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25 日,味全與統一都在這一天召開股東會,記者訪問統一總經理「羅智先」先生關於食品安全的問題,羅智先總經理是這麼回答:
- 我不認為食品安全會有太大的改善,因為消費者都是撿便宜,大家都是削價競爭,所以食品安全不會有太大的改善。
羅智先先生的說法,頗有呼應商周記者文章 <<食品不安全,吃的人也是共犯>> 的味道。這議題已經牽涉到道德觀與價值觀,根據廠商與商周記者的說法,似乎已經定調「黑心食品與違法添加物」是市場造成的,亦即是大多數的消費者造成的,而廠商是有點被迫做黑心食品與添加違法添加物。
相信大多數的消費者是不認同這樣的說法,筆者也要據此論述上列的理由 (藉口) 是站不住腳的。
根據商周記者 Charles (為何不寫中文名字,難道真得是外籍記者?) 在其 <<食品不安全,吃的人也是共犯>> 一文中所依據的邏輯為:
- 大量的台灣美食節目強調「軟嫩」、「香 Q」、「彈牙」,以及「俗擱大碗」與「物廉價美」;
- 已經辦了二十多年的「中華美食展」一直過份強調「色香味俱全」;
因此導致飲食業者普遍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食品添加物,據此 Charles 得到的結論是:
- 食品不安全,其實你我,也都是「共犯」的一份子;
- 食品不安全,業者作菜會加東加西的,真的和你、我是有關係的;
商周算是國內平面雜誌的龍頭之一,其記者撰文時的用字應該精準謹慎一點,使用「共犯」一詞,真得是非常地不恰當。
什麼是「共犯」?「共犯」的定義是什麼?大眾所認知的「共犯」定義,是明知某人在做不法的情事卻還幫助他/她,而這定義在這次的毒澱粉、毒醬油、工業用原料與染劑、以及過期原料等的事件中並不成立,因為大眾根本「不知道也沒有料到」這些食品廠商會做出這麼沒有良心的事情;再者,事件爆發之後,屏東肉圓的生意掉了八成,各個出包的食品廠商也都出現業績下滑的情況,這足以證明吃了這些問題食品的大眾不是共犯;若是共犯,則實際的情況應當是:
- 大眾知道也清楚食品商使用過期原料來製造食品、使用不能食用的工業用原料來製造食品、使用不能食用的工業用染劑來漂色食品、使用具有毒性的化學物質來製造色香味俱全與軟嫩彈牙的食品 ... 等等;大眾知道也清楚這樣的情況,卻仍興高彩烈地將食品買回家享用,甚至大力推崇食品添加物或有毒原料的色香味俱全,這樣子才能說大眾也是共犯,但實際的情況根本不是如此,否則屏東的肉圓生意何以掉了八成?據此,請問商周的 Charles,你是否仍然認為「食品不安全、你我都是『共犯』」?
筆者認為,當今的食品安全狀況,是「大眾所能接受的食品價格」、「利潤」、「色香味俱全」、「檢驗單位的查緝能力」、以及「司法的懲罰輕重」之間的動態平衡結果,商周說「吃的人也是共犯」,就某種觀點來看,似乎有理,但吃的人可沒想過或要求「色香味俱全」是靠著有毒性的化學物質或製程來完成。此外,吳敦義先生說「有毒就不要吃」,也是看似有理的失言;國家的食品安全把關單位,即使有著精密的檢測儀器與設備,也得花費數天至數週才能檢測出送驗食品是否具有毒性,故在此請教吳敦義先生,那沒有任何檢測儀器與設備、以及檢測知識的大眾老百姓,如何能檢知食物有沒有毒性?(遺憾的是,吳敦義先生不認為自己失言,還忿忿不平地怒視發問的記者)
讓我們回到統一總經理「羅智先」先生的說法,筆者的看法是:
- 這是在為廠商的不當行為尋找合理化的理由 (藉口),而商周的記者 Charles 也呼應這樣的說法,真得是令人遺憾,更悲哀的是政府也拿這些廠商沒輒!
- 追求降低成本與極大化利潤、以及「消費者都是『撿便宜』」的消費行為,不可以拿來當成「可以使用過期原料、可以使用不能食用的工業原料、以及可以使用有毒添加物」的理由。
實際上,台灣還是有一些食品商是秉著良心在做飲食,價格可能稍微貴一點,但還能壓在可以被「部分大眾」所能接受的價格帶;或者是,秉著良心做飲食,價格仍大眾化,「只是少賺一點」。
最後,期盼政府能解決食安問題無異是「緣木求魚」,消費者終究得靠下列方法來自救:
- 盡量自己料理食物 (得找出時間、得花時間);
- 少吃外食與加工食品;
- 把身體練好,提高身體的解毒能力;
備註一:食品大廠已經大聲說「食品安全不會有太大的改善」,實質上就是在說「根本不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