法律上是我那假親父的親生女兒,我至今都不知道親生父母在哪。我那假親父說我親娘有留一張算命師寫的批命紅紙,我親父也姓劉。我那假親母把我抱回家養不到一年就拋棄我父女,我哪假親父駐軍中故需保母而致我童年一再遭性侵。

希望有很了解台中的「台中通」,幫忙我找到我親生父母。

也希望法律能以不須驗血的方式解除我與我那假親父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我那假親父在台舉目無親,又很倒楣遇人不淑老碰到不良本省女人,總算在第三次婚姻穩定下來。我那假親父一生靠自己血汗建立個家又受其嗜賭不忠前妻之累代我親父母扶養我長大,我不希望我那假親父再因我反黑心台灣政府而受累,況且要求我那假親父與其妻將我視同親生般愛護,實強人所難,我的貧困只會令我那一生勞苦的假親父為難。我們彼此幾已無聯繫,於情於理以及當年違法與隨便做不實出生登載,就該以最不麻煩的方式解除我與我那假親父母的親子關係,法院不該要求我們為了當年那些販賣人口的村長;村幹事上法院和驗血鑑定,再則,天知道哪個存心不良的林媽利又偷我們的血液胡說八道台灣人種起源。

昨天(10/3)我家被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進行二拍,到底拍掉了沒有,法務部就不能直接在拍賣公告上當天即時公告嗎?請大家關注我母女遭黑心台灣政府迫害,居家斜對門還被租了一個變態騷擾我們,逼我們住不下去。台灣是富人共產黨,「共」窮人和弱勢的「產」與命。

請大家幫忙找尋「台中通」,幫我尋找我親生父母。

還有我上傳控告台灣政府的告訴狀,變態騷擾的蒐證照片影音證據,請大家支持公布與追蹤性侵犯和騷擾犯的資料。

刑事被害人劉莉真告訴狀
https://kangaroojia.blogspot.tw/2017/09/552125-0989-927-291-55285-344-328342_26.html
強制騷擾犯黃家瑞之惡行司法證據附件(包含變態的放A片猥褻噪音騷擾)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ykuG_DtjJJ1WWhsVDVKb2pWM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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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Smith Tom · 台中市 在其臉書寫道「都未盡孝道了,還無法切斷關係,法官判決違反社會常識,危害社會甚鉅,應該停職接受人民評鑑。」

我連結到Smith Tom所轉貼的新聞。

新聞寫道「判決書指出,依民法…….如是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以書面為必要……法界人士指出,許婦還可以提出終止收養關係,指養子未盡孝道,也是可行方法。」

上述前面一段在替台灣四十年前的隨便販賣人口卸責。後面一段,不但沒有悲憫被收養者的遭遇,為解除因台灣不正常的把人當成可以買賣的貨物而被締造的虛假的親子關係,竟要犧牲被收養者的名譽。被收養者須承受「不孝」的污名才得以終止台灣權貴販賣弱勢人口、收養人基於「養老」的個人所需而共謀偽造的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不是建立在孝道,不論是偽登為親生或實登收養,當雙方連起碼的血緣都沒有,在情感上也毫無連結,法官否決雙方同意終止關係,就像拒絕終止一段有家暴的買賣婚姻,法官是將雙方囚禁在一個彼此或單方施暴的牢籠裡。一個被買來的妻子被法官以法律之名囚禁在一個變態男子的屋裡專供其強暴或者淪為幫變態男子傷害其他人的共犯。

我昨天(20171004)貼出的臉文,有概述自己被收養的事。我和我那假親父都同意終止不實的偽親子關係,但法扶告訴我,除了要鑑定血緣,還要與當初拋棄我父女的那久未謀面的嗜賭假親母上法院,我的老天啊!童年不斷遭寄養家庭性侵已夠一生惡夢了,還要我跟那個在我年幼時當我面和姘頭性交的女人見面,按我現在48歲的心臟,實更難承受。

我國小四、五年級時和我那假親父逃離其第二任不良妻後短暫租住過眷村(當年應該是不允許眷戶私自轉租)。在我們租住的那條狹窄眷村巷子裡,有一戶人家,太太也因生不出小孩去收養了一個男孩,約莫稍大於我,後來那太太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我每天都能聽見那太太叫罵或打那收養來的男孩,男孩是真真確確的被虐待,那做丈夫的男子年紀較大又膽小怕妻,對男孩毫無保護。有一天放學,那男孩首次接近我並問了我奇怪的問題,當下我感覺他的心生病了,我幫不了他,只能離他遠遠的。至今那叫罵與打男孩的聲音,仍是清晰如昨。

我現在居住了14年的要被抽房地稅健保費和刷四萬卻背六萬卡債的118萬五千元買的公寓宅,鄰居中也有一個男子是被外省人收養的,前陣子我遇到自稱是那男子的女友,她前來探訪男友親人未遇就託我保管與轉交她帶來的禮物。她告訴我她男友在不知情下幫人卻捲入搶劫案什麼的,被冤判五年坐牢中。男子的親人是同為被收養的姊姊,但稱無能為力而不聞不問。有誰能去了解那男子是否真被冤枉了。

台灣有一群心態可鄙的人性喜嘴砲稱「生的放一邊,養的大過天」,這種把他人當雞狗豬養的虐人思維,想婊其自身養育子女的辛勞又不敢婊,只好找弱勢人家被收養的孩子做文章,典型的虛偽。

願意透過司法而非「私」法去解決我們所遭到的侵害是對司法的尊重,但我母女遭惡質法官濫權施暴與我親證台灣檢警吃案和縱容瀆職,台灣司法實是權貴「私」法,台灣所謂的執法者是在強姦中華民國司法,請各位關注我已遞交法院並PO到網路上的刑事告訴狀以及租住我家斜對門一年多來騷擾我們,想逼我們住不下去的變態騷擾行徑,上傳雲端公開的蒐證包含變態放A片騷擾。一個可以縱容變態騷擾的檢警,司法就是用來殘害良善的。

請問關於性騷擾,既已提告,那麼還有必要以「性騷擾防治法」向司法以外的單位提訴嗎?桃園社會局過去長期不斷以我孩子自學違法來惡質的侵擾我們,還以抓我孩子為由趁我們不在找鎖匠侵入我家窺探。請不要叫我們找社會局,應該是要裁撤掉社會局這種靠製造社會問題維生的單位才能減少社會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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