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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2010/06/08 20:46:14瀏覽641|回應1|推薦1
引用文章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 扁判無罪

阿扁涉及侵占機密外交款項因罪證不足,台北地院合議庭判決無罪!



特偵組的起訴功力難道連證據都搞不定?這個判決,真是令人想看看判決書內容如何論述無罪,如果欠缺適當證據而難以定罪,那三十三萬美元的侵占說是如何發生的?特偵組當初蒐證與偵查時,難道沒有佐證輔助?

黃世銘檢察總長當初辦不出劉邦友血案,現在面對侵占機密外交款的烏龍案,是不是該展現特偵組新人的功力?應該仔細思考是否繼續上訴,要不然就免不了背上濫權起訴的指控!

周占春的合議庭還有二次金改案需要判決,如果當初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又辦出個烏龍案,起訴的證據與論理假設又被合議庭推翻,恐怕繼警紀風暴之後,司法風暴將隨之而來,馬英九要背的罪又數不完了!

暫且不論陳水扁的侵占貪污罪是否成立,這三十三萬美元據聞都是陳致中在美求學的花用,台灣家庭能夠提供子女這麼多的金援者,恐怕很少吧!求學花費如此多,不知道陳致中在美國的生活是否夜夜笙歌、杯盤狼藉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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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41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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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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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蘋果今天新聞
2010/06/09 17:33

引用蘋果今天新聞:合議庭認定,檢方邏輯自相矛盾,若元首出訪時不用花錢,那外交部何必編列每次十萬美金的元首零用金?此外,檢方指控扁從二○○○年就A零用金,但扁家從二○○四年才開始匯錢給陳致中,時間根本兜不攏,不能只因查到扁家匯二十九萬多美金給陳致中,就「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推論是來自扁出訪零用金
另外,檢方曾針對扁家美金來源,訊問吳淑珍及珍媽吳王霞,珍兄吳景茂等人,珍供稱,家中美金來自海外親友送給珍媽,及父親過世時收到的奠儀,但珍媽卻證稱沒收到美金,檢方因此認定珍說謊,扁家美金應來自元首零用金。
但合議庭審閱珍媽在檢方的證詞,發現珍媽答非所問,疑似罹患老人痴呆,證詞不可採信,甚至有一次在法庭上,扁就坐在珍媽前面,但吳景茂事後問珍媽有沒有看到扁,她竟說沒有,經吳景茂提醒,珍媽才恍然大悟說:「怪不得我看到一個人很像阿扁。」吳景茂還說,有時半夜叫母親起床尿尿,她竟把兒子誤認為丈夫,珍也說:「我媽有點老人痴呆,檢察官很無聊還傳她作證。」

陳幸妤很認真看病人牙齒,這家子各有不同。討論扁案,就不要拿陳致中出來類比。中國文化向來不是重男輕女嗎?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06-09 18:23 回覆:
你的文意恕我難懂!

他們家裡如何爭寵或爭產,我並不關心!至於陳致中是否被寵慣了各有評論,相對陳幸妤在媒體前動輒得咎,陳致中給人的印象與感覺也好不到哪!

這個案子我相信是當初陳聰明領導下的特偵組胡亂交待的結果,難以定罪與是否有罪並不相等,如果黃世銘的特偵組辦不出來,那就別再濫權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