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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世代海軍名將張鳳強致敬
2012/08/10 09:08:57瀏覽10432|回應45|推薦102

向新世代海軍名將張鳳強致敬

悠遊七海

操演逼真 違反紀律 釀成軒然大波

台灣海軍168艦隊是火力最強的艦隊之一,724日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指揮年度演訓時,坐鎮紀德級導彈驅逐艦蘇澳號﹝原美軍DDG-994 Callaghan號,滿載排水量9574噸,最高速度33節﹞,率艦隊在台灣東部外海執行年度訓練總驗收的海上實兵對抗科目,為遂行戰術行動,擅自更改計畫,踰越操演範圍,支隊行動雖在國際海域,惟已嚴重違反紀律,海軍司令部核予記大過乙次,並調整其職務。

台灣軍方人士指出,在操演過程中,支隊一度駛出防空識別區,日本海上自衛隊的P-3反潛巡邏機隨即跟隨監控。艦隊總計在防空識別區之外航行了八小時,但未進入日本領海。由於我方海軍不常駛出防空識別區進行操演,因此日方除持續監控艦隊外,也由交流協會退役少將尾形誠前往國防部情次室瞭解了解,但因當地仍屬公海水域,日方並未抗議。

據了解,張將軍在調查時表示:防空識別區之外的海域,在台海防衛作戰「固安」計畫中,是海軍艦隊向東疏散,進行戰力保存的所在;但以往從未進行實際部署,因此決定繞行防空識別區以東,進入對抗操演海域。當時張鳳強曾向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演習統裁部等上級單位發電文報告,各單位均給予「抄收」回覆,並未下達其他指示。而當日本P-3在我方上空出現,張將軍即向海軍司令部回報,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也立刻向國防部長高華柱報告。

日本意外配合 保存戰力 成果斐碩

孫子兵法講出奇制勝:“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

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本就是致勝先機,張將軍擔任防守一方,為躲避假想敵第一擊,保存戰力,率艦隊向東疏散,在防空識別區之外海域,進行戰力保存的動作實在太逼真了,日機臨空不也可以說是給予掩護嗎?日本的意外配合演出,讓這次操演達成了意想不到的成果。就算我海軍刻意安排,日本懍於大陸,又豈肯配合演出?

善守必能攻 張將軍新世代海軍名將

我是軍人子弟,先父參加過金門砲戰,我高中畢業時也參加過軍校聯招,以第一志願考取中正理工學院航空工程系第一屆,只不過又考上成功大學,就在家門口,既省錢又可上土木系,所以放棄了軍校。

兒時家裡到處是軍事雜誌、軍事譯、戰爭論之類的書,我以為張將軍和我有相似的童年,深知善守必能攻,孫立人、隆爾等中外名將不都是善用奇襲名揚世界嗎?

國軍上下執著於紀律、軍法,還準備擴大懲處!殊不知這次演訓正好藉執行成果曝露出計畫之不合理,按既定航線真能獲得日本配合掩護嗎?真能達成保存戰力之目的嗎?真正作戰時此計豈不誤導我方?戰爭以勝利為唯一目的,豈有墨守成規之理?海島防衛作戰,擅於保存戰力就是勝利的第一步!

張鳳強我向你致敬!

在很多人心目中,張將軍就是新世代海軍名將,張鳳強我向你致敬!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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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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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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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戰功怎麼算名將????
2012/08/12 06:43

有種

就應該開到釣魚台

轟沉幾艘日本軍艦

那才稱得上

開著軍艦逛大街

就好像陸軍演習時

為了{戰術考量}

把坦克車開到忠孝東路SOGO百貨地下停車場,讓衛星找不到

ㄟ~~

這種小聰明誰不會??

 

 


民智
張鳳強是出名了
2012/08/11 23:55

過去海軍對於演訓違反紀律,擅自更改計畫,踰越操演範圍是如何處置的?

事情說的清楚,對與錯,不就明白了!


飯桶
名將定義如此唉
2012/08/11 23:15
台海多年平靜現國軍將領無一有實戰經驗,何來名將?軍隊若無紀律指揮體系混亂,名將自我主張各自為政,如何集結優勢兵力打擊敵人,軍隊之為軍隊就是紀律,紀律蕩然餘事免議

Demitrius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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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日本人說話,笑死人
2012/08/11 23:09

本案的癥結是張鳳強根本罪不及軍法審判。演習越區不是海軍少見的例子。張鳳強從頭到尾都沒隱瞞,而且勇於承認越區,反而是海軍司令部隱匿,知情不報,該當何罪?

張鳳強有害通過?真是離譜。怎麼會有中華民國海軍及國民幫日本說話?可嘆又可悲。

那個區域只是日本的監控區而已,日方根本就無權就此事向我方提出交涉,而的確他們也沒這樣做。中國大陸漁政船都不時待在離釣魚台海域14至16海浬,日方能怎樣?

中華民國軍人有點骨氣好不好?幫日本人說話,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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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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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去查清楚軍方的發言,不要唯恐天下不亂!海軍從來沒有說關於有害無害通行!!
2012/08/11 22:58
1.從8月3日起,海軍及國防部都已說明在調查相關人員責任了!!
2.海軍司令部強調,海軍並沒有限制船艦不能超過ADIZ線區域執行任務,所有演訓必須依照計畫執行,海軍年度各項經核定的演訓計畫,均有超過ADIZ線執行;因此,本案癥結為沒有按照計畫執行操演任務。

Demitrius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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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嘆
2012/08/11 22:41

真是可嘆,中華民國海軍與中華民國國民自我設限,幫外國講話。難道我們的海軍認為張鳳強是有害通過?

對日本而言,12至24海哩那個區域是所謂的監控區。大家知不知道中國大陸的漁政船通常是離釣魚台幾海哩?大概是14至16海哩 !!! 因此大陸方面一直有人認為那根本沒用,建議進入12海哩領海,日方才會在意。就在上個月,漁政船終於第一次進入「領海」12海浬內,日方才提出交涉。

與那國島雖然沒有釣魚台有名,那也是有主權爭議的地方。多年來日本一直嫌與那國島偏遠,不鳥那裏的居民,如果不是釣魚台,日方才懶得管。與那國島其實與台灣很親近,曾在2005年發表「自立自治」宣言,提出與臺灣發展經貿關係,成為特殊的「國境交流特區」構想等。

xxxxxxx

「核備」即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而表示其意見之謂。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張鳳強拍電三次「謹電核備」,如果上級機關不同意,就應回電表示。結果回電表示「收到」,而不是「不可」、「不准」,等於是認可。這就是何以其他坐鎮長官也會受到懲處,因為他們根本就沒下達不可,但是海軍司令部卻予隱匿,這種情形更嚴重

海軍備役上將費鴻波也對海軍「謹電備核」提出說明,兩大死對頭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都作相同報導,卻有人堅持是「記者寫的」,意思是費鴻波沒說。怎麼可能兩個不同報紙的記者都寫同樣的?這兩家報紙還一向是死對頭哩。

費鴻波也提到12至24哩沒問題,張鳳強是在14哩處,也沒問題。居然本國海軍還有本國人替外國說話,真是笑死人,大概只有中華民國海軍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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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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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就笑,不要死了!
2012/08/11 22:2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很明確了,不是費上將跟記者說了算!!
軍方都承認"沒有回覆可或不可"的過失了,要懲處一大堆人了,是在興災樂禍嗎?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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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笑話,隨個人見解不同!!
2012/08/11 22:08

當陳亭妃要求,國防部應該公布導航及衛星定位資料,如果依照國軍的新聞稿,根本是「不痛不癢,我們要知道為什麼迷航,處分一個少將就夠了嗎?先前的訓練沒有問題嗎?改天會不會發生同樣的狀態?不能草草了事,既然已經出現問題,不是處分一個少將就能結束!」 唉!都會說"可大可小",怎會越搞越大條!現在連監委都下來了!!

我認為送軍法也判不了刑的!!不會判刑,也就解套了!! 拿"超出演訓範圍,擅離配置地點"來治罪," 這是出了狀況的SOP,軍方必定要這樣處置! 在導航及衛星定位資料中,168艦隊沒有越區嗎?再查發電文核備越區,有回覆准予核備嗎?8月2日陳亭妃說"不能只辦張鳳強一個人了事",老將跟媒體及海軍人有誰出來聲援軍方,說都沒有錯,都不必辦人的,把陳亭妃頂回去的嗎?難道要海軍司令先向立法委員協商:只要記過就好了? 或是一開始也都不處分,但是海軍中不會有去爆料嗎?三軍中自己人向立委監委爆料有少過嗎?

其實這事本來就是要先忍下來,再低調後續處理,因為有"報備",也有相關人員怠忽職守未妥善處理"報備",不至於判軍法的!!要不然,艦隊指揮官要張鳳強寫悔過書幹什麼呢?可是,張鳳強拒絕,還"擴大"處理,這就不能善了了!!去找媒體找利委,那"正中下懷了"!! 忍字頭上一把刀,真的很難, 94年成功艦把金鷹拖靶機打下來,造成4人死亡慘劇,多年後艦長還是繼續往前走!

不要被記者誤導了!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以外十二海浬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在領海之外的12海浬,也就是在領海基線以外24海浬到領海之間,稱為臨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區中,沿岸國可以執行管轄領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一般船舶進入的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都可以進行反走私、反偷渡偵查了,何況是軍艦呢? (雖然,日本錯誤的認知釣魚台為其領土)但是在漁船進入釣魚台毗連區,日本在12海浬以外,就會進行攔截了!!

演習前會照會毗鄰演習範圍的國家吧,因此如果事先有照會演習範圍跨越防空識別區,進入日本的毗連區,日本應只是遠距監控,甚至不會飛機臨空,也不會事後來關切!!往年應該是有照會演習區比這次大,所以才沒事吧!!

2.可以問卷調查,哪一國的海軍可以什麼事都可以"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請費上將出來開公聽會,看有那些立法委員認同"海上拍發電文,本來就不需核備回覆。" !! 出了狀況,加上政治鬥爭,沒有人會接受以往如何的慣例,只會接受白紙寫黑字的依法行政!!

 不論是核備或核示,都必須接到回覆: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同意)備查,才產生法定效力!!

臺北市政府公文製作參考手冊: "請 核示"及"請 核備", 使用範圍:請上級機關或首長查核、指示使用。 備註:核示-請示案件。核備-核備案件。

3.核定跟核示兩者是差很多. 所謂「核定」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故須經核定的事項,上級機關應全部核定或不予核定,在未完成核定以前,原決定不具備應有的法定效力。 至於「核備」即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而表示其意見之謂。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參照大學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前2項辦法由各大學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 請注意"核備":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Demitrius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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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笑死人
2012/08/11 21:31

「核備」即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而表示其意見之謂。此種用語一般用於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張鳳強拍電三次「謹電核備」,如果上級機關不同意,就應回電表示。結果回電表示「收到」,而不是「不可」、「不准」,等於是認可。這就是何以其他坐鎮長官也會受到懲處,因為他們根本就沒下達不可,但是海軍司令部卻予隱匿,這種情形更嚴重

海軍備役上將費鴻波也對海軍「謹電備核」提出說明,兩大死對頭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都作相同報導,卻有人堅持是「記者寫的」,意思是費鴻波沒說。怎麼可能兩個不同報紙的記者都寫同樣的?這兩家報紙還一向是死對頭哩。

費鴻波也提到12至24哩沒問題,張鳳強是在14哩處,也沒問題。居然本國海軍還有本國人替外國說話,真是笑死人,大概只有中華民國海軍才會這樣做。


鳳書
不要害我
2012/08/11 17:02
岳飛怎麼死大家都知道。愛我就不要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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