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ching1069/2010/05/26/56896
1949年國民政府被中國共產黨大敗、被迫遷移到台澎金馬,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會之一」,該項決議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並且把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
聯合國的決議文是公開資料,各方都可以查證解讀,如果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流亡到台澎金馬,2758號決議怎麼會成立?1947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還把蒙古共和國視為領土之一,這種憲法哪會讓國際社會接受?如果中華民國不是「中國的流亡政府」,為何憲法增修條文要把中華民國分成「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今天台澎金馬人民可以選舉自己的總統與政府,靠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但是「一中憲法」卻是中華民國流亡的鐵證,如果中華民國的憲法還是保持1947年認定的領土範圍與國家主權,國際社會哪能接受這樣的國家呢?
台澎金馬二千三百萬人擁有自己的總統與政府,可是這項主權事實只是目前中華民國憲法裡的「增修條文」而不是憲法主體,「一中憲法」陪葬了台澎金馬二千三百萬人享有國家主權、犧牲正常國家國際地位之所有權益,難道這些禍害不是國民黨政府堅持「一中原則」所造成?如果沒有政黨輪替,國際社會還會認同我們是民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