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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章先生的建議 ── 公務體系每年 6% 考績丙等、每年裁掉 3% 公務員、任用期由終身改為每三年一聘。
2013/01/03 12:11:14瀏覽713|回應0|推薦1

今天 (2012.01.03) 工商時報的新聞中,看到一則不錯的建議:

       
每年 6% 丙等、每年裁掉 3%、任期三年一聘 ── by 王榮章先生

現行的公務考績制度,只有 0.2% 的公務員考績是丙等,若據此並以統計學的常態分佈來看 ── 2.5% 的人是極差的 (戊等,在此歸於丙等以下)、13.5% 的人是差的 (丁等,在此歸於丙等以下)、34% 的人是稍差的 (丙等)、34% 的人是中上的 (乙等)、13.5% 的人是優秀的 (甲等)、2.5% 的人是出類拔萃的 (甲等以上,在此歸於甲等),則台灣的公務人員之考績結果,是超級地優秀與出類拔萃 (常態分布的 50% vs. 考績結果的 0.2%;50/0.2 = 250),只是不知比常態分佈優秀 250 倍的台灣公務體系與全體公務員,何以將台灣帶到勞保基金破產、公教退撫基金破產、15 年來薪資不升反降、國債破表、都會地區房價飆漲、清大經濟系畢業賺不到錢而得到澳洲打工才能存到第一桶金、以及台大法律系畢業之社會新鮮人只能領到 22K ... 等等如此困窘的地步?更令人心寒與心死的是,台灣的中高階公務人員貪污 A 錢拿回扣的情事是非常非常地嚴重,幾乎每隔幾個禮拜,就會爆出一兩件貪瀆案件 ── 超過百名校長在營養午餐中拿廠商回扣、前消防署長在採購案中拿回扣並以條狀黃金洗錢、若干個署立醫院院長與醫師拿廠商回扣、女檢察官收受電玩廠商賄賂、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案 (收賄期間長達十一年以上) ...


平心而論,50%  拿丙的標準是太過嚴苛,如果把拿丙的標準降到 5% (亦即每壹百個公務員之中、五個拿丙),則 5/0.2 = 25,據此來檢視台灣公務體系的考績結果,顯然也是過於濫情 ── 比「5% 拿丙」更加地濫情 25 倍。

去年考試院長關中計畫推行 1.5% 拿丙制度,遭到公務體系的強烈反彈而停擺,據此即可預知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先生所提到的種種台灣大崩壞,已經不是「會不會發生」的問題,而是「一定會爆發,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發」的問題,真是令人憂哉!


備註 (寫於 2013 年 1 月 18 日):筆者在 2013 年 1 月 3 日發表此文,其中寫道「台灣中高階公務員人貪污 A 錢拿回扣的情事是非常非常地嚴重,幾乎每隔幾個禮拜,就會爆發一兩件貪瀆案。」今天是 2013 年 1 月 18 日,也就是此文發表之後又過了兩個禮拜,就這麼短短兩個禮拜,就從媒體爆發出「數百名教授涉及貪污 A 錢案 (總共有七百多名教授被約談)」、以及「高階公務員掏空台苯數億元案」,如果再加上沒有被逮到、被逮到但因有後台背景而被輕輕放下、被逮到但因高層惜才而被輕輕放下、被逮到但因檢察官或法官收賄而被輕輕放下的,數量將遠比兩件高上許多,據此可知台灣中高階公務人員貪污 A 錢之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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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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