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2/19 12:26:16瀏覽80|回應0|推薦0 | |||||||||||||||||||||||||||||||||||
103年度第二期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開課訊息
受輔對象: 一般性扶助方案受輔對象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指標學校,且兼具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一)學習成就低落,參加攜手計畫線上評量測驗,經標準化測驗結果,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 (二)具有下列身分之一,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如已接受資源服務),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A、原住民學生。 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F、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三)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以不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並以上開之學生為優先,如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且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