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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9 10:31:34瀏覽1144|回應1|推薦6 | |
接連兩天,兩位地方法院法官在報上撰文,批評陳瑞仁「違憲」偵訊總統,好巧不巧,所謂的「國師」李鴻禧先生,昨天在了民視針對同一議題發表「演說」(只有一個人講,加上一個唱和用的主持人,沒有提出足以引證的法學論述,充其量只是演說) 。 針對前兩位「位高權重」的法院院長,我個人的疑問是,他們的目的是否是為了「創造」讓陳水扁「律師」有藉口攻擊司法的「輿論」?人民有權批評司法,但司法人本身,沒有具名評論的空間,因為,一個法官或檢察官,以自己的頭銜,而非以正規司法系統的程序,批評並非由自己裁判的法律案件,事實上是在破壞司法自我的威信。如果陳瑞仁的起訴書內容真的「違憲」,那麼應該由審判此案的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甚至是大法官,來作職權的核駁,其他沒有審判此案的司法人員,當然能有自己的見解,但絕對沒有為文評論「對與錯」的權力,全臺灣兩千三百萬人,其他人都可以批評。法官檢察官不可以,真的看不慣?辭職之後隨便你講。 如果法官自認可以在審判體系外,發表對另一司法案件實體或程序問題的評論,我要問的問題是:那界線在那裡?針對一個與自己「法律理念」有違的普通刑事案件行不行?一個反對死刑制度的法官,可以在媒體上發表其他法官的死刑判決「違背文明國家法制精神」的評論嗎? 至於擁有台大「名譽」(不是現職)教授,凱達格蘭「學校」(不是真的學校)「校長」(不知是否真的在處理校務?)頭銜的李鴻禧先生,您愛說什麼就說什麼,那是您的「言論自由」。只是想問您這位「聲望崇高」的「憲法大師」一個卑微的問題。我們的憲法危機,是因為陳瑞仁的起訴書,還是總統自己的所作所為? 如果憲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自由,那一個有道德瑕疪,一只Tiffany鑽戒的去向說明了N次仍無法解釋,統治「正當性」嚴重受到質疑,不被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人民信任,而且希望他下台的總統,我們的憲法解決機制在那裡,憲法應該保障的是人民的選擇權,還是應該保障一個人霸佔總統權位的機會? 還是小弟在下畢人我,根本是搞錯了「憲法」是用來作什麼的? 民主黨在昨天的期中選舉大敗共和黨,並不是因為民主黨提出了什麼好政策,而是因為總統操弄民粹、恣意妄為、政策錯誤又施政無能,說穿了,民主黨只贏在一句口號之上。 「笨蛋,問題是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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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