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貪污收賄,一律所有資產沒收, 判無期徒刑. 這樣誰敢貪.
2. 政治人物關說一律下台.
3. 政治人物違背誓言,一律以詐欺罪起訴.
4. 政治人物外遇, 男女一起浸豬籠並下台.
5. 台灣前十大犯罪事項,全部判無期徒刑.(美國加州有一條法律, 就是累犯第三次,最少判25年)
只要有統統候選人開出以上其中一條, 我就選他,並幫他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