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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荒謬 總統有權依法「干預」司法
2016/09/26 12:39:54瀏覽160|回應0|推薦0
蘋論荒謬  總統有權依法「干預」司法

對於政治或時事評論,起心動念不應獵巫追殺。衝擊點閱流量、鼓動民粹網紅,不應成為媒體的職責與角色。拜讀《蘋論:蔡總統不可干預司法》,似是而非的讜論,對社會大眾誤導有加,無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與偵審獨立性,也無益於政治與司法之間畫下紅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茶葉罐收受賄賂案業已判決確定,法律上的救濟僅剩下非常上訴、再審、聲請釋憲,以及請求蔡總統依法赦免。除後者以外,其他救濟都可由當事人自行運用。事實上,郭前部長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已在2013年12月30日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聲再字第677號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亦以103年度台抗字第59號裁定駁回抗告。至於非常上訴,須要最高檢檢察總長願意提起,蔡總統若真想非法干預司法,當可命令檢察總長一定要提出非常上訴。

郭案業已定讞與發監執行,蔡總統以書信談及感同身受的情緒與表示安撫,並非干預偵查中、審理中的司法個案,也不是對郭瑤琪在獄中的處遇情形予以行政指示。要以一封書信「定罪」蔡總統干預司法而大加撻伐,實在是錯誤打擊,誤導社會大眾對於總統干預司法的觀想。

另者,「赦免法」就是總統以超越司法權的國家元首角度,對於司法個案施行救濟與赦免。這是赤裸裸的「干預」司法,而且還是我國憲法、法律認同支持,在世界各國亦是普遍制定法。是以總統當然有權「干預」司法,而且是依法「干預」司法。

蔡總統對郭前部長的書信關懷,僅僅是人之常情,非以國家元首立場公開發表對於特定司法個案的評論意見。總統的意見與平常人相比,影響力深遠廣泛,甚有政策制定的規範力。《蘋論》對於蔡總統的言行期待有加,但也不能妄議而誤導社會輿論。書信再多情緒抒發,也不能改變已經判決定讞與刑罰執行的結果。這不是干預司法,這頂大帽子,實在太沉重而不能擔當。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官邸洩密,這才是上下交相賊,國家元首不法干預司法的「典範」。如此「典範」,製造政治動亂,引發總統鬥爭國會議長的不光榮紀錄,到頭來,落得一個現職檢察總長洩密犯罪,總統滿面豆花自取其辱以外,對於提升司法公信力沒有正面效益,僅僅剩下笑話與嘲諷。如果連檢察總長都會洩密犯罪,對於檢察官的專業與良知,社會大眾又能如何正面期待?

「干預」司法至少有兩種,支持依法干預,譴責不法干預。讓法官、檢察官在人性裡秉持良知發揮道德勇氣與法律專業,這才是萬民之福,司法才能真正為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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