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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19:30:46瀏覽246|回應0|推薦0 | |
"英明"的英九先生, 請發揮您的職權, 限時特赦所有送錢的企業, 這收錢的貪官才會一一現形,除非你也收過錢, 否則為什麼不敢做? 想要抓這些貪官, 就有些作為,最重要的是證據, 如果送錢的人也有罪, 誰會出來指證, 除非逼不得巳, 所以想要快速將這些貪官定罪, 唯有送錢的企業拿出證據, 才能法辦貪官. 再定個法津, 送錢的沒罪, 收錢的有罪, 如此一來, 當官的永遠不敢收人的錢, 因為一收一輩子都要被牽著鼻子走, 有誰敢收錢, 除非錢收了就跑掉了. 就算以前不算, 但從現在開始總可以吧! 至少從現在開始沒有人敢貪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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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