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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總統的政見
2011/03/11 08:59:22瀏覽140|回應0|推薦0

1. 公務員貪污收賄,一律所有資產沒收, 判無期徒刑. 這樣誰敢貪.

2. 政治人物關說一律下台.

3. 政治人物違背誓言,一律以詐欺罪起訴.

4. 政治人物外遇, 男女一起浸豬籠並下台.

5. 台灣前十大犯罪事項,全部判無期徒刑.(美國加州有一條法律, 就是累犯第三次,最少判25年)

只要有統統候選人開出以上其中一條, 我就選他,並幫他拉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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