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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6 15:55:55瀏覽166|回應6|推薦0 | |
我貼文表示肯定劉寶傑先生的一篇網路貼文的見解,其中順帶提到我的一個早已經提過的觀點:我認為美國的清教倫理文化有利於美國民主制的建立與維護。而網友藍田先生則回應反駁我。他表示:這篇文章把新教倫理當成民主支柱觀點早已被我反駁掉(如附錄)。 由於藍田先生也提到美國在美洲屠殺印第安人的歷史,而類似說法近年常常被提及,特別是持疑美論、反美論立場者,我覺得有必要就此做出討論,釐清一些相關思考。下面是我對藍田先生的回應文字。 我以為,藍田先生的回應其實有兩層意思:第一,他認為我把「新教倫理」直接當成民主支柱,而認為我的看法錯誤。第二,他指出美國白人屠殺印地安人的歷史,質疑美國是否有道德資格談博愛與普世價值。 我想先釐清一件事:我從來沒有說美國是道德完美國家。我討論的是——某種倫理傳統是否有助於制度生成與維持。 這是一個制度—文化分析問題,不是民族道德評比問題。 一、歷史罪責不等於制度生成機制失效 如果從一個國家在歷史上犯過罪,就推出「其制度倫理基礎毫無價值」,這是一個邏輯跳躍。 歐洲有宗教戰爭;法國有恐怖統治;德國有納粹;中國有屠城、內戰、大躍進、文革。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因此推論:基督教倫理無價值?法治無意義?儒家無可取?革命精神全然虛假?顯然不能。 歷史罪責說明人類會作惡,但它並不自動推翻某種倫理結構可能對制度生成產生的影響。 二、新教倫理不是“美國人天生善良”的神話 我談清教倫理,並不是在說:美國人天性比較善良。而是在說:某些宗教倫理提供了幾種制度養分:個人責任觀、契約與守約精神、對權力的道德限制意識,還有某種對博愛精神的價值肯定。 這些文化因素,和後來的法治與民主發展之間,存在歷史互動。 這種說法,大體是源自德國社會學者韋伯以來的社會學討論脈絡。 藍田先生當然可以不同意這樣的論點,而可以從制度效果上討論相關議題,但是,恐怕不宜用「對印地安的屠殺」歷史來終止討論。 三、屠殺印地安人與清華退款之間並不互相抵銷 由於我提到美國傳教士明恩溥曾經建議美國總統,將庚子賠款用來設立清華大學,我認為這是明恩溥的個人倫理特質(源於清教倫理)的展現。而藍田先生則回應說:「屠殺印地安人的白人會出於好心設立清華嗎?」 這裡其實包含一個預設:一個社會若有暴力歷史,就不可能有道德動機。 但人類社會不是單一動機運作。美國確實有對原住民的殘酷歷史。 同時,美國也產生了:廢奴運動、公民權運動、大規模移民吸納、對外教育投資。這些並不互相抵銷,而是並存。 問題不在於美國是否先天本質純潔、善良,而主要是在於:其制度是否具有自我修正與吸納外來者的能力?不過,我確實也認為社會的自我修正能力中,很可能”必須“(?)蘊涵著其中個別成員的自我反省、追求自我超越、追求向善的精神特質。 也許需要強調:善良,可能有天性的部分,但也可以有社會環境教化(或影響)及於觀念、習性的部分。大體上,我相信宗教欲使人善良。儘管問題實際上遠更複雜,但是,特別就一社會內部而言,這個說法爭議空間不大。 四、真正值得比較的不是“誰殺人更多” 若我們進入「歷史殺戮比賽」,那永遠不會有結論。真正有意義的問題是:哪種制度能夠吸納外來者成為公民?哪種社會能讓不同種族成為國家的一部分?哪種體制能允許對自身歷史進行反省與批判? 美國能夠吸納來自全球的人口,並讓其後代成為國家核心。 中國歷史上是否曾大規模吸納外來人口,並讓其制度化成為平等公民? 這才是結構性差異。 但是,同樣地,這種制度差異,背後還是可能涉及文化性格特質問題。簡單說,譬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就強調: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但是,現在中共的「戰狼」外交是在實踐這種和平、互利精神嗎? 退一步回到我持續關注的議題來說,中國人是否由衷實踐民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強調“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但是,實際上呢? 換言之,法律背後始終有個實踐問題,而是否實踐成功涉及人心是否由衷;也就是與人的內在特質仍然攸關。而人的內在特質卻未必能由法律條文來塑造(當然,如果法律系統存在內在矛盾,問題會更嚴重;而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就存在這種內在矛盾。這是題外話)。 我以為,基督教倫理很可能促成了某種「集體主義」,這種集體主義,是強調個人對集體的獻身精神,而不是強調個人從集體汲取資源、獲得保護的習性。也許我們可以說,這是最接近真正的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強調的集體主義精神,其實是從基督教倫理延伸出來的思想。問題是,當社會主義抽掉了「上帝」信仰以後,那種獻身精神實際上也難以為繼。所以,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往往變成一種借外力、借高壓來維繫的行為模式,缺乏內在驅力,從而也就難以真正讓社會主義制度得到充分支持。 我以為「真正的集體主義」未必完全和個人主義背離,重要的是是否能清楚區隔權利、義務的界限(以及是否有伸張博愛精神的倫理價值觀)。當權利、義務界限模糊時,可能個人難獨立、集體乏忠誠。也就是說可能兩者皆失。我偏向認為,傳統中國社會就長期陷入這種困境中。 這裡,「博愛」精神往往可能被認為是較無關的事物,因為顯得太過高調。但是,我卻以為,雖然博愛精神常常稀有,而當博愛精神過於稀薄時,集體主義就會變成儀式主義,終究難以長久。 「真正的集體主義」應該只是民主制度得以被實踐的重要基礎之一,而是否「遵守普遍規則」很可能是與真正的集體主義有關的另外一個民主制要件。同樣地,我認為在傳統中國的「家庭倫理」與重視「人際關係」(而非「人神關係」)的價值取向,和西方「基督教倫理」之間,後者較有利於形成遵守普遍規則的習性;從而也較有利於對民主制的建立與維護。 五、關於“偏執不認錯” 藍田先生說我「被反駁卻仍重複言論」。我其實沒有看到他提供完整制度層面的反駁論證,比較只看到關於歷史罪責的道德控訴。如果要反駁「倫理與制度互動」的理論,可以提供反例、提供比較制度證據、提供理論模型,而不宜用直覺性的歷史批判來否定一切。 六、回到台灣立場 我的核心觀點其實非常簡單:民主制度需要倫理基礎支撐。美國的制度文化仍然比中共體制更有利於民主價值。 台灣選擇與誰靠近,應以制度方向為判準,而非某一位領導人。 川普可以是短期現象;制度倫理則是長期結構。 討論制度與文化,不是為了神話西方,而是為了理解:為何某些制度可以自我修正,而某些制度只能透過動員維繫。 如果藍田先生願意從制度比較出發做系統討論,我很樂意交流。但若只是進入「歷史罪惡比賽」,那很難產生任何知識。 按: 當中國人強調指出美國人屠殺印第安人時,很可能忽略檢視中國自身。中國作為長期的世界第一大國,是怎麼形成的?完全是和平自然融合而成的嗎? 附錄(藍田先生的回應): 版主表面上容許網友們(大多是五毛)不斷譏諷似乎很寬容但骨子裡卻很偏執絕不認錯,例如這篇文章把新教倫理當成民主支柱觀點早已被我反駁掉且版主也沒再反駁我的反駁,但版主仍舊不斷重複相同已被反駁掉的言論,版主是不是認為即使有錯只要堅持己見到底總會有人傻傻相信?若版主真如此想倒也符合某些人的實際情況,只不過這種堅持已無異於欺騙,美國白人靠著屠殺印地安人把領土由十三州變成五十州,屠殺印地安人的美國白人提供辛丑和約賠款用來在中國設立清華大學卻是出於好心,大家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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