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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13:37:03瀏覽99|回應4|推薦0 | |
在這個黑白愈來愈顛倒的時代,許多人都有一種相似的困惑:為什麼明明是軍事威嚇、侵略行動、專制壓迫,卻總有人可以說成「維持穩定」?為什麼指責侵略者,反而會被罵成「被西方洗腦」? 我試著寫文章討論這個問題,想談的不是誰比較壞,而是:在資訊混亂、恐懼蔓延的環境中,人是如何一步步喪失判斷力的。 但在討論中,一位長期與我意見相左的對話者藍田先生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他強調西方菁英群體操控了輿論。他表示:「把被壓迫者當成極權邪惡的共犯,不就像把被強姦者當成強姦罪的共犯一樣荒謬嗎?」 他進一步指控我誤用了 漢娜・鄂蘭 的「平庸之惡」,說我把少數統治者的罪惡,錯誤地歸咎到無權無勢的大多數人民身上。 一、爭論的議題層面 我和藍田先生的爭論,其實已經不是針對同一個主題的「理性爭論」,而比較是「論述位置的爭論」。 藍田先生的回應,其實不是在和我討論同一個問題。至少我在上篇貼文中討論的是:在資訊混亂、敘事顛倒的時代,個人如何維持判斷力與道德定位。 而藍田討論的是:「西方敘事是否操控全球輿論?被壓迫者是否能被歸責?」 這兩者表面相連,實則錯位。所以會出現以下的三個現象: 我試著深化主題,他說我在重複;我在分析結構,他說我在指控群體;我在談「判斷力」,他在談「立場正當性」。 這不是誰比較聰明,而是我們根本不在同一個平面上展開爭論。 二、關於指控我「把被壓迫者當共犯」 這大體是一個「情緒性類比」,比較不是嚴謹論證。藍田用的核心比喻是:「把中國人視為平庸之惡 = 把被強姦者當共犯」。 這個類比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原因有三:類比對象錯置(category error)。被強姦者毫無行動選擇、屬於單次事件。而政治共同體成員是長期處於制度中,行為具有「順從 / 沉默 / 轉述 / 合作」的多層光譜。 而我談的是:「順從如何被制度誘導、正常化」;不是「受害者等於加害者」。 藍田刻意忽略我反覆強調的「結構性條件」。我一再說的是:極權制度會系統性削弱反思能力。這主要是制度的責任,比較不是對個人的道德譴責。 但藍田選擇把我的分析重新包裝成道德定罪,然後加以攻擊。這叫 straw man(稻草人論證)。 他這其實在做「免責型敘事」。他的邏輯最後會落到:既然人民是被操控的,那就不必檢討群體心理、不必談公共責任、不必面對道德選擇。 而我從《文化病識感》的思考觀點出發,恰恰是在拒絕這種全然免責的安慰敘事。 三、關於說我「被駁倒卻不斷重複」 這是「話語主導權」的爭奪,而不是學術評斷。他的語言模式是:「我已經反駁過了」「你只是重複老調」「你鎖進偏執愚蠢的陷阱」。 這其實不是論證,是在宣告「我擁有裁決權,你的論述已被否定」。一旦進入這個模式,我無論再怎麼回應,都會被定義為「不服輸、跳針」。 我接著打算寫一篇貼文,討論:為何全然免責的被害者敘事,反而會鞏固極權? 我的分析會包括如下幾點:為何某些人對「群體責任」極度敏感?為何「一談心理結構就被視為指控」?為何陰謀論敘事能提供情緒安慰,卻剝奪行動主體性? 我認為這樣的討論主題非常重要。不過,請容我再醞釀一段時間。 對我來說,在理論上「否定我群作為主體性的存在」是個嚴重的問題。如此,在理論上,我群其實是沒有生命力的,即使活著,也像是失去魂魄,苟延殘喘。能夠強調主體性存在,進行自我批判,其實是我群生命力的重要表徵。人類應該是所有生命形式中唯一能夠自我批判的存在,也是唯一能夠依靠文化來推進生命形式的存在。以受害者身份而拒絕自我批判,甚至否認我群的主體性,這能減少群體的不安,卻會把生命力的最重要表現給剝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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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