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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20:26:53瀏覽105|回應1|推薦2 | |
現在教育部非常了不起,不僅要公私高中職學費齊一,甚至要在民國103年學費全免,問題是:到那時私校還算是私校嗎?私校董事會還該是目前的組成和權力嗎?外國分得很清楚,不接受補助的私校自由度大,接受補助者自由度小,我們現在則完全不分,董事會最大,家族式辦學,政府有監督嗎?公私學費齊一,生師比呢?班級人數呢?依學校規模大小,每班27到34人就可以收支平衡,為何收到48人,盈餘那裡去了?代收代辦帳目不透明者比比皆是,董事自設公司包設備、制服的有沒有?請商業司調查局去調查比對一下行不行? 我國私校法中有許多條文在處理董事會,足見其重要性,人人看到現在教育部如何善待私中經營者:不僅學費齊一、即將免費,教育部近日又修正董監酬勞總額(提高一倍),教育部還在教師法修法中準備拿掉私校教評會中未兼董事教師佔2分之1以上的條文(改為完全沒下限,大大有利於私校解聘教師);這是利益輸送還是公平正義?馬總統關心私校工作者退休,卻只肯接見私校董事及校長,不願接見對此出力最多、代表教師的全國教師會。這難道不是歧視? 私立學校法第一條:為促進公共性和自主性。沒錯!沒有公共性只有自主性,這正是我們對當前山寨版12年國教憤怒主因之一!我們主張12年國教中,私校接受補助者必須拿出7成5招生名額免試入學,班級人數生師比合格教師數均應合於指標,校園須接受勞動檢查及教學正常化檢查,且在103年前必須修法改革:不拿補助(含學費補助)者,其入學辦法、學雜費完全自主。修法取消接受補助之私中董事會其大多數職權,或者接受補助者必須改由政府指派3分之1公益董事,另3分之1為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原捐資者只佔3分之1,以符真正的教育公共化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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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