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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坐在駕駛座時能讓車子無法啟動的電子腳鍊」可以被發明出來......
2019/02/02 19:01:07瀏覽631|回應0|推薦9
今天 (2019.02.02) 凌晨四點左右,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又見到酒駕累犯逆向行駛壹公里之後,追撞五輛汽車以及三輛摩托車,最後導致兩位年輕騎士不幸罹難......

如果「坐在駕駛座時能讓車子無法啟動的電子腳鍊」可以被發明出來,就可以強制酒駕累犯者配戴此種電子腳鍊,此法應該會比修法加重刑責來得更有效果;當然,若能修法加重刑責,兩者一起並行是更好。

立委常常需要跑攤,跑攤就常常被要求要喝酒敬酒,期望立委們修法加重刑責似乎也有點困難,但如果民風不會要求立委們要喝酒敬酒,立委們要修法加重刑責就會比較好辦;這是在幫立委們說話嗎?也不是,民風如此,立委們也沒有膽量得罪選民,再加上有些立委本身就愛喝酒,也喜歡跑有酒喝的攤,還有一堆相當數量的民代與有權有錢人也喜歡跑攤喝酒,因此要修法加重刑責是不太樂觀。實際上,不是只有部分權貴愛喝酒,有相當數量的中下階層老百姓也很愛喝酒,歷年來的酒駕者背景是遍及社會各個階層,已經說明這個事實。

還是看看這「一坐到駕駛座該車就無法發動的電子腳鍊」能不能被發明出來......







備註 1:原來 Toyota 在多年前就已經注意到酒駕問題,而且也研發了一套系統雛形,叫做:

Breath-Alcohol Ignition-Interlock System 

顧名思義就是可以偵測駕駛者的酒精濃度,再據此判斷要不要鎖住汽車的點火系統。




備註 2:個人還是覺得安裝「酒駕累犯電子腳鍊感應斷電系統」比較合適,但這需要法令的配合,必須要有個法源依據來要求所有的車輛都安裝「酒駕累犯電子腳鍊感應斷電系統」,但這成本可能得由政府吸收,若轉嫁給車商,車商還是有辦法轉嫁給消費者,結果可能會引發民怨。


備註 3:有現役警察爆料,每次抓到酒駕都有民代來關說,在此希望立委諸公諸婆要修法讓警察有法源依據可以公布「關說酒駕的民代大名」(感覺有點難,可能立委自己本身就已經有在關說酒駕),甚至考慮將「關說酒駕者」列為「酒駕共犯」。



備註 4:關於「酒後代駕」或「酒後接送」產業,個人認為是做不起來。大家都知道,有不少人喝醉酒之後都會發酒瘋,甚至有暴力傾向,代駕業者為了賺個幾千塊的代駕費,冒著有可能被毆打或被殺傷的風險,或是車輛設備有可能被破壞或被毆吐穢物的風險等等,單單據此就有可能已經「賠了夫人又折兵」,等載到了目的地,發現酒醉者自己無法行走,此時代駕業者該如何處置?是除了代駕之外,還得兼保母地就地照料嗎?還是可以一走了之?因此,不論從那個角度來看,「酒後代駕」或「酒後接送」產業都是一門划不來的生意。


備註 5:已經有立委提議修法,考慮沒收「酒駕累犯」的車輛,抑或安裝「酒精鎖」,唯酒精鎖的單價過高 (每輛得花費新台幣 20 萬左右),故個人認為沒收酒駕累犯的「車輛」,拔除酒駕累犯的「購車權利」,以及「借車給酒駕累犯的連坐罰則」,是比較可行的修法。


備註 6:在日本,酒駕釀禍也是個頭痛的議題,風傳媒曾經探討過日本的酒駕事件以及相關的修法,有興趣者可以 Googel 一下,或點選這連結:日本防制酒駕 20 年,成效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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