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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明父母 及早處理好身後事~是給子女最佳的禮物(榮登聯合新聞網首頁,生活消費∕家庭與婦女)
2013/07/09 06:30:01瀏覽6528|回應15|推薦118

本文於7月13日,發表於 休士頓《新華人報》第3版 新聞剪影

生老病死,乃人生必經之路,沒有人能夠豁免,自己的大限何時來到,更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今朝猶生龍活虎,下週訃聞赫然見報,在你我週遭,也是屢見不鮮之事。

華人尤其忌諱這個話題,老人家不開尊口,子女更是不方便主動啟齒。未立遺囑的後果,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引發至親反目,在你我身邊屢見不鮮!

就算父母親立下了遺囑,百年之後,遺囑仍然必須經過法院認證的程序。德州法院每次開庭的收費是$3,500起價,還不包括請律師或專業的人事費用及其它可能的必要開銷,萬一有任何繼承人或債權人提出異議或糾紛,法官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自不待言。

如果是單身,失智殘障以及死亡之後,有可能要經過兩次法院認證的程序;若是夫妻兩人加起來,有可能就是四次。若是還擁有外州的不動產,可能最多要八次法院認證,三處不動產加起來可能就是十二次了。

現代人工作負擔已經夠忙碌了,無論未亡人及子女多麼體貼多麼有愛心,在哀痛逾恆處理喪葬事宜之際,還要一趟趟往法院跑更是讓人吃不消,這就別提完全不曾設有遺囑的案例了!

再退一步設想,現在醫藥如此發達,如果不幸出了車禍,我不撞人、有人酒駕來撞我;或心臟病、中風、腦動脈瘤導致半身不遂,或是得了Parkinson's Disease帕金森氏症、亦或老年痴呆症,醫院往往以維生器或插管讓您仍然持有一口氣存在。因為沒有死亡證書,法律上遺囑也還未能生效,這種情形下,到底由誰來幫您管理資產,並替您做出臨終醫療的決定?

台北有位大學同窗,婆婆因病成了植物人,若干年後甚至原先比她健康的公公都已離世,她仍然靠插管呼吸。巨額的護理花費,無法改善老人家健康狀態於分毫,兒子怕背負不孝罪名,不敢冒然讓醫師為老人拔管。雖然請有私人護理,但幾個妯娌必須值班,輪流轉車再走一段山路前往護理之家探視;十幾年下來,真是人仰馬翻、苦不堪言!這是值得每個人深思熟慮的事情,萬不可等閒視之。

許多客戶打電話詢價,認為自己資產不多,家庭成員簡單,律師理應按最低收費標準報價。事實上,遺產信託規劃第一次的諮詢是完全免費的;律師必須先與客戶溝通,充分理解客戶的家庭狀況、資產細目以及特殊需求,才能量身訂作一份遺產信託規劃,最好還有後補之備胎方案,以防萬一。律師是按所估計花費的時間來收費,而不是按資產的多寡而計費。

世間人辛辛苦苦一生勞碌、營營役役打拼積鑽,除了小部份捐給慈善團體或宗教機構,多數人願意無條件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們甚至兒孫輩。但是如何平和轉移,照顧到未亡人的權益,並保證遺產不被下一代揮霍殆盡?甚至免於債權人之追訴?事先花少許律師費,可以預防事後荷包失血,甚至愛之足以害之,而讓辛苦積蓄毀於一旦?!

開明的父母高堂,選擇在自己腦筋尚清醒之際,由子女護送到律師事務所,如果不方便提前讓子女知曉細節,亦可要求單獨與律師商談安排身後事。專業律師會適時提出補充與建議,使遺產信託規劃得更加週全。若有疑問,亦能及時詢問老人家的真實意願,完全避免了臨時發生措手不及的狀況。

遺產稅法年年在改變,若是無法讓長輩勇敢面對,只能泰然處之;至少我們自己能做到未雨綢繆,給子女立下典範,在健康時刻交代好醫護選項、喪葬安排,將資產清楚列單,使身後合法轉移的開銷降到最低,讓子女們感念來自父母生前的涓涓愛心,這才是一輩子留給子女們的最佳禮物!

【分享】 《觀念不同,人生不同

  • 新加坡人12345夢:1個老婆,2個房子,3個孩子,4個輪子,5位數字(工資)。
  • 中國人12345夢:1個孩子,2個家庭,3座大山(醫療、教育、養老),4個老人(父母,岳父母),5個想要(食品安全、環境安全、社會保障、人身安全、公平正義)。 

同樣有200萬,看中國人和歐洲人是怎麼花的?

  • 中國人:有兩百萬,兩個孩子,兩百萬留給倆孩子,一人100萬;
  • 歐洲人:用100萬買1000萬人壽保險,10萬買重疾險。剩下90萬花掉,受益人寫2個孩子,留給孩子的就是每人500萬,且與孩子度過美好時光,孩子也增加了見識。 
  • 美國人: 100萬買養生,50萬買保險,10萬看病,1萬搶救
  • 中國人: 不買保險,1元做養生,10萬買藥,100萬搶救

大多數中國人擔心養生沒有用,不習慣買保險,然後大多數人在生命最後一兩年花光一生積蓄,吃遍大量副作用西藥,再多開幾次刀,留下大筆債務給子孫後離開人間…。 

金錢重在規劃,疾病重在預防,身體重在保養,人體重在抗衰,改變觀念是關鍵!

【延伸閱讀】

線上閱讀《西藏生死书》 http://www.zhaoqt.net/fo/indexss.htm

文茜語錄/台灣的桃姐在何方?

帕森金氏症的可怕

《病後人生》長期照顧者的身心壓力調適

老娘吃啥? 


大往生:最先進的醫療技術無法帶給你最幸福的生命終點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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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ouhwa&aid=79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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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的女人 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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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2014/09/17 05:56
在埃及是以伊斯蘭法為準,遺產都已經規定清楚,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分配有其定數。
Reed(chouhwa) 於 2014-09-17 07:00 回覆:

這倒省了家庭紛爭,只是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

如果棄養父母,是否仍然有權繼承他(她)名下之定數分配呢?

伊斯蘭法是否和聖經一樣,對於子女及其配偶孝敬父母公婆均有明白的指示呢?


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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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15:44
收獲很多,你的文筆真好。
Reed(chouhwa) 於 2014-09-17 06:46 回覆:
謝謝老童鞋謬讚!

Reed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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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闢專章談生死,李光耀拒插喉吊命
2013/08/10 21:44

李光耀8月6日推出新書《李光耀觀天下》,有一章節談論死亡及人生往事,字裏行間透露出他自覺健康日差,並已已做好了“預設醫療指示”,一旦醫生診斷他康復無望和無法走路,就拔掉維生喉管,讓他迅速辭世。

他在書中披露,妻子2010年離世後,對他打擊很大,身體狀況也明顯江河日下。即使每天做運動,作息有序,但「隨着一天一天過去,體力不再旺盛和活躍……萬事萬物都有終結,我希望我的結束要來得快,而且盡量不帶痛楚,不想喪失活動能力,半昏迷卧在床上,喉管從鼻孔插到落胃」,一旦他真的要靠插喉吊命的話,已要求醫生拔喉管。

他解釋,自己並不是無神論者,在面對病魔時毋須靠宗教尋求慰藉,死亡只是痛苦和苦難的終結,因此希望死亡過程能快點。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Reed(chouhwa) 於 2013-08-10 22:08 回覆:

人到該大去的時候,根本不必拖延,也不苦撐,但須快樂度過餘生。若有難治病痛,乾脆不治隨它去,能有藥物止痛即可,能吃能喝就吃喝,能遊山玩水就出遊,到了時候就走了。

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不要沒有尊嚴地維持無意義的生命,不要拖累子女,不要增加社會負擔。


天涯孤鴻···花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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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老年
2013/07/18 23:28

看來我還是有中國人思維的毛病

要學習改變啦!!

Reed(chouhwa) 於 2013-07-19 11:38 回覆:
就從偺們這一代開始改變吧!

聯合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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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2013/07/13 21:23

聽說還有第二備胎可用

將墓碑改裝成提款機,每年等兒孫來弔念時,可領取定額謝禮。

好點子分享大家!

Reed(chouhwa) 於 2013-07-13 23:04 回覆:

哈哈!您真幽默!


l.s.f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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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9:12

明理的父母

懂事的兒女

最大幸福~~

Reed(chouhwa) 於 2013-07-12 22:06 回覆:

十分同意shufan的說法!

見識過基督徒的家庭,聖經的道理知易行難,

父母驕縱溺寵,兒女自私自利....

做為人的基本道理都欠缺,能得永生?Reed 很是懷疑。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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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1:10

父母和孩子,有沒有因信耶穌而得到永生,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遺產不是。

遺產就算留給了孩子,等到孩子也得死的時候,一樣是遺產,帶不走的。

白忙一場。


Reed(chouhwa) 於 2013-07-12 21:55 回覆:

父母可以引領子女接觸宗教,但必須尊重子女的宗教自由。

遺產,本來就是帶不走的,但是生前就能看破的人,畢竟是少數,

尤其華人父母,一輩子省吃儉用,留給親愛的骨肉去揮霍,

他們也甘之如飴!


黃彥琳~~ 兩個海灘一日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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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0 18:55

沒錯!
尤其住在美國,
若沒有立下遺囑,
萬一父母意外雙亡,
財產似乎不是由子女自動繼承。

我們在二十年前就去律師那裡立了遺囑,
『交代』清楚了。愛你喲!


Reed(chouhwa) 於 2013-07-11 00:00 回覆:

彥琳二十年前立了遺囑,有沒有再update呢?

隨著兒女成長嫁娶,自組小家庭,又衍生孫兒孫女....

還有離婚、再婚的可能,

父母一般是遺產均分給下一代,亦可多照應弱勢有隱患的子女....

生前在遺囑內交待清楚,可省去後人爭議。

在美國,若沒有立下遺囑,萬一父母意外雙亡,
財產先由債權人括分,扣去法院認證的各項開銷,
剩下的如果子女未成年,還須由法官指定法定代理人監管。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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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怕立遺囑 而是不會
2013/07/10 11:43
財產分配,雖是遺囑必須 ,

卻與亡者無關,

立與不立,應以所有者為主,非以後人為主 ,

生命最後時間最重要 ,

當然應有財產之管理使用, 並後事安排與保障,

立遺囑, 未必能達目的,

何況死期未能盡知?

故對子女信心, 超過文字,是千年文化與保障,

家族傳統破壞 是非狀況日增

此事很複雜, 不可一慨而論,

它還有博士學位呢.


*國內老人相關學校
1.大專院校:

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研究所 老人保健組

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老齡者教育研究所
國立成功大學 老年學研究所

*國內老人相關研究中心
實踐大學 老人 生活保健生活研究中心
元智大學 老人 福祉科技研究中心
政治大學 老人傳播研究網

國立台灣大學 老人學整合資源網
輔英科技大學老人健康與福祉研究中心
http://www.usc.edu.tw/personal/mandyli/05con.htm
Reed(chouhwa) 於 2013-07-10 23:46 回覆:

謝謝補充資料,剛剛在樓下提到,老齡者族群只會越來越多,

相關的身心保健、社會福祉都是專門學科,自不待言。

立遺囑,未必能達亡者的心願,但總好過完全不立遺囑。

謝謝您的回應!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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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呀
2013/07/09 22:04

在中國人的家庭, 子女不好開口要求父母立遺囑.

沒辦法呀.

因此, 小肉球經常目睹同胞手足在父母死後爭產的醜劇. 

真的, 父親或母親屍骨未寒, 我的天啊, 立刻爭起來了.

Reed(chouhwa) 於 2013-07-10 23:36 回覆:

是的,經常目睹同胞手足在父母死後爭產的醜劇,

許多因此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

雙親屍骨未寒,整個家族就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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