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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又是無罪
2010/11/08 11:41:35瀏覽151|回應0|推薦0

依法官的說法, 吳淑珍收錢也是無罪, 因為他不是公務人員, 更沒有職權的問題, 那有人送錢給馬大錢, 請問有沒有罪? 送了六億多, 可以是沒罪, 我看台灣真的是貪污的天堂, 以前扁執政, 沒話說. 如今馬執政, 已經有任何理由, 如果法院還能這樣判, 麻煩藍軍人員, 不要把票投給國民黨, 否則國民黨是不會醒, 但也不要投給民進黨, 因為他們也是支持扁,不然怎麼沒跳出來說. 只能說馬如只顧自身清廉, 下屆也不需選了, 因為我也不會再投他了. 只要是對的事, 為什麼馬不敢做?
個人認為, 只要送錢的沒罪, 收錢的罪加一等, 我想應該沒人敢收錢了, 因為收了錢就是死路一條, 麻煩清廉的諸公, 修個法吧! 再來個特赦, 只要期限內提出送錢資料,將赦免其罪. 相信一定可以抓出很多貪官. 就怕沒有一個清的, 所以沒人敢做這樣的事.

真是台灣人的悲哀, 真是自作自受, 誰叫你們都這種人出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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